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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明年起上缴红利提高5% 中央至少增收380亿

2011/01/04 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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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受关注的提高央企上缴“红利”比例一事终于有了确切结果。财政部昨天宣布,经国务院批准,从2011年起,我国将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并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类型由原先的三类调整为四类,除两家粮棉储备的央企之外,其余央企的上缴比例统一提高5%,最高为15%。国有金融企业未被纳入预算实施范围。

  ■权威发布

  央企上缴“红利”比例提高

  财政部昨天公布的《关于完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透露,从2011年起,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第一类为企业税后利润的15%;第二类为企业税后利润的10%;第三类为企业税后利润的5%;第四类免交国有资本收益。

  昨天公布的央企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分类表显示,中国烟草等15家央企被列为第一类企业;中国铝业等78家企业被列为第二类企业;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等33家企业被列入第三类企业;第四类企业包括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和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两家。》》查看详细分类

  2007年12月实施的《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将央企上缴红利分三类执行:第一类为烟草、石油石化等资源型企业,上缴比例为10%;第二类为钢铁、运输一般竞争性企业,上缴比例为5%;第三类为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企业,上缴比例三年后再定。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扩大

  此外,《通知》扩大了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从2011年起,将教育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所属企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直属中国电影集团公司,文化部直属中国东方演艺集团公司、中国文化传媒集团公司、中国动漫集团公司,农业部直属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公司、广东省农垦集团公司,以及中国出版集团公司和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专家解读

  比例不高也不低 至少增收380亿

  应让更多百姓受益 金融企业不应纳入

  国资委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张春晓称,无论监管部门制定什么样的比例,都是从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出发。“对于这次5%的提高幅度,我个人认为是比较恰当的,在保证企业自身有能力发展的情况下,让企业将获得的效益多拿出一些来支持经济发展,这是企业的使命与责任,也是人心所向。”

  财政部财科所国有经济研究室主任文宗瑜也认为,如果比例一下子提高太多,会影响央企的资金流动,来自央企的阻力会很大。而此次只提高5%,不会对央企生产经营产生太大影响,是较为妥当的。

  不过也有专家表示,相对于今年中央企业利润总额有望超过1万亿元的规模而言,明年向央企收取的国有资本收益比例仍不算高,还应随着改革推进进一步提高收取比例。

  至少增收380亿

  文宗瑜告诉记者,初步估算,此次上调央企上缴红利比例后,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将增收380亿至500亿元。

  文宗瑜介绍,这一匡算是基于今年央企的盈利状况。国资委此前披露的数据显示,今年央企经营业绩再创新高,利润将首次超过1万亿元。“预计明后年会有所回落,所以实际预算的增加值将会比预估的低。”文宗瑜称。

  应让更多百姓受益

  专家表示,此前我国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过低,此次提高收缴比例释放出遏制央企盲目投资、加快央企结构调整的“积极信号”,期待上缴的央企“红利”能更多用于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让更多百姓从中受益。

  “提高央企上缴利润的比例迈出了我国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改革的重要一步。”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说,央企向国家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就是央企给“股东”的“红利”,收缴的“红利”应该纳入公共财政,让更多百姓受益。

  金融企业不应纳入

  此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企业征收范围有所扩大,但业内关注的国有金融类企业却并未被纳入。对此,文宗瑜表示,业内对金融类国企存在误解,这类企业不应被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文宗瑜称,国有四大银行实施的是整体改制上市,每年都会通过与中投分红的形式向财政部上缴红利,“从这个意义上讲,金融类国企已经上缴了利润,不应被纳入进来重复征收。”

  文宗瑜认为,两至三年内,财政部进一步扩大上缴红利征收范围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能纳入的目前基本都纳入了。”至于铁道部部属央企,“接下来将承担发展我国高铁建设的重任,仍属于政策支持范围内,短期内也不可能被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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