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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市场需要怎样的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

2022/05/09 10:51 来源:中国水泥网特约评论员 冉冉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大可借鉴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做法,设定不同等级标准。排放最低的1级与绩效A级要求相对应,可认定为超低排放,其他为低排放。这样一来,可做到与环保主管部门政策、与部分省已制订严于国标的地方标准、与已有成功实现超低排放的企业实践相匹配。......

我国先在燃煤电厂实施超低排放,火电行业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度下降。之后,在国务院下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中提出,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推动实施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随之,生态环境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 )提出目标,到2025年底前,重点区域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基本完成,全国力争80%以上产能完成改造。文件提出了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要求。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是指对所有生产环节(含原料场、烧结、球团、炼焦、炼铁、炼钢、轧钢、自备电厂等,以及大宗物料产品运输)实施升级改造,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以及运输过程满足排放要求。

钢铁企业有组织排放控制指标之一是,烧结机机头、球团焙烧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与走在超低排放先行者火电行业实施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标准限值分别要达到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一致。

在国家相关“十四五”有关规划和方案中也对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提出了意见。

国务院下发《 “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国发〔2021〕33号)提出,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化化工等行业为重点,推进节能改造和污染物深度治理。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工信部等三部委联合下发《“十四五”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工信部联规〔2021〕212号)提出,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研究推动化工、焦化、电解铝、铜冶炼、铅锌冶炼、水泥、玻璃、耐火材料、石墨深加工、陶瓷等重点行业实施超低排放。

工信部下发《“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工信部规〔2021〕178号)提出,深入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稳步实施水泥、焦化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水泥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超低排放。

国家发改委等十部门联合下发《“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发改环资〔2021〕1524号)提出,推广水泥窑高能效低氮预热预分解先进烧成等技术。完成8.5亿吨水泥熟料清洁生产改造。

可以预期的是,“十四五”水泥行业超低排放工作将有较大的推进。

我国现行的《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自2014年3月1日起实施,规定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排放限值分别为30毫克/立方米、200毫克/立方米和400毫克/立方米。重点地区企业依据20毫克/立方米、100毫克/立方米和320毫克/立方米特别限值执行。

目前已有少数水泥大省颁发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这些标准在较大程度上已严于国家标准,排放限值有了较大下降。

水泥工业超低排放标准怎样定位?完全可以借鉴国家对原材料工业老大钢铁工业超低排放要求。水泥工业大气污染排放量与钢铁工业不相上下,且与钢铁工业一样是流程工业,生产工艺环节众多。因此,生产全流程所有生产环节全方位要满足超低排放的要求。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既要实施有组织排放改造,更要注重无组织排放治理和运输方式的清洁化改造。

水泥工业超低排放有组织排放控制指标之一是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参照钢铁工业,烧结机机头、球团焙烧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水泥工业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也应达到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

从国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中也对水泥工业排放限值提出了量化的要求。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下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水泥行业绩效分级指标的排放限值项:

A级,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氨逃逸率<5毫克/立方米(窑尾基准氧含量10%);其他产尘点: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

B级,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50、100毫克/立方米,氨逃逸率≤8毫克/立方米(窑尾基准氧含量10%);其他产尘点: 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

C级,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20、100、260毫克/立方米,氨逃逸率≤8毫克/立方米(窑尾基准氧含量10%);其他产尘点: 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20毫克/立方米。

A、B、C级,排放口各项污染物自动监测浓度,一年内稳定运行达标占比在95%以上;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不高于0.5毫克/立方米。

D级,未达到C级要求。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水泥工业环保绩效为A级企业的排放限值要求基本等同于钢铁工业超低排放要求。这一要求严吗?能达到吗?

确实严。中国建材总院教授级高工何捷对《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作过精辟解读。对于水泥企业,要想做到A级规定的排放水平,可能就不是末端治理能达到的,这需要整个工厂的工艺控制水平有所提升,再辅助于末端治理才能实现。何捷希望A级企业是国家级标杆,代表行业几年之内最优化的发展方向,是一个相对高的指标。B级相当于是省级标杆。

只要努力有企业能达到。河南省登封市磴槽集团宏昌水泥有限公司SCR脱硝项目通过核查。该项目可实现氮氧化物排放量低于50毫克/立方米,是国内水泥行业首套SCR脱硝超低排放示范项目,达到了目前全国最严格的50毫克/立方米排放标准,也低于河南省规定的100毫克/立方米排放地方标准。河南省有天瑞集团郑州水泥有限公司、登封市嵩基水泥有限公司、天瑞新登郑州水泥有限公司、登封市宏昌水泥有限公司4家企业绩效评级为A级。安徽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布了安徽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2021年第二批)结果。有5家水泥企业绩效评为A级。

市场需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在国家标准没有出台或修订前,为推动水泥工业超低排放,地方出台相应的地方标准很有必要。从全国范围看,国家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供市场自愿选用,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所以,出台相应的团体标准也很有必要。

制定团体标准是社会组织尤其是行业协会商会要发挥的作用之一。团体标准是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一部分,侧重于提高竞争力,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在使用上明确为,供市场自愿选用。团体标准自主制定发布,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国家鼓励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工信部发布《2021年工业和信息化标准工作要点》中明确要求,要大力培育发展高质量的团体标准。引导社会团体先行制定具有创新性的团体标准,支持制定技术水平全面优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先进团体标准。

制定标准应当有利于合理利用国家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提高经济效益,并符合使用要求,有利于产品的通用互换,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标准是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桥梁。制定标准应注意吸收先进科学成果和先进技术,推动技术发展,提高社会经济效益。

制定标准应当有利于保障安全和人民的身体健康,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保护环境。在制定标准时,必须充分考虑有关的安全、卫生要求,以便在实施标准中和实施标准后,能消除或减弱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护生产者、消费者的根本利益;并能保护环境免受破坏和污染。

在有制定标准充分条件之下,如果所制定的行业范围内使用的环保团体标准,不能与国家有关政策文件相适应,不能将已实践的先进技术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尽量纳入;不能有效促进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提高经济效益;不能更为有效保护环境免受破坏和污染,那么,这样的标准很难说能满足市场需要。

即将于今年11月实施的《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国家标准(GB16780-2021)在能耗限额等级上分了1、2、3级,其中1级能耗最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发改产业〔2021〕1609号)。在《冶金、建材重点行业严格能效约束推动节能降碳行动方案(2021-2025 年)》中明确的水泥熟料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分别等同于《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能耗限额1级和3级。并提出,对于能效介于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之间的企业,鼓励结合检修等时机参照标杆水平要求实施改造升级。国家提出的行动目标,到 2025 年,通过实施节能降碳行动,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行业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超过30%,行业整体能效水平明显提升。在事实上。也已有部分水泥企业已达到标杆水平,水泥行业能效“领跑者”则已达到了更高水准。不少能效介于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之间的企业也制定了达标改造升级计划。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大可借鉴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做法,设定不同等级标准。排放最低的1级与绩效A级要求相对应,可认定为超低排放,其他为低排放。这样一来,可做到与环保主管部门政策、与部分省已制订严于国标的地方标准、与已有成功实现超低排放的企业实践相匹配。由企业依据自己条件自愿选用。这样的标准或许可称得上满足了市场和创新需要。否则,说句不中听的,或许会沦为“鸡肋”标准。

编辑:敖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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