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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6月1日起施行

2010/06/09 00:00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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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云南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0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条例涵盖突出政策导向,强化政府调控:一只手向下,保持逐步淘汰粘土实心砖的管理态势;一只手向上,努力推动节能、环保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壮大、做强。

  粘土砖生产 限制更严

  据了解,以粘土实心砖为主的传统墙体材料工业,是建材工业排名第二的耗能大户。2006年至2008年,云南省生产粘土砖近200亿块,耗用土地资源近3.3万亩。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中最重要的一项政策就是禁止、限制生产和使用粘土实心砖。

  《条例》对生产粘土实心砖进行了更为有力的限制,要求有关部门拟定禁止生产、使用粘土实心砖的范围和时限的具体方案,报云南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另外,规定提出禁止新建、扩建粘土砖生产企业。对于这一规定,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人进行了说明,表示该规定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方面是禁止新建粘土实心砖生产企业和新增粘土实心砖生产能力;禁止现有的粘土实心砖生产企业就地或异地扩建生产线,扩大生产能力。另一方面是已建成的粘土实心砖生产企业用地取土范围不能扩大,只能在现有范围取土,并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年产量逐年减产。

  节能新墙材 扶持更多

  云南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人表示,《条例》是一个鼓励促进类的地方性法规。记者注意到,“鼓励”一词在《条例》中多次出现,贯穿研发、生产、销售、使用全过程。

  《条例》鼓励包括个人在内的各种社会力量研发科技含量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节能环保的新型墙体材料以及相关技术、设备和工艺。鼓励生产企业利用江河湖泊淤泥、建筑垃圾等资源生产新型墙体材料或其他建筑材料。企业生产的墙体材料产品经法定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经云南省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认定符合国家和本省公布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目录及生产规模的,按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为确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政策导向,《条例》还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过程应当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政府投资、政府投资为主和政府补贴的建设项目,其建筑工程应当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征收专项基金 调控更细

  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是《条例》明确的一个有力的政府调控手段。“如果建筑工程建设使用了新型墙体材料,预缴的专项基金将按照规定予以返还;如果使用了粘土实心砖,则会作出相应扣罚。”在《条例》审议过程中,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就曾表示,近年的实践证明,此项基金对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发挥了十分重要的导向和调控作用。

  为此,《条例》对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作出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按照规定标准向建筑工程所在地墙体材料管理机构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据悉,该项基金征收、使用、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将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报请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程映萱出席新闻发布会。


(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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