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

- 留言 -

纤维增强塑料树脂不可溶分含量试验方法

2007/04/05 11:33 来源:

......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用萃取法测定纤维增强塑料树脂不可溶分含量(又称固化度)的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以玻璃纤维、碳纤维和芳纶为增强材料,以环氧、聚酯、酚醛类树脂为基体的纤维增强塑料。 2引用标准 GB 1446纤维增强塑料性能试验方法总则 GB 2577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树脂含量试验方法 GB 3855碳纤维增强塑料树脂含量试验方法 3仪器与试剂 3.1索氏萃取器(见图1):规格250 mL,或其他具有相同功能的合适仪器。 3.2电热恒温水浴:温度范围37~100℃,控温精度±2℃。 3.3鼓风干燥烘箱:应具有适当的可控温度范围,偏差范围为±2℃。 3.4分析天平:感量0.1mg。 3.5锉刀或其他合适的粉碎工具:如粉碎机等。 3.6定量滤纸:φ15cm或其他合适尺寸。 3.7标准筛:0.4mm。 3.8适当大小的称量瓶。 3.9丙酮试剂:化学纯或工业级。 4试样 4.1试样制备 4.1.1试样选取及外观检查按GB 1446的规定,取样要靠近测定树脂含量的部位。 4.1.2试样用蘸有溶剂(对试样无腐蚀作用)的软布擦净。 4.1.3用锉刀或其他合适工具将试样加工成粉末,注意不可引起树脂过热。 4.1.4将粉碎后试样用0.4mm标准筛过筛,筛上剩余物再行粉碎,直至全部过筛搅匀后备用。对于固化度太低,粉碎时感到粘滞或粉碎后纤维呈棉绒状的样品,可不必过筛。 4.2试样预处理试样可按下列方式之一或按产品要求进行预处理。 4.2.1玻璃纤维增强塑料 a.在干燥器中至少放置24h; b. 80±2℃烘箱中干燥2h,放入干燥器,冷却至室温。 4.2.2碳纤维及芳纶增强塑料 a.干燥器中至少放置48h; b. 80±2℃烘箱中干燥3h,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 4.2.3对于常温固化产品,试样预处理不能采用上述方式中b。 4.3取3份试样为一组,每份试样为1±0.2g。 5试验步骤 5.1用干燥的称量瓶在分析天平上称量滤纸筒(包括脱脂棉)或滤纸,精确至0.1mg。 5.2将粉末试样放入称量瓶中滤纸筒(试样上面覆盖薄层脱脂棉)或滤纸包内,称量,精确至0. 1mg。 5.3将装有试样和脱脂棉的滤纸筒或滤纸包放入萃取器内,滤纸筒要稍高于萃取器虹吸管。装上冷凝器、萃取器、烧瓶。注入烧瓶中150mL丙酮[1)]。在80±2℃恒温水浴上连续萃取3h。萃取液在虹吸管中每小时回流次数为6~10次。如果需要,可在一个萃取器内同时萃取几份试样,但萃取时间可适当延长(2份试样萃取4h;3份试样萃取6h)。注:1)以酚醛树脂为基体的纤维增强塑料可采用乙醇。 5.4取出萃取过的滤纸筒或滤纸包,沥干片刻放入温度已恒至105±2℃烘箱中。同时放入适当大小,能容纳滤纸筒的空称量瓶一同干燥至恒重。 a.玻璃纤维增强塑料一般选用105±2℃干燥2h。 b.碳纤维和芳纶增强塑料一般选用105±2℃干燥3 h。 5.5将干燥至恒重的滤纸筒迅速放入称量瓶中盖好,从烘箱中取出放入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 ,称量,精确至0.1 mg。 5.6取出瓶中滤纸筒,再称称量瓶质量,其与5.5条称量结果之差,即为萃取后滤纸与剩余物总质量。 5.7按上述同样条件做一空白试验,计算时用以校正装样滤纸筒。 5.8测定纤维增强塑料树脂含量 5.8.1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树脂含量测定按 GB 2577规定。 5.8.2碳纤维增强塑料树脂含量测定按 GB 3855规定。 5.8.3芳纶增强塑料树脂含量测定参照 GB 3855规定。其中消化过程为:试样在50mL二甲基亚砜中加热至130±5℃,恒温1h,冷却至室温。加入浓硝酸,使混合液中硝酸占10%(体积),加热混合液至130±5℃,恒温30min。 6结果计算 6.1空白滤纸质量损失率按式(1)计算: C0=m4-m5/m4×100………………………(1)式中:C0—空白滤纸质量损失率,%; m4—空白滤纸萃取前(包括脱脂棉)质量,g; m5—空白滤纸萃取后(包括脱脂棉)质量,g。 6.2萃取后试样质量按式(2)计算: m2=m3-m(1-C0)……………………………(2)式中:m2—萃取后试样质量,g; m3—萃取后滤纸筒与剩余物总质量,g; m—萃取前装样滤纸筒(包括脱脂棉)质量,g; C0—同式(1)。 6.3纤维增强塑料树脂不可溶分含量按式(3)计算: Cr=(1-m1-m2/m1·Wr)×100………………(3)式中:Cr—纤维增强塑料树脂不可溶分含量,%; m1—萃取前试样质量,g; Wr—纤维增强塑料树脂含量,%; m2—同式(2) 6.4计算每组试样的算术平均值,取三位有效数字。 7试验报告试验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a.注明试验按本标准进行; b.试验条件、项目和名称; c.试验用材料种类及来源; d.试样预处理条件及试样粉碎方式; e.试验过程中异常现象; f.试验结果,注明试样的单值; g.试验人员、日期及其他。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全国纤维增强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哈尔滨玻璃钢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荣秋、王辉。

编辑: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水泥网立场。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ccement.com。(转载说明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网友留言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水泥网立场

暂无评论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新国标实施在即 全国水泥市场或迎“涨价潮”

新国标实施或成为水泥价格上扬的重要契机。

新国标6月1日实施 水泥制造成本增加10-30元/吨

据各地的混合材价格和熟料制造成本不同会有较大的差异。

事关水泥、混凝土行业!工信部印发2024年第一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2024年第一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各相关单位需认真组织实施此计划。要求起草单位在制定标准时要兼顾技术创新、试验验证、知识产权处理、产业化和应用推广。相关行业协会和标准化机构需提前规划,确保及时传达至起草单位,并负责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及技术审查工作。部门机关相应司局须管理好标准的制修订过程,保证标准质量。如果计划执行中需调整标准项目,应遵循相关规定。此通知包含对水泥、混凝土等行业标准的相关内容。

颜碧兰:水泥新国标介绍及对水泥企业影响

新标准对水泥行业生产会带来什么影响?水泥企业应该重点关注哪些变化?

上拉加载更多
微信关注
时间 地区 均价
2024-05-2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453.72
2024-05-24

宁夏回族自治区

¥ 297.87
2024-05-24

青海省

¥ 411.41
2024-05-24

甘肃省

¥ 382.91
2024-05-24

陕西省

¥ 327.04
2024-05-24

西藏自治区

¥ 635.00
2024-05-24

云南省

¥ 307.56
2024-05-24

贵州省

¥ 321.00
2024-05-24

四川省

¥ 345.03
2024-05-24

重庆

¥ 337.56
2024-05-24

海南省

¥ 432.19
2024-05-24

广西壮族自治区

¥ 318.07
2024-05-24

广东省

¥ 298.60
2024-05-24

湖南省

¥ 316.14
2024-05-24

湖北省

¥ 307.95
2024-05-24

河南省

¥ 324.60
2024-05-24

山东省

¥ 319.18
2024-05-24

江西省

¥ 313.39
2024-05-24

福建省

¥ 294.75
2024-05-24

安徽省

¥ 333.30
2024-05-24

浙江省

¥ 350.61
2024-05-24

江苏省

¥ 339.84
2024-05-24

上海

¥ 367.73
2024-05-24

黑龙江省

¥ 441.66
2024-05-24

吉林省

¥ 382.09
2024-05-24

辽宁省

¥ 367.01
2024-05-24

内蒙古自治区

¥ 359.78
2024-05-24

山西省

¥ 317.83
2024-05-24

河北省

¥ 352.52
2024-05-24

天津

¥ 358.21
2024-05-24

北京

¥ 339.43
2024-05-27 03:0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