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再就业税收优惠不走样不折扣

2005-11-28 00:00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前天,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坚决落实好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为推动就业与再就业工作作出更大贡献。
  各级税务机关要带着对下岗失业人员的深厚感情,迅速传达《通知》内容,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与主动性。
  新的再就业政策是原有再就业政策的延续,同时对税收政策作了适当调整。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加强对落实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领导,正确理解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与扶持税源的关系,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在执行中不偏离、不走样、不折扣。
  应当积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切实加大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力度,使新的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为各级政府和广大纳税企业和下岗失业人员所理解,为贯彻落实《通知》创造良好的前提条件。
  最后,各级税务机关要提高服务意识,完善服务手段,使下岗失业人员真切地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要把下岗失业人员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落实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工作的重要标准,创造性地开展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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