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

- 留言 -

苗圩:为企业兼并重组创造良好市场环境

2014/11/20 09:04 来源:产业政策司

苗圩指出,做好企业兼并重组工作,要把优化市场环境贯穿始终,让市场机制在企业兼并重组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要按照国务院要求狠抓落实,确保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相关工作任务;要把兼并重组与产业升级相结合,各项工作同步推进、协调开展;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作用,指导和督促地方政府做好相关工作;要加强组织协调,开展跨部门联合调研和督促检查,健全协调小组议事制度,帮助企业解决突出问题。 ......

   11月18日,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部际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第三次会议在北京举行。协调小组组长、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主持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介绍了贯彻国务院部署工作开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安排。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朱宏任,国资委副主任张喜武,人民银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郭庆平,证监会副主席庄心一,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王晓涛等领导出席会议。

  苗圩表示,《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以下简称《意见》)印发后,各部门密切协作,认真贯彻国务院部署,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在审批制度改革、产业政策引导、资本市场、职工安置、国有企业改革和中央企业重组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措施,企业兼并重组政策环境逐步完善,呈现出加速发展态势。

  苗圩指出,当前全球生产要素重组和企业布局调整步伐明显加快,产业整合和跨国并购显著增多,全球企业兼并重组在经历多年低迷后开始进入新一轮高涨期。同时,我国多年来存在的产业组织结构不合理问题依然突出,部分行业产能严重过剩,企业同质化竞争严重,严重影响了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转型升级,制约了产业竞争力的提升。但也要看到,金融危机后全球经济温和复苏,国务院持续出台政策对企业兼并重组工作进行部署,我国企业兼并重组的窗口机遇期已经到来。我们必须抓住机遇,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努力为企业兼并重组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苗圩强调,要切实抓好《意见》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一是尽快落实完善税收政策,修订出台兼并重组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政策,研究出台非货币性资产参与兼并重组的所得税政策以及支持企业改制重组的土地增值税政策。二是改善并购金融服务,尽快修订完善并购贷款政策,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兼并重组主渠道作用。三是加大财政资金引导支持力度,适当增加工业转型升级资金规模,引导和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四是加强产业政策引导和信息服务,积极推动破局性重大兼并重组,修订完善相关行业产业政策,加强公共信息服务和引导。五是按要求加快落实有关行政审批、外汇登记、土地使用、健全相关体制机制等工作任务。

  苗圩指出,做好企业兼并重组工作,要把优化市场环境贯穿始终,让市场机制在企业兼并重组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要按照国务院要求狠抓落实,确保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相关工作任务;要把兼并重组与产业升级相结合,各项工作同步推进、协调开展;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作用,指导和督促地方政府做好相关工作;要加强组织协调,开展跨部门联合调研和督促检查,健全协调小组议事制度,帮助企业解决突出问题。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质检总局、统计局、外汇局等16个部门相关负责同志,协调小组办公室成员、联络员,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50余人参加了会议。

编辑:王欣欣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水泥网立场。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ccement.com。(转载说明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网友留言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水泥网立场

暂无评论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评论]下一步,水泥行业供给侧改革应如何发力?

面临需求长期下行和双碳目标压力,“水泥行业应如何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实现高质量发展”是当前摆在行业面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图读懂2022水泥行业绿色发展水平评估报告

近日,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发布《一图读懂2022水泥行业绿色发展水平评估报告》,以下为图片报告的全部内容。

水泥产业积极落实错峰停产 未来市场回暖有赖基建及房地产需求释放

近日,受夏季用电高峰来临、水泥价格走低等因素影响,国内众多水泥企业都在积极响应错峰停产安排。

上拉加载更多
微信关注
时间 地区 均价
2024-05-1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453.72
2024-05-15

宁夏回族自治区

¥ 297.87
2024-05-15

青海省

¥ 416.22
2024-05-15

甘肃省

¥ 382.91
2024-05-15

陕西省

¥ 327.04
2024-05-15

西藏自治区

¥ 635.00
2024-05-15

云南省

¥ 310.87
2024-05-15

贵州省

¥ 312.57
2024-05-15

四川省

¥ 346.56
2024-05-15

重庆

¥ 331.21
2024-05-15

海南省

¥ 432.19
2024-05-15

广西壮族自治区

¥ 318.07
2024-05-15

广东省

¥ 312.75
2024-05-15

湖南省

¥ 316.12
2024-05-15

湖北省

¥ 309.91
2024-05-15

河南省

¥ 324.60
2024-05-15

山东省

¥ 319.18
2024-05-15

江西省

¥ 313.39
2024-05-15

福建省

¥ 303.10
2024-05-15

安徽省

¥ 314.72
2024-05-15

浙江省

¥ 328.4
2024-05-15

江苏省

¥ 298.89
2024-05-15

上海

¥ 317.73
2024-05-15

黑龙江省

¥ 412.70
2024-05-15

吉林省

¥ 358.29
2024-05-15

辽宁省

¥ 338.19
2024-05-15

内蒙古自治区

¥ 353.34
2024-05-15

山西省

¥ 314.58
2024-05-15

河北省

¥ 352.52
2024-05-15

天津

¥ 368.21
2024-05-15

北京

¥ 339.43
2024-05-16 02:4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