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评]西北:市场需求一般,商混行情暂稳运行(4.22-4.26)
中国水泥网行情数据中心讯:市场需求一般,商混行情暂稳运行
发改委和工信部出台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正是贯彻落实了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动作之迅速、执行力度之大在之前并不多见。等待观望决不是上策,水泥企业应该有珍惜国家实施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水价等差别价格政策的机会的信心,倒逼企业自身增强技术创新的内在动力,推动企业自身升级和竞争力的提升。......
最近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对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30号),这一政策亮点在“阶梯”。政策规定,铝液电解交流电耗不高于每吨13700千瓦时的,执行正常的电价;高于每吨13700千瓦时但不高于13800千瓦时的,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02元;高于每吨13800千瓦时的,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08元。
按此阶梯可得知,当电解铝企业超过能耗标准(仅)在0.73%以内时,每度电加价0.02元。如按0.70元/度估算,此时企业用电每度电价上升幅度达2.86%,是能耗超标幅度的3.9倍;当企业超过能耗标准在0.73%以上时,每度电将加价0.08元,此时企业用电每度电价上升幅度达11.43%,是能耗超标幅度的15.6倍。后一个台阶高度是前一个台阶的3.9倍,台阶差可谓大矣,超标企业将为此付出极大的代价。
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明确,引导产能有序退出。完善激励和约束政策,研究建立过剩产能退出的法律制度,引导企业主动退出过剩行业。分行业制修订并严格执行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对超过能耗限额标准和环保不达标的企业,实施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水价等差别价格政策。这次发改委和工信部出台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正是贯彻落实了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动作之迅速、执行力度之大在之前并不多见。解读政策完全可以理解为前一个台阶是“差别”,后一个台阶则是“惩罚”。正如这一政策所称,对电解铝企业实行阶梯电价,目的是运用价格杠杆加快淘汰落后电解铝产能,减少资源过度消耗,促进电解铝行业结构调整。
现在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五大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中电解铝先行一步,即将执行差别用电价格政策。政策还通告称,适时在其他行业推广,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这方面在《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政策措施中也已十分明确要求,完善和规范价格政策。按照体现资源稀缺性和环境成本的原则,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高耗能行业,能耗、电耗、水耗达不到行业标准的产能,实施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水价。因此,对水泥行业实施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水价的做法也是迟早的事,业内必须要有充分的认识。
对电解铝行业能耗考核相对单一和简单,也就是比较容易实施。对水泥行业相对复杂一些,受影响的因素较多些。这对主管部门工作提出了更大的挑战,同时也要求行业组织深入企业第一线调查研究,反映企业诉求,向有关部门提出有关政策的制订建议。
既然对水泥行业实施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水价的做法也是迟早的事,那么每个水泥企业当前要做的一是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提高认识;二是认真审视企业在能源、水资源管理上有哪些需要强化、哪些需要改进的科目,特别是计量和核查基础工作。不论今后政策的具体条款如何规定,计量和核查是必不可少的前置条件,加强管理也是永恒的主题。等待观望决不是上策,水泥企业应该有珍惜国家实施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水价等差别价格政策的机会的信心,倒逼企业自身增强技术创新的内在动力,推动企业自身升级和竞争力的提升。
编辑:张晓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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