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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3/05/17 09:27 来源: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0.2700 元   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为人民币 0.2565元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为人民币 0.2430元   ● 股权登记日:2013 年 5 月 22 日   ● 除息日:2013 年 5 月 23 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 年 5 月 28 日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0.2700 元

  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为人民币 0.2565元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为人民币 0.2430元

  ● 股权登记日:2013 年 5 月 22 日

  ● 除息日:2013 年 5 月 23 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 年 5 月 28 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于 2013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3年 5 月 11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2 年度

  2、发放范围:

  截止 2013 年 5 月 22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本次分配以 1,298,659,33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700 元(含税),扣税后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65 元,共计派发股利 350,638,019.64 元。

  4、 根据国家有关税法的规定:

  (1)对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

  依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文)的规定,截止股权登记日其已持股超过 1 年的,其红利所得,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现金0.2565 元。截止股权登记日其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且尚未转让的,其红利所得,暂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现金 0.2565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依据财税〔2012〕85 号文规定处理。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由公司按 10%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现金 0.243 元。如该类股东在 2013 年 5 月 28 日(即红利发放日)之前向公司提供相关纳税证明文件:如①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②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③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的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证明文件。QFII 在提供以上合法证明文件原件的同时,还需要提供股票账户卡原件、QFII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相关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该等证明文件需以专人送达或邮寄的方式在前述时间内送达本公司,经本公司核准确认后,则安排不代扣代缴 10%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向相应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款每股 0.027 元;如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明文件,则本公司将按照 10%税率代扣代缴 QFII 股东的现金红利所得税。

  (3)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

  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现金 0.27 元。

  三、 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3 年 5 月 22 日

  2、除权(除息)日:2013 年 5 月 23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 年 5 月 28 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 2013 年 5 月 22 日(A 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实施办法

  1、上海城建(集团)公司、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盛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 3 家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由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登记结算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 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地址:上海市大连路 118 号               邮编:200082

  联系电话:021-65419590              传真:021-65419227

  特此公告。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编辑:李艾东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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