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130号提案答复的函
九三学社安徽省委员会:
贵单位在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提升巢湖流域尾矿污染治理成效提案》(第0130号)收悉。我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管理厅和合肥市相关部门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省生态环境厅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尾矿污染污染治理的决策部署,按照《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等要求,联合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管理厅持续推进废弃矿山修复和尾矿治理,全面开展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尾矿库监测预警体系建设,不断推动矿山综合治理和尾矿资源化取得新成效。
(一)持续推进巢湖流域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和尾矿治理。一是指导合肥市以“无废城市”建设为抓手,科学部署废弃矿山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围绕大生态、大发展的思路,制定废弃矿山修复治理和尾矿再利用实施方案,深挖尾矿资源再利用属性,稳步推进废弃矿山修复治理,做好已完成治理矿山后期管护。2021-2023年合肥市完成80个废弃矿山修复和尾矿治理工作,修复治理面积达476.34公顷。2024-2025年合肥市计划完成121个废弃矿山修复和尾矿治理项目,至2025年巢湖流域所有废弃矿山全部完成修复治理。二是配合省自然资源厅完善尾矿治理工作制度保障和争取财政支持。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安徽省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管控办法(暂行)》和《安徽省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矿山修复和尾矿治理工作全过程监督管理。积极支持合肥市成功申报“巢湖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获中央财政支持20亿元,项目总投资约151亿元。
(二)长效开展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整治。2023年,我厅印发《关于长效开展尾矿库排查整治暨认真做好尾矿库汛期应急准备的函》。一是督促尾矿库企业严格落实排查要求,重点检查尾矿库防渗设施、尾水收集处理设施、地下水地表水监测等。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运用信息化手段对辖区尾矿库污染隐患治理情况开展现场核查,2023年全省累计检查尾矿库137座,其中环巢湖流域的11座尾矿库实现全覆盖检查,均未发生尾矿污染环境事件。二是对排查发现的尾矿库环境风险问题进行分类梳理,建立问题清单台账,明确整改要求、责任人和期限,确保治理到位。2023年发现存在问题尾矿库36座,主要包括地下水监测井设置、地下水监测、雨污分类不到位等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三)持续强化尾矿库监测预警体系建设。2022年底,省应急管理厅建成全省尾矿库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接入全省102座尾矿库坝高、库容、汇水面积、包保责任人等数据,实时监测分析尾矿库坝体位移、浸润线、库水位等感知数据,及时研判尾矿库风险状况,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向企业发布预警,督促企业及时采取措施防范尾矿库风险隐患。自系统建成运行以来,共计发布监测预警信息1.3万余条,发布气象预警信息66期,产生的报警数据全部闭环管理,尾矿库企业安全风险态势得到掌控,企业报警的处置水平和处置效率均得到提高。该尾矿库监测预警系统实现了尾矿库安全生产风险的监测、评估、预警和趋势分析,为建设尾矿库监测预警体系提供了有力支撑。
(四)探索矿山生态修复价值转换,助力巢湖流域尾矿污染治理。指导合肥市遵循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的策略,积极利用巢湖流域矿山各方面资源要素,探索建立“两山”价值转换机制。一是推进尾矿在有价组分提取、建材生产、井下充填等领域的规模化利用。庐江县沙溪铜矿公司开展尾矿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年处理尾矿60万吨;庐江县马钢罗河矿业公司开展尾矿捞砂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年生产建材用尾矿砂40万吨;安徽金牛矿业有限公司编制尾矿充填方案,将尾矿库贮存的尾矿用于井下充填,减少尾矿贮存。二是实施庐南矿山等生态修复工程,不但使废弃矿山恢复绿水青山,而且成为集休闲娱乐、生态体验、矿产文化展示为一体的生态公园,实现“旅游 ”多业融合发展,涌现庐江矾矿工业遗址等休闲游憩的新打卡地。三是推动矿山修复EOD项目建设。推动庐江县冶父山废弃矿山修复与特色公园开发项目、肥东县红四方磷石膏堆场生态修复及旅游开发项目等,通过生态环境治理与关联产业项目一体化实施,打造废弃矿山与尾矿资源开发利用新模式。目前合肥市已通过尾矿综合利用方式完成了“四方磷矿”尾矿库469.72万吨的磷石膏消纳。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们将根据贵单位的建议,不断推动巢湖流域乃至全省的尾矿污染治理工作,提升污染治理成效。
(一)结合“无废城市”建设推进尾矿治理利用。指导合肥市以“无废城市”建设为抓手,促进源头减量,推动“无废园区”“无废工厂”建设,加快工业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推动水泥窑等协同处置利用尾矿项目建设和建材行业利用尾矿项目建设,强化尾矿等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和历史积存磷石膏消纳,建成全面协同高效的工业固体废物管理体系。
(二)不断开展尾矿库污染排查治理。常态化开展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尾矿库地下水、地表水和土壤监测,督促尾矿库企业按国家要求的监测频次和因子开展自行监测,同时指导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执法监测,发现问题及时督促企业整改。强化汛期尾矿库环境隐患排查,严格环境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抓实抓细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全力保障尾矿库环境安全。
(三)强化尾矿库闭库销号后的环境监测。配合省应急厅等通过尾矿综合治理不断推动尾矿库闭库销号,做好销号库的环境污染防治。按照《安徽省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办法(试行)》《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要求,督促企业在尾矿库销号后继续正常运行尾矿渗滤液收集设施、尾矿水排放监测设施,并持续定期开展地下水监测,直至连续两年以上环境监测结果稳定达标,确保尾矿不污染环境,保障尾矿治理区生态恢复到自然状态。
(四)加强尾矿多部门治理协同共治。加强与省应急管理厅、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的沟通联动,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实现尾矿基本信息、重大风险预警、污染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等信息互通。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通报尾矿安全和环保等相关问题,共同指导尾矿库企业制定风险管控措施消除隐患,一体化推进提升尾矿治理水平。
(五)推动尾矿治理信息化。提案中提出的“尽快将巢湖流域尾矿库等监测体系建设相关项目纳入“数字巢湖”管理,以信息化、智慧化推动巢湖流域尾矿治理精细化”,对尾矿污染治理工作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我厅将联合省应急厅、省数据资源局等研究把尾矿库监测数据和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数据等纳入“数字巢湖”平台,提升平台的系统分析能力,最大程度防范化解矿山、尾矿污染风险隐患。
感谢贵单位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希望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给予关心支持。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8月5日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