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一企业连续两批次水泥不合格!被罚1万元
近日,甘肃省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引发建材行业广泛关注。嘉峪关宏运水泥有限公司因半年内连续生产两批次不合格水泥产品,被依法没收违法生产的不合格水泥60吨,并处以10000元罚款。这是该企业继2021年因大气污染超标被罚后,再次因违规经营陷入公信力危机。

经查实,嘉峪关宏运水泥有限公司在2025年8月至10月期间,先后生产两批次规格型号均为P.S.A42.5的矿渣硅酸盐水泥,经专业机构检验,两批次产品均因氯离子含量超标被判定为不合格。
其中,2025年8月2日生产的批号5A037产品共计400吨,在未对外销售的情况下,被该公司及关联企业直接自用;10月30日生产的批号5A048产品共计60吨,尚未流入市场即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扣押。两批次问题水泥货值金额合计11.04万元,企业无违法所得。
水泥中的氯离子会破坏钢筋表面钝化膜,引发电化学腐蚀,生成的铁锈体积膨胀将导致混凝土保护层开裂剥落,直接降低建筑结构承载能力,严重时可能造成建筑物坍塌风险。此外,超标氯离子还会延长混凝土凝结时间、降低抗渗抗冻性,缩短建筑物使用寿命,甚至可能通过空气、土壤渗透危害人体健康与生态环境。
工商信息显示,嘉峪关宏运水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6月9日,法定代表人为梁云,主营业务涵盖水泥生产、销售,拥有一条年产80万吨的水泥粉磨生产线,配套原料储存、粉磨、包装及成品库等完整设施。然而这家具备规模化生产能力的企业,却屡次触碰合规经营红线。
公开记录显示,该公司曾于2021年8月因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上料间排放口颗粒物浓度超标0.255倍,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最大值超标0.316倍,被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处以12.8万元罚款。此外,企业还存在多起司法纠纷,包括买卖合同纠纷、合同纠纷等立案信息及开庭公告,合规经营记录堪忧。
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宏运水泥作出行政处罚:责令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水泥产品;没收违法生产的不合格水泥60吨;罚款人民币10000元。
编辑:曾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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