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水泥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

中国水泥网信息中心 · 2026-03-10 09:19

据凤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凤市监处罚〔2026〕15 号)显示,丹东通远水泥有限公司因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且通过登记住所无法取得联系,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此次查处源于辽宁省统一开展的空壳企业清理专项工作。凤城市市场监管部门在排查中发现,丹东通远水泥有限公司存在长期失联、未依法履行年报义务等严重违规行为,随即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立案调查。

经查实,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210682004004845,登记住所位于辽宁省丹东市凤城市通远堡镇通庄街 3 号,法定代表人为杨丹。执法人员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核查确认,该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但始终未进行整改。

为进一步核实企业经营状态,监管部门前往登记地址开展现场检查,结果显示该地址并无丹东通远水泥有限公司实际经营,属地社区及村委会工作人员也证实,该场所从未有相关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调查期间,凤城市市场监管局先后两次向该企业登记住所邮寄询问通知书,并依法进行公告送达,要求企业配合调查核实,但丹东通远水泥有限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始终无人响应,也未派员到场接受询问,已构成事实上的 “失联状态”。

2026 年 1 月 15 日,监管部门依法向该企业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并于 1 月 20 日公告送达,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及申请听证的权利。在法定期限内,企业未提出任何申辩意见,也未申请听证。

凤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丹东通远水泥有限公司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拒不改正,同时通过登记住所无法联系,已符合空壳企业认定及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定情形。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相关规定,该局于 2026 年 2 月 24 日正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吊销丹东通远水泥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按照相关规定,该处罚信息将依法向社会公开。企业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但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处罚执行。

编辑:曾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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