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水泥一人员挪用资金被查处

2004-11-07 00:00
  钱宏法,1998年3月任南京江南水泥有限公司电气处副处长,2000年1月任该公司工程维修部部长助理,2000年11月任工程维修部副部长。

  钱宏法在担任南京江南水泥有限公司电气处副处长等职务期间,伙同本处处长徐昌宁(已判刑)利用职务便利,于1999年8月和2001年3月,两次挪用本单位资金36万元,炒股盈利5000元,两人平分。2003年7月18日栖霞区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根据有关规定,2004年4月30日经南京化建产业(集团)公司纪委批准,给予钱宏法开除党籍处分。(中国水泥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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