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

- 留言 -

吉林省积极推进水泥、钢铁超低排放改造

2022/01/19 15:46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

近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近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到2025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率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目标任务,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降至每立方米29.5微克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2.3%以上,地表水I—Ⅲ类水体比例达到77.1%以上,劣Ⅴ类水体比例控制在2.8%以下,重污染天气、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实现新的显著提升,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45.8%,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72.3%,湿地保护率达到50%,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

到2035年,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在全省广泛形成,生态经济成为振兴发展的重要支撑,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为实现碳中和奠定基础, 生态环境实现根本好转,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更加巩固,美丽吉林建设目标高质量实现。

加强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深入推进碳达峰行动。科学编制我省碳达峰行动方案,以能源、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和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化、化工等行业为重点,深入推进碳达峰行动。加快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积极推进碳排放权交易,有序将建材、钢铁、有色、石化、化工、造纸、民航等行业纳入范围,强化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

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关,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对“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优化调整产业结构,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严格执行国家钢铁、水泥熟料等行业相关产业政策和投资管理规定,推进钢铁冶炼装置大型化改造。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

推进清洁生产和能源资源节约循环利用。全面开展清洁生产行动,加快钢铁、石化、有色等重点行业全流程绿色化改造,依法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评价认证。大力推行绿色制造,支持企业推行绿色设计,建设绿色工厂,发展绿色园区,打造绿色供应链,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动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持续推进重点领域节能,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加强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持续加大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和污染治理力度。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理,严厉打击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行为。加强城市大气质量达标管理,到2025年,全省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7%以内。

着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氮氧化物减排,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行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钢铁行业全面实现超低排放。

加强江河湖泊系统治理,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严格新建项目取水许可审批,特别是火电、石化、钢铁、有色等高耗水行业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有效利用的,按照有关规定不予审批其新增取水许可。

健全污水处理、固体废弃物处理收费机制,全面推行居民用电、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对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实行差别电价,加大对环保行业用电的支持力度。

规范工业企业排水管理,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应当按规定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开展排污许可证后监管专项执法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逃避监管行为。推进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制度化、规范化,逐步建立以环保激励政策为主的正面清单、以环保约束政策为主的负面清单等分类管理制度。

实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将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作为重点,依法依规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专项督察和“回头看”,强化督察问责、形成警示震慑、倒逼责任落实。深入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监督帮扶。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监督检查,继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完善相关考核措施,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具体要求不落实、攻坚战目标任务未完成、督察整改不力的地区和部门,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2021年吉林省生态环境厅下达2021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共计1.34亿元,共到19个单位或地区。

2021年吉林省全年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显示,吉林省全年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4%,首次超过90%;PM2.5浓度控制在26微克/立方米,首次进入“20+”水平;重污染天气基本消除,比例控制在0.3%以内;全省9个市(州)空气质量首次全部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空气质量改善幅度居全国最前列。

2021年,吉林省深入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大工业污染深度治理,同时也对机动车等移动源进行了监督管理。特别是针对冬季供暖期,实施错峰起炉等举措,分期分批实现污染物排放,最大限度减少冬季燃煤供暖对环境质量的影响。

针对重污染天气高发的冬季供暖期,吉林实施错峰起炉、错峰停产,分期分批实现污染物排放,全省水泥行业全部执行错峰生产最大限度减少冬季燃煤供暖对环境质量的影响。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从2013年吉林省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到2018年全面打响蓝天保卫战,一微克一微克地抠,一天一天地争取……久久为功,久久蓝,大数据中的优良天数,是老百姓切实感受到的生态“福利”,也是吉林振兴发展的底气。

编辑:余丹丹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水泥网立场。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ccement.com。(转载说明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网友留言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水泥网立场

暂无评论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任务落实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计划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目标是到2027年设备投资显著增长,能效和数字化水平提升,报废汽车和废旧家电回收量增加。方案涵盖工业、农业、建筑、交通等领域设备改造,以及汽车、家电等消费品以旧换新,并强调回收利用和标准提升,旨在促进产业升级和绿色发展。政府将提供财税金融支持和科技创新保障,同时加强统筹和宣传工作。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度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坚决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已完成26/30项整改任务,其余4项按计划推进。重点整改湿地生态保护、大气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和钢铁超低排放改造等问题,取得显著进展。未来将继续推进整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助力绿色发展。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推出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实施方案,旨在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目标是到2027年,设备投资增长25%以上,数字化和绿色化水平显著提升,淘汰落后产能,鼓励先进设备和高端产品的生产和使用,同时提供财政、税收和金融支持,加强要素保障和标准引领。

四川水泥技术沙龙(第一期)暨《四川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指南》座谈会顺利召开

关于有组织排放,四川省已有12条生产线烟气排放浓度满足超低排放要求,但无组织排放覆盖面不足,清洁运输基本不满足要求。

[东方希望新闻]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向霆调研东方希望丰都水泥环保工作,推动绿色企业发展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向霆考察东方希望丰都水泥,鼓励公司提升环保绩效,争取成为A级企业。他要求企业强化环保责任,利用绿色工厂优势实现环保与经济双重收益,同时呼吁地方生态环境局支持企业发展。

上拉加载更多
微信关注
时间 地区 均价
2024-04-3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451.44
2024-04-30

宁夏回族自治区

¥ 297.87
2024-04-30

青海省

¥ 416.22
2024-04-30

甘肃省

¥ 382.91
2024-04-30

陕西省

¥ 327.04
2024-04-30

西藏自治区

¥ 635.00
2024-04-30

云南省

¥ 312.39
2024-04-30

贵州省

¥ 312.57
2024-04-30

四川省

¥ 352.34
2024-04-30

重庆

¥ 331.21
2024-04-30

海南省

¥ 432.19
2024-04-30

广西壮族自治区

¥ 318.07
2024-04-30

广东省

¥ 324.44
2024-04-30

湖南省

¥ 316.08
2024-04-30

湖北省

¥ 319.39
2024-04-30

河南省

¥ 282.33
2024-04-30

山东省

¥ 321.62
2024-04-30

江西省

¥ 317.07
2024-04-30

福建省

¥ 303.10
2024-04-30

安徽省

¥ 313.99
2024-04-30

浙江省

¥ 332.74
2024-04-30

江苏省

¥ 309.21
2024-04-30

上海

¥ 332.73
2024-04-30

黑龙江省

¥ 412.70
2024-04-30

吉林省

¥ 358.29
2024-04-30

辽宁省

¥ 324.97
2024-04-30

内蒙古自治区

¥ 337.13
2024-04-30

山西省

¥ 315.65
2024-04-30

河北省

¥ 342.12
2024-04-30

天津

¥ 368.21
2024-04-30

北京

¥ 339.43
2024-05-02 07:1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