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

- 留言 -

山东省关于印发山东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7/07/04 09:14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山东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针对水泥等行业提出,到2017年年底,基本完成城市建成区内及主要人口密集区周边石化、钢铁、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

  日前,山东省任命盛付应发了关于《山东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中指出“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我们也要充分认识做好“十三五”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十三五节能减排的目标为:到2020年,全省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7%,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4.2亿吨标准煤左右;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55.2万吨、13.2万吨、111.4万吨、104.0万吨以内,比2015年分别下降11.7%、13.4%、27.0%、27.0%。全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在153.7万吨以内,比2015年下降20.0%。

  具体通知如下: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山东省“十三五”节能减排

  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鲁政发〔2017〕15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山东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全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思想上坚定不移,工作上坚持不懈,节奏上均衡持续”的总要求,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优化经济结构、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各项工作积极有序推进。“十二五”时期,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19.8%,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4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减少12.8%、13.5%、18.9%和18.2%,均超额完成了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二、充分认识做好“十三五”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当前,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能源消费增速放缓,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发展减慢。但是,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消费结构持续升级,能源需求刚性增长,资源环境约束趋紧,节能减排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各级、各部门不能有丝毫松懈,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发展,在破除资源环境约束上实现新突破,下更大决心,用更大气力,采取更有效的措施,切实将节能减排工作推向深入。

  三、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切实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着力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落实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细化和完善管理措施,确保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大市场化机制推广力度,真正把节能减排转化为企业和各类社会主体的内在要求。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努力增强全体公民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实施全民节能行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促进节能减排的良好局面。

  四、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目标责任,省政府每年组织开展市级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目标责任考核、绩效考核、任职考察、换届考察的重要内容。发挥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承担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切实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推动节能降耗工作;省环保厅主要承担污染减排方面的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推动全社会能源结构的调整和优化;省统计局负责加强能源统计和监测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各市政府要部署本市“十三五”节能减排工作,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分工和进度要求。

  各级、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要按照通知的要求,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逐条细化工作,明确目标责任,狠抓贯彻落实,强化考核问责,确保完成“十三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7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Page]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动力,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确保完成“十三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为建设生态文明提供有力支撑。

  2.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省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7%,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4.2亿吨标准煤左右;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55.2万吨、13.2万吨、111.4万吨、104.0万吨以内,比2015年分别下降11.7%、13.4%、27.0%、27.0%。全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在153.7万吨以内,比2015年下降20.0%。

  二、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

  3.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落实《中国制造2025山东省行动纲要》,深入实施《山东省工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和22个重点行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采用先进适用节能低碳环保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促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进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不断优化工业产品结构。支持重点行业改造升级,鼓励企业瞄准国际国内同行业标杆全面提高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等水平。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增加产能项目。强化节能环保标准约束,严格行业规范、准入管理和节能审查,对电力、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石油石化、船舶、煤炭、印染、造纸、制革、染料、焦化、电镀、氮肥、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农药等行业中,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或生产、使用淘汰类产品的企业和产能,要依法依规有序退出。实施逐步加严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推动企业科技进步,提高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水平。充分发挥生态环保倒逼引导作用,优化产业布局,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层次和核心竞争力。(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参加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省海洋与渔业厅

  4.加快新兴产业发展。加快发展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新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进一步推广云计算技术应用,新建大型云计算数据中心能源利用效率(PUE)值优于1.5。鼓励发展节能环保技术咨询、系统设计、设备制造、工程施工、运营管理、计量检测认证等专业化服务,全力推动家政、会展、文化、物流等服务业重点行业实现转型升级,突出发展现代物流、金融、科技服务、人力资源、软件及服务外包等生产性服务业,大力发展旅游、健康、养老、文化、体育、法律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打造10个节能环保产业特色基地,培育30家节能环保产业领军企业。推动创新改革,以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和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创新创业为切入点,着重在新业态、新模式成长中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服务业扩大规模、优化结构,加快形成以服务经济为引领的发展新格局。发挥政府引领作用和市场主导作用,加强先进适用生态环保技术的研发、示范和推广,加快推进生态环保公共服务平台和基地建设,以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为依托,积极培育生态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到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和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分别提高到16%和55%,节能环保、新能源装备、新能源汽车等绿色低碳产业持续发展壮大,成为支柱产业。(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参加单位:省科技厅、省质监局、省统计局等

  5.推动能源结构优化。努力压减煤炭消费总量,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比重。积极推进煤炭洗选和提质加工,大力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强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推广使用优质煤、洁净型煤,推进煤改气、煤改电,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力等优质能源替代燃煤使用。安全发展核电,协调推进风电开发,推动太阳能大规模发展和多元化利用,增加清洁低碳电力供应。对超出规划部分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纳入能耗总量和强度目标考核。加快推进外电入鲁,接纳省外来电,建成锡盟、榆横、上海庙等输电项目,提高省外电量中的非化石电量比重,平衡省内外电力资源。在居民采暖、工业与农业生产、港口码头等领域推进天然气、电能替代,减少散烧煤和燃油消费。到2020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下降到70%左右,天然气提高到7%至9%,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提高到7%,油品消费稳定在15%左右。省外来电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20%,其中非化石能源电量占外来电量的25%左右。煤电占省内电力装机比重下降到75%左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煤炭工业局,参加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环保厅、省质监局、省统计局、省机关事务局、省海洋与渔业厅等

 三、加强重点领域节能

  6.加强工业节能。拓展“工业绿动力”计划实施范围,加快高效煤粉锅炉、新型水煤浆锅炉和太阳能集热系统等新能源在工业领域的应用,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和新能源高效利用。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活动,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管理。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树立行业标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快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分行业制定改造的目标、突破的关键技术、产品。实施工业能效对标行动,在重点耗能行业全面推行能效对标。加强高能耗行业能耗管控,推进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推广工业智能化用能监测和诊断技术。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融合发展,提升工业生产效率和能耗效率。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工业园区的应用,将可再生能源占比指标纳入工业园区考核体系。到2020年,工业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化水平显著提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降低20%以上,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油石化、化工、煤炭、轻工、纺织、机械等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环保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等

  7.强化建筑节能。加强绿色建筑全过程监管,县城以上城市的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标准。城市新区按照绿色生态城区要求规划、建设,加快绿色生态示范城镇建设,推动绿色建筑由单体向区域发展、由城市向乡镇延伸。建立实施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制度,以政府办公建筑、保障性住房、公益性建筑及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示范为抓手,积极推广绿色建材。积极创建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创建,加快工程施工“绿色化”进程。继续推进建筑节能全过程闭合监管,严格执行居住建筑节能75%、公共建筑节能65%标准,积极发展超低能耗建筑。推动太阳能、地热能等在建筑中的深度复合利用,100米及以下住宅和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全部推行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扎实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实施绿色化改造。落实建筑能耗限额制度,加强省、市建筑能耗监测平台运维及数据应用。探索建立建筑节能市场机制,鼓励推行合同能源管理、PPP等节能服务新模式。强力突破装配式建筑发展,编制实施山东省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2017-2025年)。建立健全装配式建筑发展政策、管理制度,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建筑,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推行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开展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示范项目建设。设区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项目全面实施装配式建造,政府投资工程应使用装配式技术进行建设,商品住宅全面推行预制楼梯、叠合楼板,新建高层住宅实行全装修。在土地供应时,将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列入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和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中,纳入供地方案,并落实到土地使用合同中。(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机关事务局等

  8.促进交通运输节能。提升运输装备大型化、专业化和标准化水平,加快淘汰高能耗、低效率的老旧车辆。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以济南、青岛公交都市建设为示范,发展大运力BRT公交车。促进交通用能清洁化,大力推广节能环保汽车、新能源汽车、天然气(CNG/LNG)清洁能源汽车、液化天然气动力船舶等。将绿色低碳新理念、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融入交通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建设、运营养护全过程,围绕一批重大工程建设应用,全面推进绿色低碳交通基础设施向纵深发展。继续推进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与服务系统(ETC)建设,稳妥有序地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站、充电桩等设施建设。广泛应用公路节能新技术,推广路面材料再生和废旧资源再利用技术。到2020年,全省营运客车、营运货车、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城市客运单位客运量和港口生产单位吞吐量综合能耗在2015年基础上分别下降2.1%、6.8%、6%、10%和2%;营运客车、营运货车、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城市客运单位客运量和港口生产单位吞吐量CO2排放分别下降2.6%、8%、7%、12.5%和2%。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比例在2015年基础上显著提高,全省新增重型货车、营运客车、公交车、出租车中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辆比例分别达到20%、30%、70%、100%,累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3万辆。(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参加单位:省科技厅、省环保厅、省机关事务局等

  9.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公共机构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全部达到绿色建筑标准,“十三五”期间,完成300万平方米既有办公建筑绿色节能改造。推进公共机构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研究制定山东省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暂行办法,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推动建立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基准线,健全能源资源消费信息通报和公开制度,深入推进能耗定额管理。实施公共机构节能试点示范和“能效领跑者”制度,创建100家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选10家能效领跑者。公共机构率先淘汰老旧车辆,率先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提高到50%以上,省级公共机构和其他各市的比例不低于30%,并逐年提高。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规划建设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比例不低于10%。到2020年,实现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综合能耗、人均用水量分别比2015年降低10%、11%和15%。(牵头单位:省机关事务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等

  10.推动商贸流通领域节能。推动零售、批发、餐饮、住宿、物流等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建立绿色节能低碳运营管理流程和机制,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推动照明、制冷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贯彻绿色商场标准,开展绿色商场示范,鼓励商贸流通企业设置绿色产品专柜,推动大型商贸企业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积极推动绿色旅游饭店行业标准的完善,促进我省绿色旅游饭店建设。加快绿色仓储建设,支持仓储设施利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鼓励建设绿色物流园区。(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质监局、省旅游发展委等

  11.推进农业农村节能。鼓励引导农机具报废更新,加快淘汰老旧农业机械,推广农用节能机械、设备和渔船,发展节能型设施农业。推进节能及绿色农房建设,结合农村危房改造,稳步推进农房节能及绿色化改造,推动城镇燃气管网向农村延伸和省柴节煤灶更新换代,因地制宜采用生物质能、太阳能、空气热能、浅层地热能等解决农房采暖、炊事、生活热水等用能需求,提升农村能源利用的清洁化水平。鼓励使用生物质可再生能源,推广液化石油气等商品能源。加快农业地方标准的制定、推广,淘汰落后的生产技术,降低农业生产投入品能源消耗。加快农业生产机械化步伐,更新淘汰老旧、高能耗的农业、渔业机械,降低农业机械单位能耗。加强种植模式标准化的研究,建立并推广区域性农作物种植标准模式,推进农机标准化、规模化作业,促进农艺与农机的配套节能。到2020年,全省农村地区基本实现稳定可靠的供电服务全覆盖,鼓励农村居民使用高效节能电器。(牵头单位:省农业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等

  12.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结合国家开展的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原则,省、市分别对“千家”“万家”重点用能单位进行目标责任评价考核。重点用能单位要围绕能耗总量控制和能效目标,对用能实行年度预算管理。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并开展效果评价,健全能源消费台账,按标准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进一步完善能源计量体系。依法开展能源审计,组织实施能源绩效评价,开展达标对标和节能自愿活动,提升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水平。严格执行能源统计、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负责人等制度。(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省统计局、省机关事务局等

  13.强化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管理。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构建安全、节能、环保“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组织开展燃煤锅炉节能减排能效提升活动,推进锅炉生产、经营、使用等全过程节能环保监督标准化管理。持续推进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定型产品能效测试和定期能效测试工作,加强锅炉运行及管理人员节能培训。完善“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系统”平台,进一步梳理、充实锅炉相关数据。加快高效电机、配电变压器等用能设备开发和推广应用,淘汰低效电机、变压器、风机、水泵、压缩机等用能设备,全面提升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牵头单位:省质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机关事务局等

  四、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

  14.控制重点区域流域排放。积极发展热电联产,鼓励推行集中供热和分布式供热。整合现有分散供热锅炉和小型供热机组,大力推进区域热电联产、工业余热回收利用,提高集中供热普及率。到2020年,实现县以上城市集中供热全覆盖,城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75%以上,在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因地制宜推行集中或分散式供热试点。以《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引导产业布局优化,加快“核心控制区、重点控制区、一般控制区”三类区域的划分工作。到2017年年底,基本完成城市建成区内及主要人口密集区周边石化、钢铁、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海河、小清河流域以石油加工、制革、化工、制药等行业为重点,淮河流域以煤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半岛流域以石材加工、再生塑料颗粒加工、淀粉、鱼粉等行业为重点,加大落后生产工艺和装备的淘汰力度,关闭治理达标无望、污染严重的企业或产生污染的生产环节。大力开展清洁生产,在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健全企业自愿和政府支持相结合的清洁生产机制,加大对中高费方案的政策支持力度,促进企业提高实施率,创建一批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在进一步深化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量减排的基础上,大力推行区域性、行业性总量控制。实施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和实施方案,对沿海7市实施总氮排放总量控制,明确重点控制区域、领域和行业,制定总氮排放总量控制方案。(牵头单位: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加单位:省财政厅、省质监局、省机关事务局、省海洋与渔业厅等

  15.推进工业污染物减排。分时段、分行业逐步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开展污染源排查,进行排放情况评估,强化执法监管,2017年年底前,完成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8个行业超标问题整治和自动监控装置建设任务;2019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各类工业污染源超标问题整治工作;2020年,进一步巩固提升工业污染源超标问题整改成效,确保各类工业污染源持续保持达标排放。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建设,制定实施差别化区域环境准入政策,从严审批高耗能、高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实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等量或减量替代。实行污染物排放许可制。落实国家《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加快环境管理制度衔接整合。改革以行政区为主的总量控制制度,建立企事业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构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核心制度。按要求分行业、分阶段推动排污许可制逐步开展,到2020年,基本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实施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加快燃煤小锅炉淘汰进度,济南市行政区域内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以及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灶;其他城市全面淘汰建成区及县城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加快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开展石化和有机化工行业“泄漏检测与修复”专项行动,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涂装行业实施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替代、涂装工艺与设备改进,建设挥发性有机物收集与治理设施;印刷行业全面开展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料替代,改进生产工艺。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综合整治扬尘污染。修订山东省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组织编制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以及有机化工、表面涂装等行业排放标准。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建设任务。化工园区、涉重金属工业园区推行“一企一管”和地上管廊的建设与改造。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信息统一发布机制,推进生态环境信息、排污单位环境信息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按照《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要求,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积极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牵头单位: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质监局等

  16.促进移动源污染物减排。加强车船环保管理,加强对新生产、销售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的监督检查。加强机动车环检机构监管,严厉打击环保检测违法行为,加强机动车维修机构资质管理,规范机动车尾气治理市场。加快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建设,重点治理重型柴油车和高排放车辆;开展清洁柴油机行动,加强高排放工程机械、重型柴油车、农业机械等管理,开展柴油车注册登记环保查验,对货运车、客运车、公交车等开展入户环保检查。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的排放控制,积极治理船舶污染,落实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管理政策,靠港船舶优先使用岸电,开展船舶排放控制区内船舶排放监测和联合监管,加快非道路移动源油品升级。构建机动车船和油品环保达标监管体系,加大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抽检力度,车用汽、柴油应加入符合要求的清净剂,保障国V车用汽、柴油供应,支持企业制定节能低碳环保燃油团体标准。进一步落实油品升级工作,全省加油站供应的普通柴油从2017年7月1日起要全部达到国Ⅳ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全部达到国Ⅴ标准。2017年9月底前,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7市全部供应符合国VI标准的汽柴油,禁止销售普通柴油。(牵头单位:省环保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质监局、省海洋与渔业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等

  17.强化生活源污染综合整治。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编制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2017年年底前,重点湖泊、重点水库、近岸海域汇水区域等敏感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应达到一级A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2020年年底前,建制镇要逐步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和稳定达标运行。以大型企事业单位和住宅小区为突破口,探索建立专业化、市场化的分散式—半集中式污水处理模式。市、县级政府要制定管网建设和改造计划,城镇新区管网建设实行雨污分流,老旧城区加大“雨污分流、清污混流”污水管网改造力度,优先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纳管,消除河水倒灌、地下水渗入等现象。到2020年,各设区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济南、青岛两市要在2017年年底前率先完成。加强城镇再生水循环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推进工业企业再生水循环利用,引导高耗水行业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加强城镇再生水循环利用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区域再生水资源循环利用水平,构建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推进污泥安全处置,2017年年底前,城市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基本完成达标改造,全部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2020年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突出抓好冬季散煤治理,设区市供热供气管网覆盖的地区禁止使用散煤,覆盖范围以外的区域推广使用清洁燃具和洁净型煤,有条件的区域实施电力和天然气替代煤炭工程。农村实行散煤替代。到2017年年底,设区城市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省会城市群要率先完成散煤治理。积极推进建筑装饰、汽修、干洗、餐饮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牵头单位:省环保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煤炭工业局,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质监局、省机关事务局等

  18.重视农业污染排放治理。加强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各市、县(市、区)制定本辖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向社会公布。2017年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切实加强源头管控,严格落实环评制度。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严格按照养殖规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网上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大力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标准化改造和建设,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到2020年,全省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和污水处理利用率分别达到90%和60%以上。(牵头单位:省农业厅、省环保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畜牧兽医局,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质监局等)

编辑:俞垚伊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凡注明来源水泥网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联系电话:0571-85871513,邮箱:news@ccement.com。(转载说明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网友留言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水泥网立场

暂无评论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李荣金担任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第六届理事会会长!

新任会长李荣金由王功永现场颁发会长证书,并发表讲话。

周育先调研中国建材集团在鲁部分企业

调研山东工陶院、氮化物公司、晶体院山东公司、泰山玻纤、泰山石膏。

山东:2024年煤炭产量稳定在8500万吨

2024年聚焦转型示范、项目投资“两个关键”,加快推进“五大体系”建设,聚力打造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示范区,全年新增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装机1500万千瓦左右,接纳省外电量1300亿千瓦时以上,煤炭、原油产量稳定在8500万吨、2100万吨,能源领域完成投资2000亿元左右。

政策导向是推动水泥行业发展的关键驱动力

面对复杂多变的环境,水泥行业唯有紧跟时代步伐、主动适应变化才能立于不败之地、为我国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水泥价格上涨20-30元/吨?山东下大雪还涨价?

山东水泥市场真正开始复苏或许要到3月中下旬之后,此前的水泥价格并不具备上涨条件。

山东各地重点项目紧锣密鼓开工 抢机遇冲刺“开门红”

新春伊始,山东各地紧锣密鼓谋划开年工作,项目建设铆足劲、加速跑,企业纷纷开足马力赶订单、忙招工,全力奋战“开门红”。

山东省国土空间规划获批!大量水泥需求来了

1月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正式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起始价5900万 山东莱州出让一饰面用花岗岩矿采矿权

该项目矿区面积0.2814平方千米,保有资源量矿石量795.6×104方。

2024-02-05 山东省 砂石 矿山

中建五局山东区域总部正式揭牌!

充分发挥好央企示范带动作用,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

内忧外患 山东水泥市场仿佛“乱成一锅粥”

一旦有利可图,只要没超过运输半径,产能小的地市也频频有水泥流入产能庞大的市场,临近地市以低价水泥互相倾轧的情况屡见不鲜,整个山东仿佛“乱成了一锅粥”。

山东省已建成φ3.2m以上水泥粉磨装置清单 (第二批)公示

近日,根据山东“两高”行业核查结果和企业反馈确认情况,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定了《山东省已建成φ3.2m以上水泥粉磨装置清单(第二批)》,并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1月24日至2月5日。公示期间,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清单内企业、装置有异议的,可以通过下述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向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反映。

2024-01-25 山东省 粉磨站

起始价2.1亿元 山东临沂挂牌出让一砂石矿采矿权

挂牌出让山东省临沂市费县元宝石矿区闪长岩矿采矿权,拟出让18年,挂牌起始价2.1亿元。

2024-01-23 山东省 矿山 砂石

山东水泥企业:2024年大概率仍然亏损

展望2024年,多家水泥企业都对此没有预期,唯一能够确定的是,2024年大概率仍然亏损。

华沃(山东)40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仍在建设中...

2024年省重大实施类项目名单其中一项为:华沃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产能置换项目。

[视频]经销商涉嫌假冒!烟台查出三批次水泥不合格

1月8日,山东省烟台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于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公示(水泥),共抽查72批次水泥产品,其中3批次不合格。

2023年山东省新型干法水泥熟料产能

据中国水泥网水泥大数据显示,2023年,山东省新型干法水泥熟料产能是10050.16万吨。

2024-01-11 产能 山东省

经销商涉嫌假冒!烟台查出三批次水泥不合格

龙口万华建材有限公司和蓬莱中海水泥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否认不合格产品为其生产,经调查,经销商涉嫌销售假冒产品。

2023年山东省商品混凝土价格走势

据中国水泥网水泥大数据显示,2023年山东商品混凝土月平均价格最高是2月454.90元/吨,最低为10月404.00元/吨,全年平均价格425.44元/吨。

2024-01-10 混凝土 山东省

2023年山东省水泥价格走势

据中国水泥网水泥大数据显示,2023年山东水泥月平均价格最高是1月442.02元/吨,最低为8月299.65元/吨,全年平均价格359.61元/吨。

2024-01-10 水泥价格 山东省

山东济南地区水泥价格下调20元/吨

济南地区主要厂家为提升销量决定实际成交价格在原有的基础上下调20元/吨左右

山东将推行新型建筑工业化链主制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山东省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链链主管理办法》。

涉案金额4000余万元 建筑工地假管材牵出制假售假“产业链”

捣毁生产、销售、仓储窝点4个,抓获犯罪嫌疑人31名,涉案金额4000余万元,案件涉及8个省市。

山东水泥企业注意!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企业用电即将加价!

山东省将对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水泥企业实行用电加价政策,每项未达标都将增加电费。此举旨在推动企业进行环保改造,但也可能给利润下滑的企业带来更大压力。

山东申丰水泥集团违反《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被罚3万元!

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枣庄市应急管理局对山东申丰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12-11 处罚 违法 山东省

踔厉奋发 勇毅前行 推动散装水泥事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2003年1月10日,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在国家经贸委全国散装水泥办公室致浙江水泥散装率连续三年全国省、区第一的贺信上批示:“散装水泥发展的经验值得总结,使我省各行业、产业都树立赶超意识,奋发向上,力争先进,开拓创新。向水泥产业的干部、职工致敬,并希望继续保持先进,取得新的成绩。”

行业严冬,崇正特种水泥何以“一枝独秀”!

花园式工厂,高达近百米的预热器和旋窑熟料生产系统像一个来自未来世界的战士,刚毅稳健、充满活力。

山东省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汇报会召开

持续提升矿山安全保障能力,加强统筹协调,全力做好岁末年初各项工作。

2023-12-01 整治 山东省 矿山

山东部署水泥行业冬季错峰停窑检修行动

11月27日上午,山东全省水泥行业冬季错峰停窑检修安全防范专题会议召开,对全省水泥等行业冬季错峰停窑检修安全风险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进行安排部署。

2023-11-28 山东省 错峰生产

山东东华科技化验室获评山东省水泥企业十强标杆化验室

近日,在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组织的“山东省水泥企业十强标杆化验室”评选中,东华科技化验室荣登榜单。水泥企业标准化化验室评价,是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或各省级建材行业协会对水泥企业化验室的质量体系、检验能力和运行情况等方面是否符合《规程》及相关标准、要求实施的评价活动。

前10个月山东经济持续恢复向好

今年以来,山东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聚焦政策靶向发力,生产供给稳中有升,市场需求持续改善,就业物价总体稳定,转型升级稳步推进,1—10月全省经济持续恢复向好。

山东开展全省矿山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即日起至2023年12月底,在全省开展矿山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2023-11-20 矿山 山东省 砂石

“三大工程”助力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三大工程”建设和“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引起了大家的广泛关注。

“三大工程”助力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近年来,各地都在不断探索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从此次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的精神来看,保障性住房建设、城中村改造和“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三大工程”建设或是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重要抓手。

中国水泥行业协会与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召开座谈交流会

11月3日上午,中国水泥行业协会会长高登榜带队到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交流水泥行业稳增长工作,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书记、厅长张海波主持会议。

山东水泥价格已上涨约30元/吨 但后续上调空间有限

据中国水泥网行情数据中心消息,近日山东地区天气晴好居多,加之15日起全省全面停窑4个月在即,企业涨价欲望强烈。为提升盈利,省内一些主要厂家继续推动上调全品种水泥价格20-50元/吨。

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8.3% ,得见山东淄博高质量发展蝶变的底气

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开工建设,既是扩大总需求,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也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支撑,为淄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山东地区水泥价格继续推动上调

省内主要厂家继续推动上调全品种水泥价格20-50元/吨

[视频]山东2023-2024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工作通知发布

山东2023-2024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工作通知发布

山东2023-2024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工作通知发布

近日,山东省发布了《关于组织做好2023-2024年度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

4批次不合格!山东公布2023年机制砂质量省级监督抽查结果

本次抽查发现青岛君磊石材有限公司、青岛凌晨建材有限公司、青岛华力创通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东阿东润建材有限公司共4家生产者的4批次产品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不合格项目为压碎指标项目。

警示!三部门联合发布依法严惩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犯罪典型案例

三部门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三部门将持续用力、久久为功,在拓展线索来源、提升打击治理实效、做实做细行刑衔接等方面深化执法司法联动,进一步推进专项行动,始终保持对重点行业领域环境违法犯罪严打高压态势,合力守护好绿水青山。

市场信心不足 山东水泥价格推涨难

产能过剩、需求不足,加之前期价格推涨屡次失败,市场信心不足,部分企业仍在观望,本轮价格最终能否落实仍有待观察。

2023-10-18 市场分析 山东省

所涉矿产价值超90万元 山东青岛二人擅挖耕地偷采砂被罚

被告人家属缴纳修复费用、鉴定费用、刑事罚金等共计700万元。

山东地区水泥价格再次尝试推涨

14日起山东地区主要厂家再次尝试推涨水泥价格30元/吨左右

山东烟台:全市规模以上新建工程实现扬尘在线监测

目前,全市已创建星级智慧工地374个,其中二星级以上工地74个。

山东:8月以来多轮上调 落实情况不佳

8月底以来,山东水泥价格迎来多轮上调,但由于需求不足,市场支撑力偏弱,整体态势疲软,价格快速回落。

泉兴水泥4000t/d熟料智能化生产线竣工点火

9月28日上午,作为全市重点项目集中竣工活动台儿庄区分会场,泉兴水泥公司4000t/d熟料智能化生产线竣工点火仪式隆重举行。台儿庄区委书记彭照辉出席仪式并宣布新线点火。

2023-09-28 山东省 泉兴中联

山东地区水泥价格最新动态

据悉山东地区一些主要厂家计划24日起继续执行错峰停窑,同时再次推动上调水泥价格30元/吨左右

滕州东郭水泥粉磨优化项目顺利投料

自开工以来,滕州东郭水泥粉磨优化项目部反复协调确认设计方案,及时帮助业主解决辅料调配、水泥库老线严重滞后等问题。在设备安装期间,提前制定土建、钢结构预交安计划表,尽量降低因业主方土建、钢结构原因造成的工期浪费。

今年来 烟台共立案查处违法采砂、采矿和破坏耕地等线索177条

加大执法检查工作力度,切实加强对自然资源的监管,维护自然资源管理秩序。

微信关注
时间 地区 均价
2024-03-2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456.51
2024-03-28

宁夏回族自治区

¥ 297.87
2024-03-28

青海省

¥ 416.22
2024-03-28

甘肃省

¥ 372.95
2024-03-28

陕西省

¥ 337.92
2024-03-28

西藏自治区

¥ 635.00
2024-03-28

云南省

¥ 333.10
2024-03-28

贵州省

¥ 323.46
2024-03-28

四川省

¥ 335.19
2024-03-28

重庆

¥ 314.76
2024-03-28

海南省

¥ 402.19
2024-03-28

广西壮族自治区

¥ 312.68
2024-03-28

广东省

¥ 345.22
2024-03-28

湖南省

¥ 312.87
2024-03-28

湖北省

¥ 292.32
2024-03-28

河南省

¥ 303.42
2024-03-28

山东省

¥ 301.62
2024-03-28

江西省

¥ 323.45
2024-03-28

福建省

¥ 311.74
2024-03-28

安徽省

¥ 308.50
2024-03-28

浙江省

¥ 317.92
2024-03-28

江苏省

¥ 281.08
2024-03-28

上海

¥ 312.73
2024-03-28

黑龙江省

¥ 390.49
2024-03-28

吉林省

¥ 331.13
2024-03-28

辽宁省

¥ 302.53
2024-03-28

内蒙古自治区

¥ 341.23
2024-03-28

山西省

¥ 324.87
2024-03-28

河北省

¥ 347.07
2024-03-28

天津

¥ 338.21
2024-03-28

北京

¥ 349.43
2024-03-29 09:2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