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书面劳动合同加班也应有报酬

2006-10-30 00:00

      问:一年前,我被一家旅行社聘为司机,当时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今年“十一”期间,我连续加班5天,我向单位索要加班费时,旅行社以我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为由拒付。请问:旅行社的做法合法吗?

  律师答:你被聘为旅行社的司机,接受旅行社的管理和指挥,并且已实际为其工作。虽然你们没有签书面的劳动合同,但已经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合同,这种劳动合同关系同样受劳动法的保护。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职工在法定节假日上班的应当给付加班费,旅行社以无书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支付职工的加班费明显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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