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

- 留言 -

陕西省“十二五”污染防治规划出台

2012/03/14 00:00 来源:陕西省建材工业协会

陕西省环保厅已发布的《陕西省“十二五”污染防治规划》提出,到2015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计划分别控制在53.2万吨、5.04万吨、80.5万吨和64.4万吨以内,在2010年的基础上分别削减10%、5%、10%和5%。......

  陕西省环保厅已发布的《陕西省“十二五”污染防治规划》提出,到2015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计划分别控制在53.2万吨、5.04万吨、80.5万吨和64.4万吨以内,在2010年的基础上分别削减10%、5%、10%和5%,单位国内生产总值污染物排放强度显着下降,大气、水环境重点控制区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县级以上城市生活饮用水质量全部达到规定指标要求;城市区域和各功能区环境噪声好于“十一五”末的水平;土壤污染的现状得到有效控制。

  《规划》指出,将通过严把项目准入关、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提升生产技水平,淘汰落后产能等措施进行产业结构调整,通过开展实施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水环境污染治理工程、饮用水源地污染治理工程等措施进行工程治理,通过加强大气环境管理、水环境管理、饮用水源地环境管理、声环境管理、土壤环境管理、清洁生产管理、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开展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活动等措施加大环境管理。并指出,“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过快发展。在各设区市的城市规划区禁止新建、扩建钢铁、有色、石化、水泥、化工等重污染企业,对城区内已建重污染企业要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搬迁。坚持‘上大压小’原则,禁止在关中地区新建改建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水泥厂。加强对化工、建材、钢铁等氮氧化物排放量大的企业的污染治理,使用工业锅炉的企业以及水泥厂、火电厂必须采用袋式等高效除尘技术,并使用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创建一批大气污染控制示范企业。按照各行业对废水重复利用率的要求以及陕西省用水指标对企业用水量进行考核,重点污染源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0%。”在火电行业、建材行业、冶金行业、石化行业和焦化行业实施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工程84项,投资7.63亿元。其中,建材行业污染物削减量为:二氧化硫3268.72吨,氮氧化物2212.14吨,总投资3.30亿元(具体见大气污染防治类治理工程项目表)。拟关闭西安铁路峰阳水泥厂等水泥企业91家,西安市阎良区振兴街道办坡底空心砖厂等红砖生产企业997家,西安市户县金鸡格法玻璃厂等玻璃及其他类型企业11家(具体见大气污染防治类产业结构调整(淘汰退出)项目表)。

  附:大气污染防治类治理工程项目表

    大气污染防治类产业结构调整(淘汰退出)项目表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中国水泥网无关,转载请注明出处。)

编辑:ljn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水泥网立场。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ccement.com。(转载说明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网友留言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水泥网立场

暂无评论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四川省水泥协会举行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指南评审会议

四川省水泥协会召开了《四川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指南》的评审会,旨在推动水泥行业的环保升级,实现超低排放,促进绿色发展。该指南将指导水泥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提升环保性能,助力四川省环保目标的实现。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发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目标到2025年,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7.1%,优良天数比率提升至90.7%以上,重度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5%以内。方案涵盖产业结构优化、能源清洁高效发展、交通绿色转型、精细化管理、多污染物减排、监管体系完善等方面,旨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安全屏障建设。

生态环境部发文!水泥企业大气防治绩效分级差异化新指标出炉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分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技术指南 水泥工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发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目标是到2025年,PM10和PM2.5年均浓度分别降至65微克/立方米和30.5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3%以内。方案包括推动产业绿色转型、发展清洁能源、控制煤炭消费、推进清洁运输、治理面源污染、强化多污染物减排、完善环境管理体系和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措施涵盖淘汰落后产能、发展新能源、优化运输结构、强化扬尘和矿山治理、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等。

宁夏发布各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计划完成时间表

新建企业自2024年5月4日起,现有企业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地方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推进新改扩建(含搬迁)水泥项目按超低排放水平建设。

上拉加载更多
微信关注
时间 地区 均价
2024-05-2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453.72
2024-05-24

宁夏回族自治区

¥ 297.87
2024-05-24

青海省

¥ 411.41
2024-05-24

甘肃省

¥ 382.91
2024-05-24

陕西省

¥ 327.04
2024-05-24

西藏自治区

¥ 635.00
2024-05-24

云南省

¥ 307.56
2024-05-24

贵州省

¥ 321.00
2024-05-24

四川省

¥ 345.03
2024-05-24

重庆

¥ 337.56
2024-05-24

海南省

¥ 432.19
2024-05-24

广西壮族自治区

¥ 318.07
2024-05-24

广东省

¥ 298.60
2024-05-24

湖南省

¥ 316.14
2024-05-24

湖北省

¥ 307.95
2024-05-24

河南省

¥ 324.60
2024-05-24

山东省

¥ 319.18
2024-05-24

江西省

¥ 313.39
2024-05-24

福建省

¥ 294.75
2024-05-24

安徽省

¥ 333.30
2024-05-24

浙江省

¥ 350.61
2024-05-24

江苏省

¥ 339.84
2024-05-24

上海

¥ 367.73
2024-05-24

黑龙江省

¥ 441.66
2024-05-24

吉林省

¥ 382.09
2024-05-24

辽宁省

¥ 367.01
2024-05-24

内蒙古自治区

¥ 359.78
2024-05-24

山西省

¥ 317.83
2024-05-24

河北省

¥ 352.52
2024-05-24

天津

¥ 358.21
2024-05-24

北京

¥ 339.43
2024-05-26 10:5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