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原集团水泥厂发生触电事故致1死2伤!
2025年6月20日,襄汾县人民政府对襄汾县星原集团水泥建材有限公司5MW水渣料棚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6·17”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作出批复。该事故于2024年6月17日11时15分发生,在襄汾县星原集团水泥建材有限公司5MW水渣料棚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的三库料棚拆卸钢梯过程中,钢梯倾斜触碰到10KV高压架空电力线,造成一人死亡、两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襄汾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尽快查明原因,深刻吸取教训,严防此类事故再次发生。2024年6月19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襄汾县人民政府立即成立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工信局、县卫体局、县能源局、县电力公司、景毛乡政府及县总工会、县纪委监委组成的“6·17”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调查。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阅相关资料、询问有关人员,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类别和原因。经调查,该起事故是一起因企业安全管理、隐患排查不到位,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漠,安全风险辨识能力低,拆卸钢梯时未采取相应安全施工措施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在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情况方面,襄汾县星原集团水泥建材有限公司作为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单位,存在对河北四建编制的《施工方案》审查审核不严,对施工现场安全检查不到位等问题。河北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光伏发电项目施工单位,存在未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将钢结构及彩钢板安装工程分包给不具有施工资质的个体劳务承包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培训不到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等诸多问题。此外,光伏发电项目施工个体劳务承包人万保平、徐华斌均以个体身份从事劳务承包工作,且徐华斌在未取得施工资质、未签订施工合同下,擅自组织工人违章作业。
在事故现场勘查方面,事发区域周边环境及现场情况、事故钢梯及安装情况、现场其他设施状态、拆卸方案等均被详细调查。事故技术分析显示,钢梯落地后静止状态下的稳定性分析、放电痕迹位置分析、电击伤情分析均与事故发生的实际情况相符合。
在伤亡人员情况、善后处置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方面,死者李建杰,男,29岁,因电击伤死亡;伤者武水彦,男,62岁,右臂损伤;伤者李银亮,男,52岁,目前正在治疗。善后处理情况包括与死者家属签订补偿协议,赔偿伤者相应金额。直接经济损失共计169万元整。
在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方面,对李建杰、万保平、徐华斌等责任人员以及河北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襄汾县星原集团建材有限公司等责任单位均提出了相应的处理建议。对监管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为由县纪委监委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依纪依规处理。
在建议采取的防范措施方面,河北四建作为施工工程承包单位,必须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星原水泥作为工程发包单位,必须严格履行发包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襄汾县人民政府在批复中表示,事故调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原则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的分析和事故性质的认定。同意事故调查组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责任。
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建议,有关单位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建议,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县公安局要依法依规,立即按程序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县应急局要严格按照工作职责和程序,做好后续各项工作。其余各有关部门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抓好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处理意见的落实,处理意见向社会公布。事故处理落实情况要及时向县应急管理局报告。
编辑:曾家明
监督:0571-85871513
投稿:news@ccem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