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

- 留言 -

“批小建大”和超产不是质疑产能置换的理由

2019/08/27 11:06 来源:中国水泥网特约评论员

而对大幅度超产现象整治就国家政策层面,完全可以通过企业排污许可总量、实物煤消耗总量加以监管。......

  新版《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实施一年半有余,各地相继推进了新生产线建设,在一定程度上还形成了产能置换的小高潮。一度暂时被严格限制的项目建设重上了议事日程,但针对《实施办法》的利弊的争论行业内似乎从未停止。

  从最开始被冠以导致“劣币驱逐良币”,到谁才有召开跨省产能置换听证会的权力,再到现行的置换比例是否过高皆在议论的范畴。特别是关于置换比例过高的观点,由于与当前行业内企业普遍存在大幅度超产的实际相契合(短窑除外),在水泥业舆论圈内颇有一定的市场。

  根据《实施办法》的规定,水泥熟料项目,除西藏地区继续执行等量置换外,其他地区全面实施减量置换,其中:位于国家规定的环境敏感区内的建设项目,每建设1吨产能须关停退出1.5吨产能;位于非环境敏感区内的建设项目,每建设1吨产能须关停退出1.25吨产能。

  而认为置换比例过高的观点认为,由于目前水泥企业在实际生产中,大幅度超产是业内普遍认可的“潜规则”,特别是在技术娴熟、管理提升的支撑下。“即使新建企业严格按照1:1.25的减量置换比例新建生产线,也可以通过后期的超产,从来弥补减量的部分,让减量置换流于形式。”一国内水泥集团领导曾在行业会议上表示。

  该观点初闻起来,确实有相当的说服力。今年年初,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布了浙江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生产线更新公告,就显示,该省65.5%的水泥生产线按窑径推算的实际产能超出设计产能,即超六成企业存在超产可能。依此“潜规则”,各地上马的新项目投产后超产恐也是常态。

  “无论是‘批小建大’还是客观存在大幅度超产,与产能置换都属于不同的两个体系范畴,两者并不是因果关系。简单说,不能因为行业存在‘批小建大’和大幅度超产,就否定产能置换或者过度提高产能减量置换的比例。”一行业分析人士认为,“过度提高减量置换的比例将在一定程度上打击置换企业的积极性,不利于形成淘汰落后与发展先进的良性互动机制,不利于推动行业进步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无论是“批小建大”还是大幅度超产的不正常现象,都可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从而杜绝这些现象,产能置换不是造成这两种现象的原因。“批小建大”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在国内水泥行业是客观存在的,这背后的原因极为错综复杂。但在国家从严治党、强化督查、强化问责形势下,在去年两部委办下发《严肃产能置换严禁水泥平板玻璃行业新增产能》文件中明确,一旦发现存在‘批小建大’的失信行为,要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整改,整改到位前不得擅自点火投产。可以说,当前“批小建大”已基本得到遏制,所以行业并不用为此担心。而对大幅度超产现象整治就国家政策层面,完全可以通过企业排污许可总量、实物煤消耗总量加以监管。

  至于对历史遗留“批小建大”应通过专项整治,不应与新建项目实施产能置换搅和在一起。例如,对整条生产线全流程“批小建大”,可以按扩建项目新增产能途径补齐环评、节能、安全、运输、用煤量置换、产能置换等各项前期工作,在此基础上,企业生产线完成增大产能的备案。

  新建项目要实施产能置换是国家对过剩行业严禁新增产能的一项政策。对项目而言,只是项目的一项前期工作。把新建项目产能置换延伸到项目必要性审查,甚至还要赋予产能置换更多的“遏制”功能,这有碍于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有碍于严格执行国务院《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及国家发改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水泥行业实施产能置换已多年,自去年实施新修订《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以来,新建项目产能置换进入有序开展状态,地方工信部门严格执行,企业认真实施置换,总体情况良好,反映出产能置换新政可行、可操作,并将在水泥行业形成淘汰落后与发展先进的良性互动机制,推动行业进步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上进一步发挥积极作用。

编辑:刘群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水泥网立场。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ccement.com。(转载说明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网友留言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水泥网立场

暂无评论

微信关注
时间 地区 均价
2024-04-1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457.74
2024-04-19

宁夏回族自治区

¥ 297.87
2024-04-19

青海省

¥ 416.22
2024-04-19

甘肃省

¥ 372.95
2024-04-19

陕西省

¥ 306.73
2024-04-19

西藏自治区

¥ 635.00
2024-04-19

云南省

¥ 325.31
2024-04-19

贵州省

¥ 312.57
2024-04-19

四川省

¥ 352.34
2024-04-19

重庆

¥ 330.08
2024-04-19

海南省

¥ 402.19
2024-04-19

广西壮族自治区

¥ 305.45
2024-04-19

广东省

¥ 325.85
2024-04-19

湖南省

¥ 312.94
2024-04-19

湖北省

¥ 319.23
2024-04-19

河南省

¥ 297.33
2024-04-19

山东省

¥ 321.62
2024-04-19

江西省

¥ 317.07
2024-04-19

福建省

¥ 307.55
2024-04-19

安徽省

¥ 313.25
2024-04-19

浙江省

¥ 342.2
2024-04-19

江苏省

¥ 309.21
2024-04-19

上海

¥ 332.73
2024-04-19

黑龙江省

¥ 390.49
2024-04-19

吉林省

¥ 331.13
2024-04-19

辽宁省

¥ 302.53
2024-04-19

内蒙古自治区

¥ 337.13
2024-04-19

山西省

¥ 315.06
2024-04-19

河北省

¥ 342.12
2024-04-19

天津

¥ 338.21
2024-04-19

北京

¥ 349.43
2024-04-20 11:4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