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鼓励在校生休学创业

2007-09-06 00:00

      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创业,南京市劳动部门对于这类新生劳动力自主创业的,政府将给予减免税收、提供小额贷款等多方面的政策扶持。

  据介绍,目前南京市在劳动保障基层所、站现有设立的小额担保贷款窗口基础上,在人事部门也增设小额担保贷款窗口,对初始型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等新生劳动力,按照现有政策审核推荐贷款,方便大中专毕业生获得创业资金。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日期是在其毕业后2年以内的,自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毕业后2年内自主创业的南京籍高校毕业生可申请2万—5万元的小额贷款。而在校大学生休学创办的科技型企业或科技咨询类中介服务机构,可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2年;其从事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在技术交易合同经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后,报主管地方税务局备案,可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另外,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且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本市在领失业保险金人员开展初始型自主创业,且经营一年以上的,可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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