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浙江省水泥行业熟料产量合规生产管控办法》
4月2日,浙江省水泥协会召开八届四次理事会议。会议讨论通过了《浙江省水泥行业熟料产量合规生产管控办法》,并在4月3日召开的八届四次会员代表大会上审议通过。全文如下:
浙江省水泥行业熟料产量合规生产管控办法
(试行)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为贯彻落实“两会”精神和国家产能管控有关政策要求,规范熟料生产秩序,平衡水泥市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水泥熟料生产企业。
第三条 分步实施。在全省熟料产量在线监测系统投用之前,企业须按照浙江省水泥协会3月6日印发的《浙江省水泥行业熟料生产线合规生产实施方案》通知要求,按时上报有关数据。熟料产量在线监测系统建成后以系统生成数据为准。
第四条 产能管控。考虑省生态环境厅大气污染治理要求、市场供需等因素,将错峰生产与合规生产综合考虑,设定熟料月产量调控系数,用以管控和调控月度熟料产量。产量调控系数须认真研究,合理确定。年度熟料产量必须符合备案产能政策要求。
第五条 系数确定。月调控系数由协会组织企业协商确定。在每月下旬之前,提前确定下月调控系数。调控系数确定后由协会正式发布。各企业都必须严格执行。
第六条 违规行为。月度累计产量超过备案产能的110%(考虑月调控系数以后)、或存在瞒报、漏报、虚报行为的,属于违规行为。在线监测系统建成后,未按期接入或人为干扰监测设备运行的,视为违规行为。
第七条 监督抽查。协会采取“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公开)的方式开展现场抽查。
第八条 核查依据。协会依据各企业上报的《浙江省水泥行业熟料生产线合规生产实施方案》附表三的内容进行抽查。核对企业中控室操作记录、原燃材料消耗台账与上报产量是否匹配。
第九条 奖励激励。对连续12个月无违规记录、数据报送及时准确的企业,协会优先评优、优先推荐享受政府优惠政策。
第十条 违规处罚。对于违反本办法的企业,视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措施:
· 警示约谈:首次漏报、迟报或数据差错较小的;
· 行业内通报:经抽查或监测发现数据弄虚作假、故意规避监管;
· 取消评优资格:当年度发生违规行为的,取消协会相关评优评先资格;
· 提请主管部门:对严重超产、拒不整改或干扰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的企业,协会将相关线索移交省级经信、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 实施日期。本办法经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自2026年4月起实施。其中,熟料产量在线监测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后,具体日产能管控,根据上级政府部门要求和行业自律需要确定。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编辑:曾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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