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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9/11 08:43 来源:中国证券报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本公司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2013年8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3-037)

  2.召开时间:2013年9月10日 上午9时30分

  3.召开地点: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林荫路233号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张增光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人, 共持有公司股份672147997股,占公司总股的49.88%。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通过公司《关于聘任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授权董事会确定年度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672147997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通过公司《关于聘任公司201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内控审计服务,授权董事会确定年度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672147997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通过公司《增加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此议案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同意151600804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丘远良 祝晖玲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日

编辑:刘冰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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