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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32.5水泥存废之争的随想和感悟 (一)

2018/09/16 20:12 来源:中国水泥网特约评论员 高长明

在全世界有经济数据统计的总共190个国家和地区中,唯独中国大陆掀起了32.5水泥存废之争,而且已经延续了3~4年。虽然废方凭借其“强大”正在缓慢地取得进展,但是存方仍在摆事实讲道理艰辛地据理力爭,此外还有广大的中间人士正在思考观望。这是一件令水泥混凝土界很关注的事件,今年以来甚至吸引了一些国外人士的眼球。因为自从上世纪50年代以来,至今约70年内我国一直就雄居全世界32.5水泥的生产和消费绝对大国地位,2014~2017年约占世界总量的80~85%,突然间宣称要全部取消32.5水泥,这个骤变说法本身就极富“戏剧性”!......

  在全世界有经济数据统计的总共190个国家和地区中,唯独中国大陆掀起了32.5水泥存废之争,而且已经延续了3~4年。虽然废方凭借其“强大”正在缓慢地取得进展,但是存方仍在摆事实讲道理艰辛地据理力爭,此外还有广大的中间人士正在思考观望。这是一件令水泥混凝土界很关注的事件,今年以来甚至吸引了一些国外人士的眼球。因为自从上世纪50年代以来,至今约70年内我国一直就雄居全世界32.5水泥的生产和消费绝对大国地位,2014~2017年约占世界总量的80~85%,突然间宣称要全部取消32.5水泥,这个骤变说法本身就极富“戏剧性”!

  经历这几年的辩论、观察与思索可知,主张全面淘汰32.5水泥,即废方的种种论据,例如去产能、打假、提高集中度、提高产能利用率、整肃市场秩序、提高水泥实物质量、推进供给侧结构改革、增加高标号水泥用量占比、提升混凝土质量和性能、延长混凝土构筑物寿命、去除“小乱污”和“僵尸”水泥厂和粉磨站、降低混合材(废弃物)的物流成本、提升混凝土搅拌站的利润、便于水泥质量的检查监管、……。不胜枚举,不一而足

  本人认为,它虽然罗列了许多繁杂的名目,但是剔除其中似是而非或牵强附会的之外就所剩无几了。然而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那些剩余的名目也都不能构成全面淘汰32.5水泥的根本逻辑关系和直接的充分理由,最多只能算作是一些相关的、简接的逻辑关系或理由而已。其实真正具有确凿的决定性论据仅须一项科学的论证就足以“一锤定音”。那就是明确地回答:到底32.5水泥是,抑或不是落后水泥?如果是,当然应该全面淘汰,不容争论。如果不是,那就不存在必须全面淘汰的理由,同样无需爭论。这才是论据和论点之间无可辩驳的逻辑铁律关系。

  还有一个更浅显的但同样具有决定性的论据,那就是客观市场对32.5水泥的需求,有则存,无则废。我们遵循市场经济供求法则科学合理运作即可。我国32.5水泥用量占比最近多年始终处于60%~68%高位。很明显,我国市场对32.5水泥的刚性需求是铁的事实,现却要人为地強行干预到全部取消,矫枉太过正,不科学,故遇阻。

  2014年我国出现了一个“倡议”,认为“32.5水泥是落后水泥,将其比喻为立窑;并称32.5水泥的全部淘汰是大势所趋和必然规律”。如果从我国1950至2000年近半个世纪的立窑和32.5水泥“唯我独尊,一统天下”的历史现实来看(1988年我国立窑水泥占总产量高达88%,达到最高点,现今已降到2%左右),这种认知对于亲身经历过那个时代的人们来说,或者多少还是可以理解的。

  科技进步的客观规律是,因为人们的认知多少带有主观感觉的成分,所以必须经过充分论证,获得过硬的论据以后才能上升为基本符合客观实际的科学论点,然后才具备付诸实践的条件。所以全面论证和建立确凿论据的工作很重要,是不可省略的。上述“倡议”显然尚有待论证。

  拨开笼罩着我国水泥工业40多年的那团“畸形”和“独特”的迷雾,全面纵观全球,特别是欧美等发达国家的水泥工业100多年的发展历程,其立窑在上世纪40年代已经完全淘汰,但为了满足市场的需求32.5水泥一直沿用至今;尤其是本世纪以来的10余年间,32.5水泥焕发了全新的发展潜力,甚至达到可与中、高标号水泥媲美的程度。因此,我们理应慎审这个“倡议”的科学性、适用性和可行性。

  在国际能源署IEA、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WBCSD和水泥工业可持续发展倡议CSI三个国际机构的联合策划研究组织编撰下,2009年5月发布了第一版的《水泥工业低碳转型技术路线图》。我国有许多同仁对其并不陌生,有些还很有研究心得。2017年初,这三家国际机构又邀请了9位世界顶级科学家和专家,征集了近60位有关行业的各国知名学者、专家、教授和企业家的试验研究成果、观点和建议,历时15个月,增补修订完成并于2018年3月发布了第二版的《水泥工业低碳转型技术路线图》,给国际水泥工业转型升级指出了科学有效的途径、提供了丰富详实的研究数据和方向性的指导,值得我国认真研究借鉴。

  在附有图表28幅、参攷文献41种、长达64页的新版《路线图》中,着重提出了现代水泥工业向低碳转型升级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尽量少用熟料,开拓发挥低标号水泥的潜能,涉及32.5水泥的主要内容是,再次明确指出:在各种混合材深加工用以替代部分熟料, 以及多种混凝土外加剂等一系列新技术有效应用的条件下,32.5水泥与42.5水泥52.5水泥相比较,具有热耗低20~25%、电耗低12~17%、碳足迹少14~20%、废弃物利用量多18~28%、正常全生命周期中对二氧化碳的循环吸收固化量高10~15%等诸多优势。采用等量的32.5水泥同样可以配制出C30或以上的混凝土(我国也有类似的试验研究结果报导)。因此低熟料含量的低标号32.5水泥的发展潜力及其社会、环境和经济效益总体优于42.5或52.5水泥,是水泥混凝土科技发展应予大力拓展的方向。

  瞄准32.5水泥的开拓研发,德国法国和瑞士的研究试验与工程应用已付诸实践10年有余,获得不俗成效。扩展了复合32.5水泥的品种,为此2016年修订实施了最新的欧盟通用水泥系列标准。

  实际事实表明,除极个别特殊情况外,现今世界各国都在应用着32.5水泥,只是各国的用量占比波动范围很大,介于8%~65%之间;现今占全世界水泥总产量95%以上的50个国家和地区的总平均为15.6%;德国为22.3%,意大利19%,法国17%,波兰18%,美国8%,巴西63%,埃及9%,越南19%,日本11%,印尼15%,印度19%,中国60%。如按该50个国家和地区的产量加权平均值计,其32.5水泥的占比约38~40%。

  分析研究上述我国的“倡议”(认知)与国际的论点所得出的关于32.5水泥两种截然不同的判断可知,虽然两者的结论都很明确很自信,但是在论据方面彼此差距悬殊。人们应该不难对两者的科学性、说服力和可信度做出自己的正确判断。笔者认为,按照科研水平和历史资质,我国显然还不够格可以把我国在“畸型”和“独特”的情况下,所体验到的经验教训和感受推广应用到对全世界32.5水泥的认知上。即使单纯对我们中国来说,取消32.5水泥也不是正确吸取那段“立窑独大”历史教训的科学途径。因为世界许多国家(包含我国)长期实践已充分表明,立窑和32.5水泥之间并不存在任何必然的关联。水泥标号的高低与生产熟料的窑型先进与否,同样也没有多少必然的关联。采用先进的装备生产适用、低碳和环保的低标号水泥并没有什么不妥。相反地,这应该是现代水泥企业向低碳转型升级的一个新目标。我们应该摒弃总是把32.5水泥和立窑捆绑在一起的习惯势力的羈绊,既然现今我国的立窑已接近完全淘汰,那就更应该让32.5水泥回归到国际通用水泥标准系列的“大家庭”中,顺应国际潮流的发展向前进。

  纵观全球水泥工业前100多年的历史和近10余年的现实,业已充分证实,作为世界各国通用水泥标准中不可或缺的一个品种,32.5水泥过去不是,现在不是,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也不是落后水泥!本人从事水泥科研设计工程应用等工作60余年,一贯坚决主张推广先进、技术创新、淘汰落后。现有媒体报导,某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士,对存方“开导”说:“时代在进步,总有一天这个品种(32.5)的水泥会成为过去式……,不用再去留恋落后的东西了”。请问如此这般“超前”又超级自信的说法有何根据?到底是存方人士跟不上时代的进步留恋落后,还是“开导者”或有井底之蛙突然想要“大跃进”之嫌?令人忍俊不禁!

  上世纪70年代,我国水泥最高标号是500号(硬练),相当于现在强度等级的32.5~42.5。目前我国有一种“时尚”是崇拜混凝土的超高强超早强。然而国内外许多专家对此已有共识,凡是采用高标号水泥配制高早强混凝土的措施,其对混凝土后期性能及耐久性均会产生损害,甚至造成得不偿失。在此情况下一味追求水泥高标号化,与国际发展趋势背道而行,这到底是进步还是退步?

  现在已经十分明显,主张全部取消32.5水泥的废方大多是大企业和协会的某些高层人士,像笔者这样主张大幅削减32.5水泥用量占比(由60%以上降到30%以下),但不同意全部取消32.5水泥的存方大多是科技人员、专家、教授和退休老领导(专家)。双方所掌控的权利和享有的话语权相差十分悬殊,极不对称。这样两种完全不同的“阵容”似乎透露,这场32.5水泥存废之争,可能实乃双方“道不同不相为谋也”。假如双方连最起码的为我国水泥混凝土产业科学健康发展的共同语言都没有的话,那么这场争论就毫无任何价值而言,更不必奢谈什么学术和发展理念的意义了。笔者木纳至今,茅塞稍开。原来这或者是涉及某种“政治经济”的另外一个范畴的问题,根本就不是什么水泥混凝土的科学技术问题。让我们拭目以待静观其变,真相终究必将水落石出,科技发展的客观规律是不会按照人的主观意志而转移的!

  回想起来,原本应该是双方可以共同商讨寻求共识的纯粹科技方面的事,何以有的媒体也参加进来弄得好像是一场新闻“舆论运动”似的,鼓励有些人士自动表态,选边站队,造成存废双方在情绪上的僵持状态。究其原因,虽因素众多,但笔者自我反省,其中在对待这样的不同判断和决策分歧的案例上,反思本人潜意识中有所差误,主要是主动沟通与保持平和心态不够,着急激动情绪有余。对此应当检讨,吸取经验教训,并致歉意,欢迎批评指教。希望存废双方以大局和长远的利益为重,共谋前沿技术的新发展。

  坦诚而言,笔者并不愿意爭论,而是非常渴求共同探索当今世界和我国水泥混凝土产业发展的前沿议题,向各位同好,特别是要向后起之秀的年轻同仁学习,向坚持科学风范富有真知灼见的老领导老专家老教授学习。就我所知,我国不乏关注前沿技术的优秀人才。很遗憾,碍于我国现今水泥界的舆论氛围差强人意,他/她们可能因身在职场而不便参与,只能心照不宣或偶尔委婉地略表一二,不过也有匿名曲线发表己见的。这样的氛围不利于我们共同构建一个相互切磋,取长补短,学术交流,理念碰撞,集思广益,共同提高的沟通平台,亟待改进。

  最后建议工信部引领水泥协会尽快理顺厘清国家水泥标准委员会的组织领导隶属关系;同时对32.5水泥的存废问题是否可以考虑也实施公开听证会制度。敬请评审定夺。

编辑:俞垚伊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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