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水泥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发布

中国水泥网信息中心 · 2025-07-03 09:45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和建筑用钢筋等24个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进行修订。现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征求意见稿)》和建筑用钢筋等24个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是调整审批事权。将审批事权明确为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二是明确先核后证、后置现场审查和告知承诺3种许可审批方式的具体要求。三是落实主体责任和质量安全追溯要求。增加了“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有效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规定。四是完善检验检测报告要求。将企业提交的检验检测报告时限调整为申请前6个月内,且明确检验检测报告不得为多份报告的组合。

(二)实施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是合并部分实施细则。将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和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2个实施细则合并为1个《广播电视传输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二是更新部分产品引用的技术标准。对涉及标准变化的18个产品,实施细则引用的产品标准或检验方法标准等进行了更新。三是更新产业政策要求。完善建筑用钢筋、水泥、电线电缆、人造板、危险化学品等5类产品实施细则中的产业政策要求。四是完善设施设备要求。根据行业发展状况和技术进步情况,对部分产品的生产设备和检验检测设备要求进行了增加或删减。五是优化检验检测项目。聚焦产品质量安全,对部分产品的检验检测项目进行优化。六是规范实施细则中“企业实地核查办法”的核查条款和定方法,减少核查人员自由裁量权。七是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洗碗机用餐具洗涤剂产品,统一了技术要求。

针对《水泥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细则将水泥产品划分为通用水泥、硅酸盐水泥熟料、特种水泥等3个产品单元,29个产品规格,并规定了各产品单元应执行的产品标准。其中产品名称通用水泥中钢渣硅酸盐水泥更改为钢渣矿渣硅酸盐水泥,新增了石膏矿渣水泥,在特种水泥中新增了快速施工用海工硫铝酸盐水泥、低热矿渣硅酸盐水泥、快硬高铁硫铝酸盐水泥、白色硫铝酸盐水泥、海工低热硅酸盐水泥、高温固井用硅酸盐水泥等新水泥标准。

二、是压缩审批时限。将先核后证审批时限明确为30日,后置现场审查审批时限明确为5日,告知承诺审批时限明确为1日。

三、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水泥行业产能有关工作要求,在2025年12月31日前,开展产能整改并按程序实施产能置换、完善备案等审批手续的,应当向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提出许可范围变更申请。企业增加产能情形的,所在地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进行实地核查,符合通则和本细则条件的,颁(换)发生产许可证证书。企业减少产能且生产类型未发生变化的,无需进行实地核查,符合通则和本细则条件的,颁(换)发生产许可证证书。

四、许可证副本附录从原来显示窑规格型号,磨机规格型号,改为政府批复窑日产能和水泥年产能,如下图:

编辑:周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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