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

- 留言 -

硅酮建筑密封膏

2007/04/05 11:33 来源:

......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用硅酮密封膏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聚硅氧烷为主要成分的单组分和双组分室温固化型的建筑密封材料。 2引用标准 GB2828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3186涂料产品的取样 GB/Tl3477建筑密封材料试验方法 JC485建筑窗用弹性密封剂 3产品分类 3.1种类硅酮建筑密封膏按用途分为两种类别: F类──建筑接缝用 G类──镶装玻璃用(不适于制造中空玻璃用)?按包装型式分为两个品种: 1──单组分 2──双组分按流动性分为两种型号: N型──非下垂型 L型──自流平型 3.2产品标记 3.2.1标记方法硅酮建筑密封膏按下列顺序标记:名称、拉伸-压缩循环性能、类别、品种、型号、。 3.2.2标记示例 9030建筑接缝用单组分非下垂型硅酮密封膏标记如下: 4技术要求 4.1外观质量 4.1.1经目测,产品应为细腻、均匀膏状物或精稠液体,不应有气泡、结皮和凝胶。 4.1.2产品的颜色与供需双方商定的样品相比,不得有明显差异。 4.2理化性能硅酮建筑密封膏的理化性能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注:1)仅适于单组分产品。 2)仅适于双组分产品。指标也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3)第7,9项试验中,F类产品选用水泥砂浆和铝合金基材,G类产品选用玻璃基材。在第9项试验中,G类产品也可选用铝合金基材。 5试验方法 5.1试验基本要求 5.1.1标准试验条件试验室标准条件温度为:23±2℃,湿度为65%±5%。 5.1.2试件制备制备前,试样(双组分试样包括基胶和固化剂)应在标准条件下放置24h以上。制备时,单组分试样应用专用工具从包装筒中直接挤出注模,使试样充满模具内腔,勿带入气泡。挤注与修整的动作要快,防止试样在成型完毕前结膜。双组分试样应按生产厂标明的比例混合均匀,避免混入气泡。若事先无特殊要求,混合后应在30min内注模完毕。 5.1.3固化条件测试固化后性能的试件应在标准条件下放置28d。双组分的试件可放置14d。注:在出厂检验时,允许适当加温以加速固化,但在型式检验或仲裁检验时不得进行加速固化。 5.2密度的测定按GB/Tl3477第3章试验。以3个试件的平均值为检验结果。 5.3挤出性的测定按GB/Tl3477第4章试验,挤出器选用177mL聚乙烯筒,喷嘴内径为6mm。仲裁检验采用A法(体积法)试验,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可采用B法(重量法)试验。记录3个试样的挤出率并计算其平均值。精确至lmL/min。 5.4适用期的测定试验方法与条件同5.3条,每个试样挤出3次,时间间隔为lh(也可适当缩短或延长)。计算各次挤出率(mL/min),描绘出各次挤出时间(h)与挤出率的关系曲线,读取挤出率为50mL/min时对应的时间,即为适用期,精确至0.5h。记录3个试样的适用期,并计算其平均值。 5.5表干时间的测定按GB/T13477第5章试验。 5.6流动性的测定 5.6.1下垂度的测定按GB/Tl3477第7章试验,模具选用b型。试件在50℃恒温箱中垂直放置4h。 5.6.2流平性的测定 5.6.2.1试验器具 a.模具:槽形容器。用1mm厚耐蚀金属制成,尺寸如下图所示: b.低温恒温箱:温度能控制在5±2℃。 5.6.2.2试验步骤将试样和模具在5±2℃的低温恒温箱内静置30min。然后从模具的一端到另一端注入约2mL试样,在同样温度下水平静置1h,观察试样表面是否平整光滑。 5.7低温柔性的测定按GB/Tl3477第8章试验。选用φ6mm圆棒。试件固化后不经高、低温周期处理,直接测定。 5.8定伸性能的测定 5.8.1定伸粘结性的测定按GB/T13477第10章试验。被粘基材可选用玻璃板、铝合金板或水泥砂浆板中的任一种。可按生产厂的要求涂敷底涂料。试件按A法处理。试验温度23±2℃。定伸宽度选用200%,160%或125%。 5.8.2热-水循环后定伸粘结性的测定按GB/Tl3477第10章试验。被粘基材选用水泥砂浆板和铝合金板。可按生产厂的要求涂敷底涂料。试件按B法处理。试验温度为23±2℃。定伸宽度选用200%或160%。 5.8.3浸水光照后定伸性能的测定按JC485第5.13条试验。定伸宽度选用160%或125%。 5.9恢复率的测定按GB/T13477第ll章试验。被粘铝材可按生产厂的要求涂敷底涂料。F类产品试件允许用A法处理。G类产品试件用B法处理。定伸宽度选用200%、160%或125%。取3个试件的平均值为检验结果。 5.10拉伸-压缩循环性能的测定按GB/Tl3477第13章试验。试验报告应写明每组试件粘结和内聚破坏面积的平均百分比(%),精确至1%。 6检验规则 6.1出厂检验生产厂应按本标准的规定,对每批密封膏产品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为: a.外观; b.挤出性; c.适用期; d.表干时间; e.流动性; f.定伸粘结性。 6.2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须按本标准第4章要求的项目逐项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1次型式检验; c.产品的原料、配方、工艺有较大改变,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d.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3组批与抽样规则 6.3.1组批单组分产品以同一等级、同一类型的3000支产品为一批,不足3000支也作一批。双组分产品以同一等级、同一类型的200桶产品为一批,不足200桶也作一批。 6.3.2抽样按照GB2828表7正常检查二次抽样方案抽样,检查水平为3.0,合格质量水平(AQL)为10。抽样数量见表2。表2品种批量第一次抽样数第二次抽样数单组分产品≤1200支 3支 3支 1201 ̄3000支 5支 5支双组分产品≤200桶 3桶 5桶双组分产品抽样方法按照GB3l86的规定执行。每组试样数量为:出厂检验不少于 1.0kg,型式检验不少于1.5kg。 6.4判定规则 6.4.1外观质量不符合4.1条规定的产品为不合格品。 6.4.2密度、恢复率试验每组试件的平均值符合规定,则判该项合格。挤出性、适用期试验每个试样均符合规定,则判该项合格。表干时间、下垂度、流平性、低温柔性、定伸性能、拉伸。压缩循环性能试验,每个试件均符合规定,则判该项合格。 6.4.3在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中,产品有2项或2项以上指标不符合规定时,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有1项指标不符合规定时,在同批产品中二次抽样进行单项复验,如该项仍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标志产品包装上应有印刷或粘贴牢固的标志,其内容包括: a.生产厂名; b.产品名称; c.商标; d.产品标记和质量等级标记; e.生产日期或批号; f.容量或净重; g.组分标记(仅适于双组分产品)。 7.2包装 7.2.1单组分产品采用管装,并配有相应的挤出枪嘴。每20 ̄50支管集装在包装箱中。双组分产品应配套分装。 7.2.2包装箱上应有防雨、防潮、不倒置标志,产品出厂时应附有产品合格证和产品说明书。 7.3运输 7.3.1硅酮建筑密封膏为无毒、不易燃、无腐蚀性产品,可按非危险品运输。 7.3.2运输中应防止日晒雨淋,防止撞击、挤压包装。 7.4贮存 7.4.1硅酮密封膏应贮存在干燥、通风、阴凉的仓库内。 7.4.2硅酮密封膏在规定的包装容器内于26℃以下温度贮存时,自生产之日起贮存期不少于6个月。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本标准由河南建筑材料研究设计院、化工部成都有机硅应用研究中心、广州国营白云粘胶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邓超、李谷云、夏志伟、丁苏华、贾立成。

编辑: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水泥网立场。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ccement.com。(转载说明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网友留言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水泥网立场

暂无评论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颜碧兰:水泥新国标介绍及对水泥企业影响

新标准对水泥行业生产会带来什么影响?水泥企业应该重点关注哪些变化?

《水泥胶砂试模》等多项水泥行业标准计划项目公开征求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2024年第六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征求意见稿)。

新国标实施在即 全国水泥市场或迎“涨价潮”

新国标实施或成为水泥价格上扬的重要契机。

新国标6月1日实施 水泥制造成本增加10-30元/吨

据各地的混合材价格和熟料制造成本不同会有较大的差异。

事关水泥、混凝土行业!工信部印发2024年第一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2024年第一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各相关单位需认真组织实施此计划。要求起草单位在制定标准时要兼顾技术创新、试验验证、知识产权处理、产业化和应用推广。相关行业协会和标准化机构需提前规划,确保及时传达至起草单位,并负责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及技术审查工作。部门机关相应司局须管理好标准的制修订过程,保证标准质量。如果计划执行中需调整标准项目,应遵循相关规定。此通知包含对水泥、混凝土等行业标准的相关内容。

上拉加载更多
微信关注
时间 地区 均价
2024-06-0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453.72
2024-06-04

宁夏回族自治区

¥ 314.51
2024-06-04

青海省

¥ 441.41
2024-06-04

甘肃省

¥ 382.91
2024-06-04

陕西省

¥ 347.35
2024-06-04

西藏自治区

¥ 635.00
2024-06-04

云南省

¥ 342.49
2024-06-04

贵州省

¥ 387.76
2024-06-04

四川省

¥ 374.33
2024-06-04

重庆

¥ 337.56
2024-06-04

海南省

¥ 432.19
2024-06-04

广西壮族自治区

¥ 310.67
2024-06-04

广东省

¥ 298.50
2024-06-04

湖南省

¥ 326.56
2024-06-04

湖北省

¥ 323.98
2024-06-04

河南省

¥ 334.60
2024-06-04

山东省

¥ 347.69
2024-06-04

江西省

¥ 308.39
2024-06-04

福建省

¥ 295.05
2024-06-04

安徽省

¥ 333.30
2024-06-04

浙江省

¥ 363.18
2024-06-04

江苏省

¥ 342.34
2024-06-04

上海

¥ 347.73
2024-06-04

黑龙江省

¥ 508.96
2024-06-04

吉林省

¥ 452.78
2024-06-04

辽宁省

¥ 435.38
2024-06-04

内蒙古自治区

¥ 378.18
2024-06-04

山西省

¥ 334.95
2024-06-04

河北省

¥ 364.97
2024-06-04

天津

¥ 408.21
2024-06-04

北京

¥ 389.43
2024-06-05 17:5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