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退休劳模医疗费将能报销95%

2006-12-13 00:00

    新华网天津12月12日电(记者邹兰)  天津将从明年1月1日起,全面提高市级以上退休劳动模范医疗费报销比例。

  按照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出台的最新政策,天津市级以上退休劳动模范发生的门急诊、住院、门诊特殊病和大额救助医疗费,统筹基金报销比例将统一提高为95%。他们的门诊特殊病医疗费,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1300元,每年只收取一次。

  据了解,天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天津医保参保职工门急诊医疗费用,按年龄不同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50%至70%;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一般为85%;门诊特殊病和大额救助医疗费报销比例为80%。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处长于瑞均介绍,退休劳动模范曾为国家的建设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提高他们的医疗保险待遇,是在公平的前提下,提倡、鼓励奉献。目前,天津市级以上退休劳动模范有1万人,其中部分人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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