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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应是“市场的城镇化”

2013/12/12 09:31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据《经济观察报》报道,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国土部、住建部等13个部委参与编制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目前正在做最后修改。《规划》拟提出,城镇化建设中要更多地采用市场化方式,企业将成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主体,政府则主要负责城市建设的管理创新。......

据《经济观察报》报道,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国土部、住建部等13个部委参与编制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目前正在做最后修改。《规划》拟提出,城镇化建设中要更多地采用市场化方式,企业将成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主体,政府则主要负责城市建设的管理创新。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两次会议明确了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核心任务和改革要求,这是制定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的基础,也是我们认识和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依据。

西方国家的城镇化进程普遍早于中国,这为中国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了经验和教训。经验方面,多数西方国家的城镇化都是一个自然生发和市场资源集聚的过程,政府将传统的农村居民点纳入城镇型小区建制,为各类居民点提供同等标准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有助于防止人口过度流动和乡村空心化;教训方面,主要是过度城市化、公共服务供给短缺、就业不足等问题,有可能导致城市出现畸形发展、贫富差距大、交通拥堵、污染严重等现象。

近年来,我国城镇化进程明显加快,但各地城镇化也暴露出不少问题。比如,有些地方热衷于“土地城镇化”而非“人的城镇化”,强征强拆侵害农民和市民的利益;再比如,缺乏民主决策、科学决策,重开发建设轻规划管理,重经济利益轻公共服务,建设项目华而不实、大而不当等。之所以出现这些问题,一方面是缘于城镇化由地方政府强力主导,在某些地方甚至变成了“市长的城镇化”;另一方面,地方政府过度依赖土地财政,且怀有以城镇化建设打造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的现实动机。我国走新型城镇化道路,应尊重城镇化发展的客观规律,让市场在城镇化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新型城镇化在惠及亿万农民的前提下,要着力发展多层次、广覆盖的现代服务业,推动城乡消费观念更新和消费结构升级。城乡个私企业、家庭农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民营企业,能够在现代服务业中抢占商机,把这一块市场做大做活。此外,农民和普通市民个人谋求自主就业创业,或者以城镇社区和现有农村供销合作社、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社等为依托,发展自助型、互助型社会经济组织,构建城镇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基层自治平台,将是新型城镇化助推经济结构调整和市民社会成长的一个良机。

股份制企业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也大有可为。一方面,要进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产权制度改革,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规范要求,把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成为产权清晰的股份制企业,使农民转为市民的同时成为股民,享受市民待遇的同时分享企业红利。另一方面,一些有实力的股份制企业,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承担重点项目,有利于以机制的约束和专业化的规范管理,保证项目开发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作为多元市场资源的重要部分,中央企业及大型国企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也当可发挥更多作用。一些有土地经营开发资质的央企单位,积累了从事基础设施建设的丰富经验,在资金、团队、管理、专业技术和社会信誉上具有综合优势。无论是从协助地方政府提供公共用品和公共服务的角度,还是从提高国有资源的产出效能、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角度,央企都可以通过合适渠道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为城镇建造一批拿得出手、具有示范意义的标志性项目,以提升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层次和水平。近几年,一些地方政府主动与央企合作,借助央企在开发建设上的优势,精心筹措,兴利除弊,联手打造城镇化建设“升级版”,其成效值得期待。

当然,央企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目的不是为了要赚多少钱,因此不应涉足竞争程度高、盈利预期高的领域,而更应看重建设项目的社会效益和公益价值,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具体来说,可通过建设高速公路、轨道交通、学校、医院、养老院、图书馆、体育场等,带动居民就业创业,拉动市场消费,完善公共服务,强化环境保护,促进地方社会经济发展。

编辑:王欣欣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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