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中市、县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水泥企业限产40%
晋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晋中市2019年-2020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行动方案》的通知显示,2019年11月1日-2020年3月31日实施错峰生产工作。
针对水泥行业提出,符合在线监控要求且污染物达特别限值,生产设施不在市、县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限产30%,生产设施在市、县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限产40%。粉磨站污染物达特别限值,生产设施不在市、县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限产30%,生产设施在市、县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限产40%。
编辑:梁爱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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