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抽样规则
适用范围 |
本规则仅适用于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的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抽样检验。 |
实施标准 |
GB/T19685—2005《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以下称标准);
GB/T15345—2003《混凝土输水管试验方法》(以下称方法标准);
GB/T16752—2006《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排水管试验方法》(以下称GB/T16752) |
抽样
方法 |
1.预应力混凝土钢筒管按其结构分为L型管和E型管二种产品品种。
2.对于发证企业及已获证企业增所属单位、增产品品种,其在《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的“产品品种、规格型号”栏内填写的规格型号的产品必须检验;另从符合抽样条件的该品种其他规格型号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一种规格型号的产品作为另一受检批。已获证企业增规格、增工作压力、增覆深度,只需检验所申请的规格型号的产品。
3.在企业自检合格的成品堆场中抽样。受检批为连续二个月内生产的产品,样品龄期不超过6个月,进行物理力学性能检验的样品龄期不少于14天,由同类别、同规格、同工艺生产的成品管子组成。每种规格型号的管子抽样基数为:管子直径<
4.所抽每种规格型号的10根样品都应进行外观质量、尺寸检验;从10根样品中随机抽取2根检验砂浆保护层吸水率;随机抽取2根检验管子内压抗裂性能(或外压肮裂性能)和保护层厚度;现随机抽取2根检验管子接头允许相对转角,2根作为管子接头允许相对转角复检备用。
5.抽样应在受检企业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要求受检企业负责人和企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见表15)上签字,并盖企业公章。一旦抽样完毕,样品不得更换、修补和随间移动。 |
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 |
见表19《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 |
综合判定原则 |
除B类检验项目最多允许有2项超差以外,A类检验项目均符合标准规定,综合判定该批产品合格。 |
检验用仪器、设备和量具 |
1.检验用仪器、设备和量具应符合GB/T15345—2003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必须经过计量检定并在检定有效期内。
2.现场检验使用非检验机构的水压检验装置,检验人员应确认水压检验装置符合检验要求,方可进行水压检验。 |
其他说明 |
1.现场检验使用企业的水压检验装置时,检验组应将所检规格型号管子的水压试验制度的书面文件提供给企业水压试验机操作人员,检验人员应在现场全程临督水压检验过程;检验完毕应请水压机操作人员在该文件上签字后带回检验机构随检验原始记录一同留存。
2.若管子承口、插口细部尺寸及偏差符合GB/T19685—2005的规定,管子接头允许相对转角可不再检验,评定为合格;若企业按用户的要求对管子尺寸作了修改,则需要进行管子接头允许相对转角检验。
3.检验项目内压抗裂性能或外压抗裂性能,根据使用条件等进行选择,在两项中选择一项,一旦检验开始不得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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