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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硫建筑密封膏

2007/04/05 11:3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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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用本标准规定了聚硫建筑密封膏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标志、运输、贮存等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液态聚硫橡胶为基料的常温硫化双份建筑密封膏。 2引用标准 GB3186涂料产品的取样 GB/T 13477建筑密封材料试验方法 3产品分类按伸长率和模量分为A类和B类。A类指高模量低伸长率的聚硫密封膏。B类指高伸长率低模量的聚硫密封膏。 3.2型别按流变性分为N型和L型。N型指用于立缝或斜缝而不塌落的非下垂型。L型指用于水平接缝能自动流平形成光滑平整表面的自流平型。 3.3拉伸-压缩循环性能级别按试验温度及拉伸-压缩百分率分为9030、8020、7010。 3.4产品标记 3.4.1标记方法产品按下列顺序标记:名称、拉伸-压缩循环性能级别、类别、型别、本标准号。 3.4.2标记示例非下垂型B类8020级聚硫建筑密封膏标记为: PS 8020 B N JC483│││││││││└───本标准号│││││││└──────非下垂型│││││└────────B类│││└───────────拉伸-压缩循环性能级别│└──────────────聚硫建筑密封膏 4技术要求 4.1外观质量 4.1.1外观应为均匀膏状物、无结皮结块、无不易分散的析出物。两组份应有明显色差。 4.1.2密封膏颜色与供需双方商定的颜色不得有明显差异。 4.2理化性能聚硫建筑密封膏理化性能必须符合表1中规定的技术指标要求。 5试验方法 5.1试验基本要求 5.1.1标准试验条件同GB/T13477第2章规定。 5.1.2密封膏的混合基膏与硫化膏按生产厂标明的比例混合均匀,避免带入气泡。表1序试验项目A类B类号指标等级一等品合格品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1密度,g/cm2规定值±0.1 2适用期,h 2 ̄6 3表干时间,h,不大于 24 4渗出性,指数,不大于 4流下垂度(N型), 3 5变 mm,不大于光滑平整性流平性(L型) 6低温柔性,℃-30 -40 -30拉伸最大拉伸强度MPa, 7粘接不小于 1.2 0.3 0.2性最大伸长率%,不小于 100 400 300 200 8恢复率,%,不小于 90 80拉伸-级别 8020 7010 9030 8020 7010 9压缩循粘接破坏面积%,环性能不大于 25 10加热失重,%,不大于 10 6 10 5.1.3硫化条件将制备好的试件在标准条件下放置14d。在出厂检验时,允许采用加速硫化条件,即80℃,8h。但在型式检验或仲裁检验时不得使用加速硫化条件。 5.2密度的测定按GB/T13477第3章试验。 5.3适用期的测定 5.3.1试验器具试验器具同GB/T13477第4章。料筒选用177mL聚乙烯筒,喷嘴口径选用6mm。 5.3.2试验方法按GB/T13477第4章B法试验,描绘出从混合开始的时间与挤出率的关系曲线,读取挤出速度为50mL/min的对应时间即为适用期。 5.3.3试验报告试验报告应写明下述内容: a.密封膏名称、类型、批号; b.挤出筒体积和喷嘴口径; c.适用期; d.测定日期。 5.4表干时间的测定按GB/T13477第5章试验。 5.5渗出性的测定按GB/T13477第6章试验。 5.6流变性的测定 5.6.1下垂度的测定按GB/T13477第7章试验。A类产品用a型模具测定。B类产品用b型模具测定。试验温度选用50±2℃,试件垂直放置。 5.6.2流平性的测定 5.6.2.1试验器具 a.模具:槽形容器,用1mm厚耐蚀金属制成,尺寸如图1所示; b.低温试验箱:温度能控制在5±2℃。 5.6.2.2试验步骤将待测的基膏和硫化膏在5±2℃条件下放置8h,模具也在同样条件下放置1h,然后从5±2℃低温箱中取出混合均匀,再放回低温箱中放置30min,然后沿模具的一 端到另一端注入约20mL试料,在同样温度下水平静置1h,观察试料表面是否光滑平整。 5.6.2.3试验报告试验报告应写明下述内容: a.密封膏名称、类型、批号; b.流平状况; c.测定日期。 5.7低温柔性的测定按GB/T13477第8章试验。试验选用直径6mm圆棒。 5.8拉伸粘接性的测定按GB/T13477第9章试验。试件按A法处理。试验温度为23±2℃。 5.9恢复率的测定按GB/T13477第11章试验。A类产品的测定伸长率选用160%。B类产品的测定伸长率选用200%。 5.10拉伸-压缩循环性能的测定按GB/T13477第13章试验。试验报告应写明每组试件粘接破坏面积的百分比,精确至1%。 5.11加热失重的测定 5.11.1试验器具 a.培养皿:φ75mm; b.鼓风干燥箱:可调80±2℃; c.天平:称量200g,感量0.001g; d.干燥器:φ250mm; e.油灰刀:小号。 5.11.2试件的制备将培养皿清洗干净,在100℃干燥箱中烘至恒重。按配比称取适量基膏与硫化膏,混合均匀。用油灰刀在恒重的培养皿中涂上直径约60mm,厚约2mm混合均匀的试料,将另一块培养皿盖在涂有试料的培养皿上,称其重量,然后在标准条件下放置14d。每组制备三个试件。 5.11.3试验步骤将硫化好的试件放入80±2℃的鼓风干燥箱中加热168h,然后取出在干燥器中放置2h,称重。 5.11.4试验结果的计算加热失重按下式计算:M2-M3L=─────×100M2-M1式中L——加热失重,%;M1——培养皿重,g;M2——加热前培养皿与试料重,g;M3——加热后培养皿与试料重,g。 5.11.5试验报告试验报告应写明下述内容: a.密封膏名称、类型、批号; b.加热失重平均值; c.测定日期。 6检验规则 6.1出厂检验生产厂应按本标准的规定,对每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 a.适用期; b.表干时间; c.下垂度或流平性; d.拉伸粘接性。 6.2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按本标准第4章规定的全部项目进行型式检验。 a.正常生产每年进行一次; b.在主要原材料及西文有较大变动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3组批与抽样规则 6.3.1组批以出厂的同等级同类型产品每2t为一批。进行出厂检验。不足2t也可为一 批。 6.3.2抽样按照GB3186规定执行。 6.4判定规则在产品检验项目中,若有三项以上指标不合格时,即该批为不合格产品,若有两面以下不合格时,可再从该批产品中抽取双倍样品进行单项复验,仍有一项不合格时该批产品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标志包装筒及包装箱上应有明显标志,其内容包括: a.制造厂名; b.产品名称; c.商标; d.产品标记和质量等级标记; e.生产日期或产品批号; f.净重; g.组份标记 7.2包装 7.2.1产品基膏用镀锌铁桶或塑料筒包装,硫化膏用塑料袋或内筒隔离装于基膏包装筒内。也可采用两组份分别包装。小包装或相应的基膏和硫化膏可用纸箱或木箱集装。以防组份散失。 7.2.2包装上应有防雨淋,不倒置标志,包装箱内应附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7.3运输 7.3.1聚硫建筑密封不易燃、无爆炸危险可按一般非危险品运输。 7.3.2运输中严防日晒雨淋,禁止接近热源防止碰撞挤压,保持包装完好无损。 7.4贮存 7.4.1聚硫建筑密封膏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中,桶盖必须盖紧。 7.4.2在不高于27℃的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贮存期为六个月。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化学工业部锦西化工研究院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钱隆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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