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及营业税起征点今起大幅上调

2011-11-04 00:00

  业内认为,尤其利于减轻小微企业税负

  财政部10月31日发布第65号、66号财政部令,公布修订后的增值税、营业税、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其中,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有较大幅度上调。新税法11月起在全国全面实施。

  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调整为: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元至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元至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元至500元。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调整为: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元至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元至500元。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上调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将有利于减轻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的相应税负。以增值税为例,原来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0元至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500元至3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50元至200元。

  专家认为,主要为个体工商户的小规模纳税人将受惠于此次起征点的调整,据介绍,中国增值税纳税人中,尽管小规模纳税人缴纳税额所占比重不高,但小规模纳税人的户数占增值税纳税人户数的比重高达80%至90%。

  此外,同天还公布了修订后的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细则明确,原油、天然气的资源税将从现行的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税率均为5%。煤炭等其他五类税目的资源税仍采用从量计征的方式。

  焦煤、稀土矿等的税额标准有所提高。新公布的《资源税税目税率明细表》将焦煤、稀土矿单列,规定每吨焦煤需要交纳的资源税为8元,轻稀土矿的税额标准为每吨60元,中重稀土矿为每吨30元。事实上,这一税额标准已分别于2007年2月和2011年4月起施行。


(中国水泥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编辑:

监督:18969091791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水泥网立场。联系电话:18969091791,邮箱:news@ccement.com。

相关资讯

水泥网评论:严禁新增水泥熟料产能 精细化是当务之急!

2025-09-30

水泥网评论:《建材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5-2026年)》出台,水泥供需再平衡有望重塑!

2025-09-25

湖南:关于支持工业企业进一步优化生产用电方式推动工业运行实现降本提质增效的通知

2025-09-24

水泥网评论:产能管理等新政实施后,当前补产能进展如何?

2025-08-29

阅读榜

2025-10-02 20:4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