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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散型隔热镇水材料(粉)

2007/04/05 11:3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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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松散型隔热镇水材料(粉)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用高聚物对矿物粉或粉煤灰等进行化学处理和包覆处理而成的防水材料,这种材料在松散状态下使用,具有防水、隔热的性能,一般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防水隔热。 2引用标准 GB1345水泥细度检验方法(80μm筛筛析法) GB5l37.3汽车安全玻璃耐辐照、高温、潮湿和耐燃烧试验方法 GB 10294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防护热板法 3产品分类Ⅰ类:以矿物粉为载体;Ⅱ类:以粉煤灰等为载体。 4技术栗求产品性能应符合表1所列技术要求。表1技术要求序号项目Ⅰ类Ⅱ类 1外观无粗颗粒和结团 2容重松散〈650〈1150 kg/m3压实〈1000〈1350 3导热系数(298±5K),W/M(m·K)≤0.085≤0.100 4细度 45μm筛余≤5% 175μm筛余≤7.6% 5防潮性温度20±2℃,相对湿度90%,24h后,吸水率≤10% 6不透水性 0.05MPa静水压力下恒压48h不渗漏 7耐热性不渗漏 8耐碱性不渗漏 9耐酸性不渗漏 10耐冻融循环不渗漏 11耐湿热性 40±2℃下,在水和饱和氢氧化钙溶液中5d后不浑浊,粉末不湿润 12耐老化性不渗漏 5试验方法 5.1试验条件 5.1.1试验室温度为20±3℃,相对湿度为65%±10%。 5.1.2试验前试样应按5.1.l规定放置24h。 5.2外观在自然散射光下,用目测并记录试样的颜色及聚集状态,即有无粗颗粒和结团等。 5.3容重 5.3.1松散容重 5.3.1.1松散容重测定仪容重测定仪如图1。仪器是一个支在三条支架上的金属锥形漏斗,漏斗中部设有筛孔边长为2mm的方孔筛,仪器上附有一个容重简,其内径为108mm,净高109mm,容积为1dm3,并配有钢板直尺。 5.3.1.2试验步骤称量干燥的容量筒,精确至1g,将其放在锥形漏斗下。取2000g试样,以100g为一份倒人漏斗,用毛刷搅动试样,使其通过漏斗中部的筛网落人容重筒中,当容重简填满时,在避免振动的情况下,用直尺垂直刮平表面,使桶中的试样表面与容重简上缘平齐,称量容重筒和试样的重量,精确至1g。 5.3.1.3结果计算松散容重按式(1)计算: G-G0γ0=────……………………………………(1) V式中:γ0——松散重量,g/m3; G一一容重筒加试样重,g; G0一一容重筒重,g; V——容重筒容积,dm3。取三次试验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试验结果,精确到整数。 5.3.2压实容重 5.3.2.1试验仪器采用5.3.1.1中的松散容重测定仪,并配以一个直径为105mm,重量为450±5g的带把圆形金属压块(如图2),要求表面光洁平整。 5.3.2.2试验步骤称量干燥的容重筒,精确至1g,将其放在锥形漏斗下。取2000g试样,以100g为一份倒入漏斗中,用毛刷搅动试样,使其通过漏斗中部的筛网落人容重筒中。当加至容重筒一半时,将压块放在粉上,利用压块自重将粉压实;再继续往容重筒中加粉,加至与容重筒上缘平齐,再压实,如此反复,直至压实后试样表面与容重筒上缘平齐,称量容重筒和试样的重量,精确至1g。 5.3.2.3结果计算压实容重按式(2)计算: G1-G0γ1=────……………………………………(2) V式中:γ1一一压实容重,g/m3; G1——容重筒加试样重,g; G0——容重简重,g; V一一容重筒容积,dm3。取三次试验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试验结果,精确到整数。 5.4导热系数按GB10294的规定进行。 5.5细度按GBI345中4.2条规定进行。Ⅰ类使用筛孔边长为45μm筛。Ⅱ类使用筛孔边长为175μm筛。 5.6防潮性 5.6.1试验仪器与设备 a.天平:100g,分度值0,lmg; B.电热烘箱:温度范围为0-200℃,灵敏度为±2℃; c.培养皿:直径φ120-150mm,高20mm; d.蒸汽养护箱:温度范围为室温至100℃; c.温度计:0-l00℃; f.干燥器。 5.6.2试验步骤准确称量已在105±2℃下干燥至恒重的培养皿重量,将约50g试样置于培养皿中,辅平后约10mm厚,称量培养皿与试样的重量。然后将培养皿与试样放入相对湿度90%,温度20±2℃的蒸汽养护箱中。24h后取出并称量,再将培养皿与试样在105±2℃电热烘箱中烘至恒重,取出,迅速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后称量。 5.6.3结果计算防潮性按式(3)计算: m2-m1 h=────………………………(3) m3-m0式中:h──防潮性,%; m1──培养皿与试样原始重量,g; m2──从蒸汽养护箱中取出后培养皿与试样重量,g; m3──烘至恒重后培养皿与试样重量,g; m0──恒重的培养皿重量,g。以上试验需平行做三个,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试验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5.7不透水性 5.7.1试验仪器 a.不透水试验仪:如图3; b.滤纸:一般定性滤纸。 5.7.2试验步骤在带孔的不透水试验仪的底盖中放一张略小于其内径的滤纸,将试样慢慢倒入底盖内,用橡皮塞轻轻将试样压实,压实后试样高度应为10±lmm,周边样品高度较中间高,在试样上再放一张滤纸,然后将底盖与有机玻璃管旋紧,将水沿壁慢慢注入有机玻璃管内,注满后盖上顶盖,保持4h然后将顶盖上的胶管与打气筒相接,缓缓打压,先将压力升至0.01MPa,恒压60min,再升至0.02MPa,以后每隔60min升0.01MPa,直至0.05MPa压力为止。将不透水仪放在一张干燥滤纸上,在0.05MPa的压力下保持48h,随时观察底部有无渗水现象。 5.7.3结果评定 48h后观察不透水试验仪下的滤纸是否湿润,如果湿润说明有渗漏现象;如果不润湿,说明不渗漏。 5.8耐热性 5.8.1试验仪器。 a.电热烘箱:0-200℃,灵敏度±2℃; 6.培养皿:φ120-150mm,高20mm。其余仪器同5.7.1条。 5.8.2试验步骤将试样放入烘干的培养皿中,铺平厚度约为10mm。将培养皿与试样放入已恒温至120±2℃的烘箱中,培养皿与烘箱底电热丝层之间距离不小于200mm。温度计水银球位于试样上部5mm处,恒温24h后取出冷如。然后将试样按5.7.2条规定进行不透水试验。 5.8.3结果评定同5.7.3条规定。 5.9耐碱性 5.9.1试验材料与仪器饱和氢氧化钙(化学纯)溶液。其余仪器同5.7.1条。 5.9.2试验步骤按5.7.2条规定进行,用饱和氢氧化钙溶液代替水。 5.9.3结果评定同5.7.3条规定。 5.10耐酸性 5.10.1试验材料与仪器 1.2%盐酸(化学纯)溶液。其余仪器同5.7.1条。 5.10.2试验步骤按5.7.2条规定进行,用1.2%盐酸溶液代替水。 5.10.3结果评定同5.7.3条规定。 5.11耐冻融循环 5.11.1试验仪器 a.低温箱:温度范围0 ̄-40C,灵敏度±2℃; b.培养皿:。120-150mm,高20mm。其余仪器同5.7.l条。 5.11.2试验步骤将试样放入培养皿中铺平,厚度约为2mm。将培养皿与试样在20±2℃的空气中放置4h后,将培养皿与试样放入温度已恒定为一20±2℃的低温箱中,恒温后保持4h,取出,以上为一循环。如此反复进行,50次循环后将试样按5.7.2条的规定进行不透水试验。 5.11.3结果评定同5.7.3条规定。 5.12耐湿热性 5.12.1试验材料及仪器 a.恒温水浴箱:能保持水浴温度在30 ̄50℃范围内; b.玻璃锥形瓶:500mL; c.水与饱和氢氧化钙(化学纯)溶液。 5.12.2试验步骤在三个锥形瓶外分别注明“对比样”、“耐水试样”、“耐碱试样”的标签。分别称取209试样放人瓶中,在“对比样”和“耐水试样”瓶中放入300mL自来水,在“耐碱试样”瓶中放入300mL饱和氢氧化钙溶液。分别盖紧瓶盖,防止水分蒸发,然后将“对比样”在室温下放置,将“耐水试样”与“耐碱试样”放人恒温水浴箱中,水浴温度从室温升至40±2):,恒温12±2h后自然冷却至室温保持12±2h,这样为一次,5次后取出锥形瓶将三种试样剧烈摇晃2min。 5.12.3结果评定观察“耐水试样”与“耐碱试样”中水是否浑浊,粉末是否润湿。 5.13耐老化性 5.13.1试验仪器 a.辐照光源:按GB5I37.3中3.2条规定; b.不透水试验仪:按5.7.l条中规定; c.培养皿:φ20-150mm,高20mm。 5.13.2试验步骤将试样放入培养皿中,铺平厚度约为2mm。按GB5137.3中3.4条规定进行紫外光辐照试验,辐照时间为200h。然后按5.7.2条规定进行不透水性试验。 5.13.3结果评定同5.7.3条的规定。 6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6.1.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检验项目为:外观、松散容重、不透水性、防潮性、细度。产品出厂前必须进行出厂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6.1.2型式检验产品的型式检验项目为表1中规定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产品的原材料、配方、工艺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连续生产的产品每年或生产1000t时; d.产品停产半年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用户有特殊要求时。 6.2组批与抽样以不超过200袋为一批,每批随机取出10袋,检查外观,从每袋中各取0.5kg,混合后进行性能检验。 6.3判定规则检验结果如有一项不合格,必须进行第二次加倍取样,进行复验,如仍不合格,则本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7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7.1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出厂产品应有合格证书,包括下列内容: a.产品名称、类别、注册商标; b.生产厂名、地址; c.生产日期、生产班组号; d.产品说明书; e.产品检验报告单,标准号。包装袋外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商标、标准号、地址、生产日期、净重等。?7.2包装内袋用塑料袋,外袋用编织袋,每袋净重25±0.5kg。 7.3运输产品运输时,应轻装、轻放,不能与锐器接触,包装物不得破损。 7.4贮存产品在于燥库房内存放。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房建材料与混凝土研究所和四川崇庆建新防水粉末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亚萍、李建华、刘光华、陈鹤云、刘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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