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市监局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市监局 · 2025-07-23 10:05

近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省质量认证认可协会,各项目承担机构,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

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管理,督促检验检测机构持续保持和提升技术能力水平,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省局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能力验证项目及承担机构

本年度能力验证共组织开展四大类8个项目。一是食品类:酱油中氨基酸态氮含量的测定,菌落总数的测定(食品、水质);二是环境类:水中砷的测定,土壤中镉含量的测定;三是建材类:沥青防水卷材可溶物含量的测定,固定布线用无护套电缆绝缘电阻的测定,水泥中氯离子含量的测定;四是机动车检验类:机动车检验机构授权签字人考核。

项目承担机构已由省局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具体见附表。

二、参加范围

凡具备相关项目(参数)检验检测能力的陕西省省级CMA机构和机动车检验机构授权签字人(2025年6月1日前取得授权签字资格,且授权签字领域包含M、N、O类)均应参加本年度能力验证。

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应当向陕西省市场监管局书面说明并报送能力验证项目承担机构备案。

三、工作安排

1.7月30日前,各项目承担机构完成相应项目能力验证方案的制定。

2.8月15日前,各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组织辖区相关机构完成能力验证项目报名工作。

3.8月31日前,省局根据报名及项目承担机构能力验证工作准备情况,择机组织项目承担机构中期考核、样品发放等工作。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在接收到样品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能力验证的检验工作,并向项目承担机构报送数据结果。

4.10月31日前,各项目承担机构按照方案完成相应项目能力验证工作,编写能力验证结果报告。

5.11月30日前印发结果通报。

四、工作要求

1.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登录省局能力验证管理系统参加相关项目的能力验证。(食品类、环境类、建材类报名网址:https://nlyz.sxsrzrk.com/index/user/login.html;机动车检验类报名网址:https://www.sxcj.org.cn)

2.各项目承担机构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恪守职业道德,制定切实可行的能力验证实施方案,确保方案的科学性、样品的可靠性、结果判定的准确性,同时要采取干扰样、平行样等技术措施,做好数据保密工作。

3.各市(区)市场监管局要指派专人组织辖区内的检验检测机构按要求参加能力验证工作。

五、结果运用

1.本年度能力验证结果省局将向社会公布,并抄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应选择使用能力验证结果“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提供检验检测技术服务。

2.本次能力验证不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授权签字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整改情况经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确认符合资质认定要求后,方可重新开展相关项目检测(签发报告);整改期间或者整改后仍不能符合资质要求,并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签发报告)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对于应参加本年度能力验证但无故不参加的检验检测机构(授权签字人),将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陕西省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六、联系人及电话

省市场监管局:李老师,电话:029-86138590;

省质量认证认可协会:蔺老师,电话:029-87290790。

附件:2025年度检验检测能力验证项目及承担机构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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