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解除合同 是否需要赔偿

2006-07-24 00:00

      问:我在2004年8月与渝安集团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从事摩托车研发工作。因不满工作时间安排,今年6月30日我与单位达成协议取消合同。请问:协议解除合同是否违反劳动法?我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答:如果您没有违反合同相关约定,并且渝安集团同意与您协议解除合同,就不属于违法行为,您也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根据劳动部颁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如果劳动者自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中国水泥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编辑:

监督:18969091791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水泥网立场。联系电话:18969091791,邮箱:news@ccement.com。

相关资讯

水泥网评论:严禁新增水泥熟料产能 精细化是当务之急!

2025-09-30

水泥网评论:《建材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5-2026年)》出台,水泥供需再平衡有望重塑!

2025-09-25

湖南:关于支持工业企业进一步优化生产用电方式推动工业运行实现降本提质增效的通知

2025-09-24

水泥网评论:产能管理等新政实施后,当前补产能进展如何?

2025-08-29

阅读榜

2025-10-15 21:2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