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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者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的“十大风险”、“十大权利”

2005/03/28 00:00 来源:

......

     劳动者遭遇劳动纠纷首先要到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由于劳动者法律知识的欠缺,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过程中有很多风险。比如单位没给上保险职工就要求几十万元的赔偿金,劳动争议过去了几年甚至十几年才想起申诉,有的申请者裁决作出后对方起诉不应诉结果败诉,还有的不知道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过程中的风险主要有:

  第一大风险是“申诉不符合条件”。申诉人提出的请求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而类似于人身伤害赔偿等纠纷劳动仲裁部门不会受理。没有建立劳动关系的雇佣劳动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不属工伤,受害人只能到法院起诉人身伤害赔偿。

  第二大风险是“申诉请求不当”,即申诉人提出的请求应当符合法律规定。有些申诉人不了解法律法规确定的赔偿标准,而是“漫天要价”,不仅得不到仲裁委员会的支持,还要负担相应的仲裁费用。

  第三大风险是“逾期改变申诉请求”,即当事人增加、变更申诉请求或者提出反诉,超过仲裁委员会许可或者指定期限的,仲裁委将不予受理。

  第四大风险是“超过申诉时效”: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诉人的申诉超过法律保护期,仲裁部门不会受理。

  第五大风险是“授权不明”:当事人委托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申诉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等事项的,应在授权委托书中特别注明。委托书中没有特别授权内容的,代理人无权就特别授权事项发表意见。

  第六大风险是“不按时交纳仲裁费用”,当事人自收到案件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应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处理费,若确有困难无力交纳的,当事人应书面申请。申诉人无故不按规定交费的,仲裁部门将按自动放弃申诉处理。

  第七大风险是“不按时出庭或中途退庭”,当事人接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将被视为放弃自己的权利,仲裁部门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诉人可作缺席裁决。

  第八大风险是不能提供证据的风险。当事人申请仲裁应该提供自己主张的相关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伤认定书、伤残鉴定书、相关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等。

  第九大风险是认为仲裁裁决了仲裁就结束了,其实不然,我国劳动争议实行“一裁两审”终局制,既劳动争议仲裁结束后,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裁决书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审判是两审终审。进入诉讼阶段法院将依法按照程序法和实体法审理重新作出判决。

  第十大风险是生效的法律文书不及时申请执行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第二百一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显然无论是裁决书还是判决书,作为公民的劳动者超过一年的申请执行的期限其合法权利将无法实现。

  打工者在劳动争议纠纷处理过程中有哪些权利

  根据《劳动法》、《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职工一方,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都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及时地处理劳动争议案件。

  2、有权选择调解程序,有权拒绝调解而直接提请仲裁程序。

  3、申请调解而被拒绝受理时,有权要求企业调解委员会做出说明。

  4、在调解、仲裁和审判程序中,有权要求有关调解、仲裁和审判人员回避。

  5、有权委托1至2名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参加仲裁和审判活动;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职工或已死亡的职工,其法定代理人为有关机构指定的代理人。

  6、有权在争议处理过程中双方自行进行和解。

  7、当仲裁委员会不受理仲裁申请时,有权要求其作出说明。并有权在仲裁委员会不受理仲裁申请后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

  8、在仲裁程序中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调解书送达之前仍然有权反悔。

  9、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

  10、对仲裁裁决不服有权在接到裁决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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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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