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组织开展2025年度国家工业节能监察工作 10家水泥企业在列
近日,陕西省工信厅发布“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国家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在陕西省2025年度国家工业节能监察企业及任务分工中,有10家水泥企业在列。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陕西省节能中心、西安市节能监管中心,各相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5〕120号)和《关于印发2025年度国家工业节能监察任务清单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5〕223号)要求,现将我省开展2025年度国家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对象
根据《工业节能监察办法》(工信部令第58号)《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工信部令第33号),委托陕西省节能中心和西安市节能监管中心,按照工信部《重点行业领域工业节能专项监察工作手册》要求,对工信部下达我省77户企业开展现场节能监察(详见附件1)。
二、监察内容
(一)重点行业领域能效监察。按照国家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能效标准以及能效标杆水平、基准水平等要求,对钢铁、炼化、煤制焦炭、煤制甲醇、煤制烯烃、煤制乙二醇、烧碱、电石、合成氨、水泥、建筑陶瓷、铁合金、锌冶炼、硅冶炼、棉、化纤及混纺机织物、数据中心等行业领域企业,全面开展节能监察,力争实现行业企业全覆盖。
(二)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提升监察。按照产品设备国家强制性能效标准以及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等要求,对纳入重点行业领域能效监察的企业开展电机、变压器、风机、泵、空压机、工业锅炉等工业设备节能监察,核查设备台账,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督促企业淘汰达不到强制性能效标准限定值的低效设备。本专项监察与其他专项监察合并开展。
(三)2024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监察。对2024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的企业开展“回头看”。对未按照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具体执行标准详见各行业专项监察工作手册。
三、任务分工
(一)重点行业能效专项监察(29+48)。西安4户、宝鸡3户、咸阳2户、延安1户、榆林15户、汉中1户、安康3户企业的专项节能监察由陕西省节能中心负责完成;渭南1户、延安3户、榆林32户、汉中7户、安康2户、商洛3户企业的专项节能监察由西安市节能监管中心负责完成。请两家监察机构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实施现场监察,并出具监察报告和专项监察结果汇总表。
(二)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职责任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全省工业节能专项监察的组织管理,重点做好两家监察机构到相关市(区)监察的对接协调工作,对监察工作进行总结并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各有关市、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做好两家监察机构在本地区开展监察工作的衔接,督促被监察企业做好相关准备并完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自查报告》(以下简称《自查报告》)的收集、审核、汇总及上报工作。
四、监察安排
全省专项监察工作分为企业自查、实施监察、工作总结三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阶段(2025年7月25日—8月17日)。由各地市、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指导本辖区内的相关企业,严格对照国家能耗限额标准、工信部《重点行业领域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手册》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并完成《自查报告》。相关文件资料查阅下载地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s://gxt.shaanxi.gov.cn)“产业发展”栏目“节能综合利用”部分或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https://www.miit.gov.cn)。
(二)实施监察阶段(2025年8月18日—10月31日)。陕西省节能中心和西安市节能监管中心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具体监察实施方案,组成专项监察工作组,分赴各地市组织实施现场核查。在实施现场核查期间,我厅将开展有关调研。各地市监察和调研时间另行通知。
(三)工作总结阶段(2025年11月1日—11月15日)。陕西省节能中心、西安市节能监管中心根据各自任务和监察情况,分别完成专项监察工作总结报告,包括每家企业监察报告、专项任务检查结果汇总表和《2025年陕西省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汇总表》(附件2)等,一并于2025年11月16日前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按要求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陕西省2025年度国家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总结,并适时组织两家监察机构和相关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召开节能监察工作总结交流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更大力度抓好工业节能监察工作,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节能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充分发挥工业节能监察对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改造升级、引导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促进工业节能降碳的重要作用。加强组织实施,精心安排部署,做好协调配合,确保按时完成本地区2025年度节能专项监察任务。
(二)依法依规实施节能监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落实《工业节能监察办法》《工业节能管理办法》,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进一步规范工业节能监察程序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两家监察机构在实施监察过程中,加强与本地区节能主管部门协调配合,健全跨部门联动的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机制,严格按照节能法律法规、能耗限额标准及重大政策要求,实施好各项节能专项监察任务。同时在监察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如实反映和记录监察对象的监督检查情况,确保监察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三)加强资金管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节能体制机制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工信厅节函〔2023〕225号)要求,明确要求两家节能监察机构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规定,加强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对项目资金进行专项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和实施情况进行了自查,确保了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发挥资金最大效益,并自觉接受审计和监督检查。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7月23日
附件:
据悉,本次陕西省国家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涉及水泥行业冀东、中材、尧柏等相关企业共10家,且都由西安市节能监管中心负责实施节能监察。
当前,水泥行业正面临节能环保及产业智能化升级双重考验,为贯彻相关政策要求,加速推进水泥工业绿色低碳转型与高质量发展,中国水泥网定于9月23日-24日,在山东淄博召开“第十四届中国水泥节能环保技术交流大会暨第六届智能化高峰论坛”。本次大会将汇聚行业专家、企业代表及众多产业相关方,集群体智慧,推动水泥行业节能环保及智能化转型升级。
会议期间还将组织参观青州中联水泥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二氧化碳全氧燃烧耦合碳捕集示范项目。
编辑:李彬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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