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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水泥企业应努力做到环境不良信用信息为零

2015/12/16 13:13 来源:中国水泥网特约评论员 冉冉

水泥企业只有加强环保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标准,杜绝环保上出现违法行为才是根本所在,即没有不良环境信用信息产生的可能。企业没有环境不良信用信息记录,即证明企业有着良好的环境行为信用,同样也在社会层面上得以共享,使企业一路通行无阻。反之,不良环境信用信息的共享则将使企业寸步难行。......

  11月27日环保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环发[2015]161号)。环保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在解读时称,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环保部门积极推动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公开,建立和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促进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和奖惩联动,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企业环境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仍然整体不高,建设项目环评未批先建,排污单位超标排放、暗管偷排、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和骗取环保专项资金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仍然突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亟待进一步加强。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既有利于引导企业环保自律,提升企业守法意识,又是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创新环保监管方式的有力举措。通过将企业的环境信用信息与其他部门之间实现“互联互通”,并向社会公开,可以有效动员各部门和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环境保护,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守法氛围,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环保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在环境管理中引入信用机制,也有利于解决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问题,推动环保部门从过度依靠行政手段向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信用约束等手段转变,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环保监管效能。

  按《指导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是,到2020年,企业环境信用制度基本形成,企业环境信用记录全面建立,覆盖国家、省、市、县的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系统基本建成,环保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有效运转,企业环境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普遍提高。

  《指导意见》将记入企业环境信用记录的信息分为基础类信用信息和不良类信用信息。纳入不良类信用信息有6类:1、环境行政处罚信息。2、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信息。3、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被查封、扣押的信息。4、被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的信息。5、拒不执行已生效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的信息。6、对严重环境违法的企业,该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被处以行政拘留的信息。在有条件的地区,有4类信息也可纳入不良类信用信息:(1)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非企业责任的除外);(2)对严重环境违法的企业,该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信息;(3)企业因环境污染犯罪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信息;(4)反映企业环境信用状况的其他不良信息。

  这些不良信用信息的公开和可查询期限,《指导意见》规定一般不得低于5年。自对企业违法失信行为的处理决定执行完毕之日起算。这也表示了,不良信用信息直接影响企业可达5年以上,之后,虽不能再通过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系统公开或者接受查询,但不良痕迹彻底消除及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可不只是5年的事。

  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将体现在环境信用多部门奖惩联动机制,在行政许可、公共采购、评先创优、金融支持、资质等级评定等管理工作中,根据企业环境信用状况予以支持或限制。《指导意见》提出的具体鼓励性和惩戒性有:

  1、建议财政部门依法禁止环境失信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建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工会组织、有关行业协会以及其他有关机构,不得授予环保失信企业及其负责人先进企业或者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3、建议保险机构对环保守信企业予以优惠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对环境失信企业提高费率。

  4、对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公示其环保行政许可和环境行政处罚信息的企业,环保部门应当商请工商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满3年未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环保部门应当商请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5、落实绿色信贷政策,联合人民银行、银监部门,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企业环境信用信息作为信贷审批、贷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对环境信用良好的企业,予以积极的信贷支持;对环境信用不良的企业,严格贷款条件;对环保严重失信企业,在其落实完成有关整改措施之前,不予新增贷款,并视情况逐步压缩贷款,直至退出贷款。

  《指导意见》明确,企业环境信用信息通过政府网站、“信用中国”网站或者其他便利公众知悉和查询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并同时纳入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系统和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企业不良信用信息将十分方便的被社会公众搜索到,而企业惯用“公关”方式掩饰自身不良行为,即俗称“铲事”将难以奏效。

  2014年6月,国务院下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纲要》提出,推进重点领域诚信建设中第三项为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纲要》指出,社会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社会成员之间只有以诚相待、以信为本,才会形成和谐友爱的人际关系,才能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社会诚信建设中包括有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领域信用建设。内容之一是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定期发布评价结果,并组织开展动态分类管理,根据企业的信用等级予以相应的鼓励、警示或惩戒。完善企业环境行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银行、证券、保险、商务等部门的联动。加强国家能源利用数据统计、分析与信息上报能力建设。

  水泥企业只有加强环保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标准,杜绝环保上出现违法行为才是根本所在,即没有不良环境信用信息产生的可能。企业没有环境不良信用信息记录,即证明企业有着良好的环境行为信用,同样也在社会层面上得以共享,使企业一路通行无阻。反之,不良环境信用信息的共享则将使企业寸步难行。

编辑:张晓烨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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