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德阳关于认真做好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
德建发〔2009〕548号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展和改革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实现资源综合利用,减少施工扬尘污染,促进标准化文明施工。根据商务部、公安部、交通部、质检总局、环保总局《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07〕205号)和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361号)的规定,现就德阳市限期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现日期:
按照《四川省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规定,从2011年7月1日起,德阳市城市规划区内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禁止现场搅拌砂浆,一律使用预拌砂浆;2012年7月1日起,各县(市)的城市规划区内,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全面使用预拌砂浆。
二、预拌砂浆:
指由专业工厂生产的用于建设工程的砂浆拌和物,按产品形态分为干混砂浆和湿拌砂浆。按用途分为:砌筑砂浆、抹灰砂浆、找平砂浆、防水砂浆、保温砂浆和饰面砂浆等。
三、建站规划:
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布点要严格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土地政策和环保要求。根据我市具体情况,在我市境内规划建设3家预拌砂浆搅拌站。
四、对建站企业要求:
申请建设预拌砂浆搅拌站的生产企业,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并依法向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资料,经审核同意报德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建设,否则,将责令其无条件拆除。
五、组织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散装水泥主管部门以及散装水泥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组织管理工作。
六、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明确提出使用预拌砂浆的具体要求;
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在施工图审查时予以把关;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部门在办理规划许可时对建设单位行政告知,并要求建设单位填报使用预拌混凝土(砂浆)承诺书。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要定期公布预拌砂浆的市场指导价格;
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应要求在招标文件载明使用预拌砂浆,并参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预拌砂浆市场指导价格,编制预算控制价,投标人应将使用预拌砂浆的费用列入投标报价,在进行招标文件备案时,应将使用预拌砂浆作为基本内容之一,否则,不予备案;
建设工程质安部门要把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纳入质量监督检查范围,把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使用情况纳入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将禁止施工现场设置砂浆搅拌机作为安全生产开工条件审查的基本内容;
建设工程建管部门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建设或施工单位必须提供与有合法资质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签订的供应合同,方可核发施工许可证。在评选文明工地和优质工程奖项时要把建筑工程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作为必备条件之一;
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应按照《四川省预拌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程》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对预拌砂浆使用的日常监理;
未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的建设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竣工验收。
德阳市散装水泥办公室要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全市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管理、组织和协调,并有效地指导各县(市、区)开展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工作,对建设工程违规现场搅拌砂浆进行严格执法检查,对在施工现场违规搅拌砂浆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确保“禁现”工作顺利实施。
德阳市规划和建设局 德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O九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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