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鸿河集团盛兴水泥有限公司越界开采矿石受到了怎样的处罚?
Q
辽宁鸿河集团盛兴水泥有限公司越界开采矿石受到了怎样的处罚?
A
辽宁鸿河集团盛兴水泥有限公司越界开采0.68万吨,违法所得6.8万元。执法机关责令其退回本矿区开采,没收违法所得6.8万元,按违法所得10%罚款6800元,罚没款合计7.48万元。
Q
修订后的《矿产资源法》对超出采矿权登记区域开采是如何处罚的?
A
修订后,超出采矿权登记区域开采,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没收工具、设备及矿产品,处违法采出矿产品市场价值3 - 5倍罚款;价值不足10万,处10 - 100万元罚款。
Q
盛兴水泥越界开采时间若晚半个月,处罚会有何不同?
A
若晚半个月跨入7月,按修订后条款,不是仅没收6.8万元违法所得并罚6800元,而是没收工具、设备及矿产品,处20.4 - 34万元罚款或10 - 100万元罚款。
Q
矿业权人进行勘查、开采作业有什么要求?
A
矿业权人应按经批准的勘查、开采方案作业;方案需重大调整的,应按规定报原矿业权出让部门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