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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实施水泥新标准遇阻力

2001/05/11 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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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不久,武汉市凌云水泥有限公司经理杜华平给湖北省副省长周坚卫寄去一封信,反映当地几家水泥企业自 4月1日起不执行水泥新标准,仍按老标准组织生产325号水泥,并以低价倾销方式抢占市场。与此同时,一些建设单位也在购买和使用老标准水泥,致使按新标准组织生产的水泥企业销售艰难,叫苦不迭。信中要求省领导在百忙之中管一管此事,使水泥新标准得以真正贯彻实施。

  据了解,自4月1日后,杜华平看到自己企业严格按新标准组织生产,水泥销售却骤减,而周边几家水泥企业仍按老标准生产,水泥销售却很火爆,使执行新标准的企业蒙受损失。更重要的是,国家标准的执行遇到较大阻力。情急之下,他就给湖北省分管工业的副省长周坚卫写了信。

  周副省长接到这封信后十分重视,立即将这封来信批转该省建材行业管理办公室,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加强新标准贯标工作。湖北省建材行业管理办公室对水泥新标准的贯标工作早在2000年初就开始了,至今年4月,已就水泥新标准贯标工作发文11个,办了多届培训班,并在全省选择了不同规模的36家水泥企业作为新标准贯标试点,以此推动该省水泥企业的新标准贯标工作。

  接到周坚卫副省长的批示后,该省建材行业办立即商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建设厅等部门及《湖北日报》、《中国建材报》两家新闻单位到该省水泥企业较集中的武汉、黄石、鄂州三市进行检查,并调查了武汉市的几个建筑工地,结果表明该省水泥企业贯彻执行水泥新标准工作面临很大阻力,态势较为严峻。

  一是认真执行新标准的少数骨干企业水泥销售量急剧下降,承受巨大压力。这次共检查了16家水泥企业,只有黄石华新水泥公司和武汉凌云水泥公司两家企业坚持不生产老标准的325号水泥,但却蒙受了销售量骤降的损失。据华新公司4月前15天的统计,日均销量由3月下旬的7636 吨下降到5969吨。总销量下降14%,其中民用市场由每天平均3130吨降为1611吨,下降约50%;凌云水泥公司的销售量下降幅度更大,3月份平均每天销售水泥近千吨,到4月份平均每天只销售二三百吨。其他执行了新标准的企业的销量都有明显下降。

  二是部分水泥企业为了不失去市场而采取了“灵活”经营方式,即在按新标准生产32.5兆帕(原425号)水泥的同时,仍在按老标准生产 325号水泥。这次调查的16家企业中有7家企业属于此类。另有7家中小企业具备按新标准生产水泥的条件,却没有生产新标准水泥。这些企业的负责人称“没办法,这也是为适应市场需求”。

  尤为严重的是,在调查中还了解到,一些已明令淘汰的水泥企业和即将淘汰的水泥企业,趁骨干水泥企业认真执行新标准,而产品还未被用户充分认识之时,趁机大量生产、低价倾销老标准325号水泥,搅乱了市场。

  通过调查,记者了解到该省在实施水泥新标准初始阶段出现上述情况的主要原因有四:一是该省水泥生产历来利用工业废渣较多,长期以来形成生产和使用325号水泥的低水平依存链,因此扭转低标号水泥所遇到的阻力比其他省市要大得多。二是执行新标准的宣传力度不够,一些用户对新标准水泥缺乏认识。例如,鄂州市一个水泥企业在同时销售老标准425号、新标准32.5兆帕水泥时,用户愿意要老标准425号的,而不愿要新标准32.5兆帕水泥。究其原因,一些用户认为32.5兆帕水泥就是325号水泥,却按425号水泥的价格卖,不如就买425号水泥来得放心。三是对政策的理解存在偏差,国家经贸委等三部门文件规定,“从2001 年4月1日起,生产企业只能按新标准生产销售水泥”,考虑到用户购买水泥后一般可使用3个月,所以又规定“用户购买老标准水泥可使用到 5月31日”。对于这个文件,比较普遍存在的误解是,既然用户购买的老标准水泥可以使用到5月31日,那么就可以继续采购老标准水泥,既然有人要买,那么就可以继续生产老标准水泥。另外,部分重点工程,如该省襄荆、汉十高速公路的施工单位以招标合同为依据,要求生产企业继续供应325号水泥;中建三局等大型建筑施工企业也要求继续供应老标准水泥。四是监督检查工作没有到位。由于执行新标准才半个多月,各地尚未启动行政监督检查工作,少数企业仍以老标准325号水泥争夺市场,导致一些优势企业跟着生产老标准水泥,迫使一部分已生产新标准水泥的企业采取倒退措施,重新印制老标准包装,生产销售老标准水泥。

  针对湖北省水泥企业在实施水泥新标准工作中存在的这些问题,湖北省建材行业办林海副主任指出,要立即开展水泥新标准的专项检查工作,保证水泥新标准在湖北顺利贯彻落实。

  日前,一个由该省经贸委、技监局、建设厅、建材行业办联合签署的《关于开展实施水泥新标准专项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已经下发,其主要内容是:检查有关部门对贯标的落实情况、水泥生产企业执行新标准情况、水泥使用单位的落实新标准情况。此次专项检查从4月25日起,至5月5日止,由各市(州)组织自查,将自查情况上报省经贸委和省建材行业办。5月下旬将由省经贸委组织进行专项抽查,并将抽查情况予以通报,还将通过媒体予以公布。对新标准水泥的质量监督工作,将由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从6月1日起组织质量监督检查,对产品不符合新标准的企业,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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