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738号提案答复的函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 2025-10-09 12:41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738号提案答复的函

         张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扎实推进“双碳”工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厅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按照我省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落实方案和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职责分工要求,稳妥有序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管理、产品碳足迹核算、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等重点工作,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规范开展重点行业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围绕全国碳市场建设,持续高质量开展火电、水泥、钢铁等八大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严把数据质量关,通过碳排放配额分配发放、履约清缴,倒逼重点排放单位加大绿色低碳技术改造,科学有序实施碳减排。鼓励引导其他行业企业按照国家已发布的24个行业指南(含通用指南)自行开展碳排放数据核查,做好碳资产管理。同时,做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量核算,按照生态环境部已发布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核算方法学,支持我省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开发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进入全国碳市场交易,拓宽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渠道。

        二是提高碳排放管理数据质量。将提高数据质量作为我省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的首要任务,严格执行企业碳排放月度信息化存证审核制度,有效建立第四方复核机制,强化核查过程监管。扎实开展核查机构评估工作,严格落实奖惩机制,督促第三方机构规范开展碳排放报告编制和核查工作,夯实数据质量基础。研究制定《发电行业温室气体排放管理规范》地方标准,引导我省发电行业企业建立健全温室气体排放管理体系,提高碳排放管理能力。

         三是加强产品碳足迹管理。配合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积极推动重点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按照“急用先行、稳步推进”原则,结合我省特色产业和碳足迹管理工作需求,探索制定若干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和标准。依托省“双碳”管理一体化平台,谋划构建省级碳排放因子数据库,并纳入“皖美生态”数字化平台建设内容中。在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基础上,结合我省重点行业碳核查、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等工作成果,加快建立更加符合省情的碳排放因子数据库,动态发布省级统一的电力碳排放因子,为更加精准科学开展碳排放核算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四是持续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按照《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要求,分年度开展安徽省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动态摸清全省碳排放家底。指导各市定期编制市级温室气体清单,鼓励县区探索开展编制。积极会同省统计局、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等部门,加强排放清单数据与统计部门数据的交叉验证,提高数据可比性。

        下一步,我厅将认真按照提案建议要求,履职尽责,扎实推进以下工作:

         一是依托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按时开展纳入行业碳排放核算核查,督促指导发电、钢铁、水泥行业重点排放单位依法进行碳排放配额履约清缴。

         二是加快推进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研究我省细分领域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与国家数据库形成衔接和补充。探索开展重点行业和细分领域的产品碳足迹分级评定和管理工作,推动企业挖掘减碳潜力、提升产品低碳竞争力、助力经济绿色低碳转型。

         三是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继续强化合肥市“碳普惠”试点建设,参与打造长三角区域碳普惠体系,引导社会公众关注、参与、支持低碳生活方式。协同开展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组织进企业、进学校宣传。

         感谢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希望您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应对气候变化)处

联系电话:0551—62376816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6月16日

监督:18969091791

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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