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希望重庆水泥排放超标被责令改正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 2026-02-25 10:00

近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发布《重庆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渝环改〔2026〕4号(东方希望重庆水泥有限公司)》。

决定书显示,2025年11月6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根据大气指挥部移交线索,对东方希望重庆水泥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三、四、六号水泥生产线正在生产(生产负荷约为68%),大气治理设施正在运行,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你单位大气排放情况进行了现场监测,监测报告(渝环(监)字【2025】第WZD60号)显示,东方希望重庆水泥有限公司4#线窑尾废气FQ1有组织排放废气指标中,氨排放浓度为23.8mg/m³,超过《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6-2023)规定的小于等于8mg/m³限值的1.915倍。

东方希望重庆水泥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重庆市生态环境局责令东方希望重庆水泥有限公司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确保大气污染物治理达标排放。

编辑:孔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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