- 扫一扫 -

- 留言 -

辽宁公告水泥行业产能情况(第二批)

2017/07/25 14:38 来源:中国水泥网信息中心

公告称,截至7月14日,经各地市有关单位补充上报,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组织专家赴相关企业生产现场认真核实,全省新增14户存在落后产能的水泥生产企业,落后产能216万吨,其中7户企业的8台设备119万吨均已拆除或转产。......

  近日,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布辽宁省水泥行业落后产能情况(第二批)、玻璃企业情况(第二批)。辽宁省工信委对全省水泥、玻璃企业产能、设备等情况进行了摸底排查,并组织水泥、玻璃行业专家对水泥、玻璃行业落后产能进行了现场核实,对企业落后设备进行了现场确认与甄别,并于2017年5月31日对辽宁省水泥企业情况、玻璃企业情况、水泥行业落后产能情况(第一批)面向社会进行了公告。

  公告称,截至7月14日,经各地市有关单位补充上报,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组织专家赴相关企业生产现场认真核实,全省新增14户存在落后产能的水泥生产企业,落后产能216万吨,其中7户企业的8台设备119万吨均已拆除或转产。

公告原文如下:  

辽宁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情况公告(第二批)

  按照《辽宁省关于落实国家水泥玻璃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专项督查意见的整改方案》的具体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对全省水泥、玻璃企业产能、设备等情况进行了摸底排查,并组织水泥、玻璃行业专家对水泥、玻璃行业落后产能进行了现场核实,对企业落后设备进行了现场确认与甄别,并于2017年5月31日对辽宁省水泥企业情况、玻璃企业情况、水泥行业落后产能情况(第一批)面向社会进行了公告。

  截至7月14日,经各市补充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组织专家赴相关企业生产现场认真核实,全省新增14户存在落后产能的水泥生产企业,落后产能216万吨,其中7户企业的8台设备119万吨均已拆除或转产(附件1)。全省补报玻璃企业1户(附表2),年生产能力330万重量箱,相关玻璃生产企业落后产能设备已拆除,暂未发现其他落后产能。

  现对辽宁省水泥行业落后产能情况(第二批)、玻璃企业情况(第二批)进行公告,如有问题,请相关企业联系所在市经济(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经济(工业)和信息化委根据企业反映情况,现场核实后形成具体意见,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2号634房间

  联系电话:024-86893478    电子邮箱:

  附件:

1、辽宁省水泥行业落后产能情况汇总表(第二批)

2、辽宁省玻璃企业情况汇总表(第二批)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7月17日

编辑:祝嫣然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水泥网立场。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ccement.com。(转载说明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网友留言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水泥网立场

暂无评论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周评]东北:大面积喊涨,落实情况不明(4.22-4.28)

据中国水泥网行情数据中心消息,东北地区5月执行错峰停窑,水泥价格喊涨20-60元/吨,目前市场需求表现不佳,涨价落实前景不明。

[视频]东北地区齐齐涨价!哈尔滨上调60元/吨辽宁地区上涨20元/吨

东北地区齐齐涨价!哈尔滨上调60元/吨辽宁地区上涨20元/吨

辽宁地区水泥价格通知上调

24日起部分主导企业率先通知水泥价格上涨20元/吨

[周评]东北:需求下行,价格松动(4.15-4.18)

据中国水泥网行情数据中心消息,东北地区:东北市场需求弱稳运行,水泥价格有所松动。

[周评]东北:需求低,本地企业挣扎求生(4.08-4.12)

据中国水泥网行情数据中心消息,东北地区水泥需求依旧较低,月初长春地区涨价未能落实。辽宁地区水泥价格接近成本线,本地企业挣扎求生。

上拉加载更多
微信关注
时间 地区 均价
2024-04-3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451.44
2024-04-30

宁夏回族自治区

¥ 297.87
2024-04-30

青海省

¥ 416.22
2024-04-30

甘肃省

¥ 382.91
2024-04-30

陕西省

¥ 327.04
2024-04-30

西藏自治区

¥ 635.00
2024-04-30

云南省

¥ 312.39
2024-04-30

贵州省

¥ 312.57
2024-04-30

四川省

¥ 352.34
2024-04-30

重庆

¥ 331.21
2024-04-30

海南省

¥ 432.19
2024-04-30

广西壮族自治区

¥ 318.07
2024-04-30

广东省

¥ 324.44
2024-04-30

湖南省

¥ 316.08
2024-04-30

湖北省

¥ 319.39
2024-04-30

河南省

¥ 282.33
2024-04-30

山东省

¥ 321.62
2024-04-30

江西省

¥ 317.07
2024-04-30

福建省

¥ 303.10
2024-04-30

安徽省

¥ 313.99
2024-04-30

浙江省

¥ 332.74
2024-04-30

江苏省

¥ 309.21
2024-04-30

上海

¥ 332.73
2024-04-30

黑龙江省

¥ 412.70
2024-04-30

吉林省

¥ 358.29
2024-04-30

辽宁省

¥ 324.97
2024-04-30

内蒙古自治区

¥ 337.13
2024-04-30

山西省

¥ 315.65
2024-04-30

河北省

¥ 342.12
2024-04-30

天津

¥ 368.21
2024-04-30

北京

¥ 339.43
2024-05-01 19:4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