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六安市第四人民医院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六安市第四人民医院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省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联系电话:0551-62376698
监督电话:0551-62376172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怀宁路1766号(230071)
项目名称:六安市第四人民医院核技术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安徽省六安市金安经济开发区和平南路与汉王路交叉口六安市第四人民医院汉王路院区
建设单位:六安市第四人民医院
环评单位: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安徽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医院在汉王路院区传染病楼负一层成立放疗科,依托拟建的3间直线加速器机房、1间后装机房、1间模拟定位CT机房及辅助用房,购置1台后装机、3台医用直线加速器、1台模拟定位CT机,用于肿瘤放射治疗。在传染病楼一层成立核医科,依托拟建的1间SPECT机房和PET-CT机房及配套用房,购置1台PET-CT机、1台SPECT-CT机、核素治疗辅助设备等,用于开展显像诊断和核素治疗工作。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
医院传染病楼尚未施工,本项目主体建设工程建设与传染病楼同步进行,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及应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依托传染病楼建设项目采取的措施,根据《金安区人民医院传染病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在采取报告表中提出的相关措施情况下,项目施工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本次建设内容仅新增射线装置、密封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使用,并配置相关专业设备及辅助设备。
(一)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大气污染主要来自于施工场地的少量扬尘。这些废气的影响是局部的、暂时的,影响的程度及范围有限,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逐渐消失。针对施工扬尘要求建设单位在建设阶段在施工范围四周边界处设置围挡,要求粉状物料堆放加盖雨布遮挡,避免产生扬尘,必要时通过洒水抑尘。使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减少施工粉尘产生;装修工程中的涂料或粘合剂使用低挥发性产品。
(二)废水污染影响分析及评价
本项目无施工废水,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院内现有化粪池进行预处理,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三)固体废物影响分析及评价
施工期工作人员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建设单位承诺委托合格的施工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实行标准施工、规划运输,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送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理,不得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制造新的“垃圾堆场”、造成水土流失,确保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四)施工期噪声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
对于施工噪声要建设单位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由于施工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须在夜间11时至次日早晨6时内施工的,必须事先向作业活动所在地的环境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向周围居民进行公告。
综上所述:施工期间将对区域环境会造成一定影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落实对施工产生的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物的管理和控制措施,将这类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同时由于施工期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均为暂时的、可逆的,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影响即自行消除。
二、运行期环境影响
(一)辐射影响
1.后装机工作场所
(1)场所辐射水平
根据医院提供的资料,后装机预计最大工作量情况:10人(次)/每周,500人(次)/年。平均每位患者的治疗照射时间(工作负荷)取6min,本项目后装机周治疗照射时间为1h,年累计治疗照射时间为50h。按照《放射治疗机房的辐射屏蔽规范第3部分:γ射线源放射治疗机房》(GBZ/T 201.3-2014)中推荐的后装治疗机房的屏蔽计算公式。
经计算,本项目后装机房西侧和北侧为土壤层,东侧墙体、南侧墙体、顶层和防护门外各关注点辐射剂量率最大值为0.113μSv/h,均满足本次评价选取的关注点周围剂量当量率参考控制水平限值要求。
(2)年有效剂量
本项目后装机房周围关注点辐射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最大值为0.43mSv/a,公众人员年有效剂量最大值为0.0304mSv/a,辐射工作人员及公众年有效剂量均低于项目管理目标(职业人员年有效剂量不超过5mSv/a,公众年有效剂量不超过0.1mSv/a),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关于“剂量限值”的要求。
2.加速器工作场所
(1)场所辐射水平
本项目3间加速器机房面积、中心点距离四周墙体距离、墙体厚度相同,规格一致,计算时,以直线加速器机房1机房为代表进行计算。加速器机房西侧、地下为土壤层、加速器机房3南侧为土壤层,人员无法到达,不设置关注点。由于本项目加速器具有调强治疗功能,在实际治疗过程中,加速器在等中心点处(距靶1m)的最大照射野为40cm×40cm,由预测结果可知,加速器机房主屏蔽墙设计的宽度均满足机房防护的要求。
(2)年有效剂量
本项目加速器机房与后装机房相邻,为保守计算,本项目辐射工作人员同时叠加2座机房对屏蔽体外环境影响。经计算,加速器机房周围关注点辐射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最大值为0.056mSv/a,公众人员年有效剂量最大值为0.0895mSv/a,均满足《放射治疗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HJ1198-2021)关于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人员年有效剂量约束值的要求。
3.核医学科场所辐射水平
经计算,本项目核医学科控制区外显像诊断区病人入口处距屏蔽体外表面30cm处的辐射剂量率最大值为0.14µSv/h,核医学科控制区外碘治疗区诊断区病人入口处距屏蔽体外表面30cm处的辐射剂量率最大值为6.41E-01µSv/h,核医学科工作场所入口处辐射剂量率最大值为0.783µSv/h均满足《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的要求。
经计算,本项目甲癌治疗区控制区外屏蔽体外表面30cm处的辐射剂量率最大值为0.885µSv/h(甲癌病房2南墙外绿化);本项目甲癌治疗区控制区内屏蔽体外表面30cm处的辐射剂量率最大值为3.33µSv/h(甲癌病房1东墙外30cm);碘自动分装仪外表面30cm处的辐射剂量率为3.92E-02µSv/h,满足《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的要求。
核医学科场所周边公众人员的年有效剂量最大值为0.0885mSv/a,均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规定的公众人员的剂量约束值1mSv的要求,同时满足《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剂量约束值0.1mSv/a的要求。
(二)废气
(1)后装机房
本项目后装机治疗过程中产生γ射线,会电离空气产生臭氧和氮氧化物。若在机房内聚集,对机房的人员和设施均具有一定的危害。后装机房内设置有送风系统和排风系统:在机房进风口与排风口位置对角设置,以确保室内空气充分交换。后装机房单独的排风系统排风量为2000m3/h,考虑排风系统的有效效率,按70%进行估算,则机房每小时通风次数可达7次/h,可以满足《放射治疗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HJ 1198-2021)中通风换气次数应不小于4次/h的要求。
(2)加速器机房
医用直线加速器在开机运行时,产生的X射线与空气作用可产生少量臭氧(O3)和氮氧化物(NOx)。每间加速器机房进风口与排风口位置对角设置,以确保室内空气充分交换,机房单独的排风系统排风量为4000m3/h,考虑排风系统的有效效率,按70%进行估算,则机房每小时通风次数可达7次/h,可以满足《放射治疗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HJ 1198-2021)中通风换气次数应不小于4次/h的要求。
(3)模拟定位CT机房
模拟定位CT在开机运行时,产生的X射线与空气作用可产生少量臭氧(O3)和氮氧化物(NOx)。机房进风口与排风口位置对角设置,以确保室内空气充分交换。机房和控制室送风量合计为1500m3/h,通过调节阀控制机房送风量为1000m3/h,控制室送风量为项目加速器机房500m3/h。机房排风量为1500m3/h,进风口与排风口位置对角设置,以确保室内空气充分交换,满足《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要求。
(三)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送风机和排风机。送风机安装在传染病楼负一层、一层送风机房内;排风机安装在传染病楼楼顶排风机房内。设置专用风机机房,机房隔声效果较好,采取降噪隔音措施后,其隔声量能达15dB以上,再经过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对地块周围的声环境影响较小。
经预测本项目营运期各院界昼间噪声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处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废水
本项目核医学科废水主要由工作人员生活污水和核医学科门诊、患者产生的放射性废水、清洗污染产生的放射性废水等组成。
工作人员的生活污水产生量为5.04m3/d(1260m3/a),依托医院现有并通过环保竣工验收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达标后接入市政污水处理厂。
根据《六安市第四人民医院(汉王路院区)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报告》及验收意见,完整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工作主要验收范围为一期工程已建成的门、急诊、医技楼、住院楼、行政后勤综合楼及其附属设施和环境影响报告及审批意见中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设施和要求,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等要求的落实情况。包括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300m3/d,污水处理工艺为“调节池 厌氧池 缺氧池 好氧池 二沉池 消毒池(次氯酸钠)”)。根据《安徽省澎湃泰康投资有限公司金安区第一人民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医院建成后污水总量为214.5m3/d,污水处理站设计规模为300m3/d,剩余处理量为85.5m3/d处理能力,满足本项目需求。另根据验收报告现有污水处理站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依托院区拟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是可行的。
(五)固废
本项目核医学科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由工作人员办公、生活垃圾,核医学控制区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含核医学科门诊、住院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构成。核医学科拟新增配备42名医护人员,办公、生活垃圾日产生量按0.5kg计,则办公、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1kg/d(5.25t/a)。消毒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对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保证医院内无腐烂垃圾堆放需,集中收集后委托区域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日产日清。
公众参与情况:本项目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类项目,建设单位可不开展公众参与。
有关部门意见:《六安市金安区发展改革关于六安市第四人民医院核技术利用项目建设书的批复》(金发改审批〔2025〕472号)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监督:18969091791
投稿:news@ccem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