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混凝土遗洒路面一混凝土公司受罚

2008-01-14 00:00

  11日,太原市市容环卫执法大队通报了一起遗洒混凝土污染路面案件。一混凝土公司运输车辆在行驶途中遗洒混凝土,执法大队依法对其做出行政处罚,并罚款4000元。

  1月5日凌晨,太原市市容环卫执法大队二中队在巡查时发现,从尖草坪立交桥开始,由北向南沿涧河路、北河湾、马道坡至杨家峪协趣园工地的道路上,断断续续遗洒有混凝土,遗洒面积近1000平方米。经分析,遗洒混凝土行为应是给协趣园工地送混凝土的运输车辆所为,随后执法人员找到该工地负责人予以核实,确定就是给工地运送混凝土的广大电力混凝土公司运输车辆所为。

  经执法大队案件审理会研究决定,依据《太原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对该公司做出行政处罚:责令立即整改,清理遗洒路面的混凝土,并制定运输车辆防遗洒、防泄漏整改方案,同时罚款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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