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

- 留言 -

水泥熟料产能置换指标首次公开拍卖

2019/06/13 17:51 来源:北部湾产权交易所

水泥熟料产能置换指标首次公开拍卖。......

      4#、5#回转窑生产线的水泥熟料产能指标整体转让。

  二、挂牌底价:6200万元。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 :

  1、竞买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且拟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办理水泥熟料产能置换手续;

  2、竞买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竞买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属于国家或有关部门诚信惩戒的对象;

  4、竞买人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四、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7月5日12:00止。

  五、竞价保证金:人民币800万元。

  六、交易合同签署:

  1、出、受让双方在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确定交易结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水泥熟料产能指标转让合同》。

  七、主要交易条件:

  1、价款支付方式:

  1.1、受让方已支付至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的保证金在《水泥熟料产能指标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在扣除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后可直接无息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1.2、受让方应在《水泥熟料产能指标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至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2、指标交接:

  2.1、出让方在收到受让方按照《水泥熟料产能指标转让合同》约定支付的全部价款后15个工作日内,向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申请办理产能出让公告。

  2.2、受让方应于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产能出让公告期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申报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方案并公告。在出让方完成上述第2.1款产能出让公告后一个月内完成所在省级主管部门的产能置换方案公告。

  2.3、若受让方在出让方完成产能出让公告后一个月内未能完成所在省级主管部门的产能置换方案公告,则视同出让方标的交付义务已完成,但一个月后出让方将继续配合受让方办理产能置换方案公告和相关手续。

  3、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变更、登记等相关税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若国家未有相关规定的税费,由转、受让方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4、其他交易条件见本项目《竞价须知》及《水泥熟料产能指标转让合同》。

  八、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九、公告期限:2019年6月10日—2019年7月5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公告期限顺延至2019年12月31日有受让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十、联系方式: 0591-87845911、87855200、87315276、87821179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编辑:梁爱光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水泥网立场。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ccement.com。(转载说明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网友留言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水泥网立场

暂无评论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超产熟料2000多万吨!四川62条生产线超产10%以上

31条生产线合计熟料产能3189.9万吨,实际产量达到了3826.23万吨,超产了636.33万吨,超过设计产能的20%左右。

警示:熟料生产线超产10%及以上属重大变动,需重新环评!

简而言之,熟料超产10%及以上的生产线在规模上已属重大变动,都要重新报批环评文件!以上这些超产生产线都该扪心自问,自己的超产行为是否违法违规?

四川省印发实施方案 建材行业这样实现“碳达峰”

四川省印发建材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计划“十四五”期间降低水泥熟料单位产品能耗1%以上,减少碳排放,初步控制总量;“十五五”期间改造建设绿色低碳生产线,建立绿色循环产业体系。方案强调科技创新,推广低碳技术,优化能源结构,控制产能,推动建材减量化和绿色化使用。

贵州拟支持西南、海螺等兼并重组省内中小型水泥企业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近期提出《贵州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旨在加强对水泥行业的环境管控。方案要求新改扩建项目严格遵守国家产业规划和环保政策,采用清洁运输,并实行产能置换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着重叫停高耗能、高排放的项目,推荐使用铁路、水路等清洁方式运输,确保大宗货物运输的清洁化。同时,提高水泥行业集中度,鼓励行业内兼并重组,并推动钢铁、水泥等行业进行超低排放改造,确保废气排放达到严格标准。此举体现了贵州省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和对产业结构调整的决心。

复活“僵尸产能”超3000万吨 数读产能置换

自《办法》实施以来,水泥行业曾经掀起一波新建线热潮。

上拉加载更多
微信关注
时间 地区 均价
2024-04-1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457.74
2024-04-19

宁夏回族自治区

¥ 297.87
2024-04-19

青海省

¥ 416.22
2024-04-19

甘肃省

¥ 372.95
2024-04-19

陕西省

¥ 306.73
2024-04-19

西藏自治区

¥ 635.00
2024-04-19

云南省

¥ 325.31
2024-04-19

贵州省

¥ 312.57
2024-04-19

四川省

¥ 352.34
2024-04-19

重庆

¥ 330.08
2024-04-19

海南省

¥ 402.19
2024-04-19

广西壮族自治区

¥ 305.45
2024-04-19

广东省

¥ 325.85
2024-04-19

湖南省

¥ 312.94
2024-04-19

湖北省

¥ 319.23
2024-04-19

河南省

¥ 297.33
2024-04-19

山东省

¥ 321.62
2024-04-19

江西省

¥ 317.07
2024-04-19

福建省

¥ 307.55
2024-04-19

安徽省

¥ 313.25
2024-04-19

浙江省

¥ 342.2
2024-04-19

江苏省

¥ 309.21
2024-04-19

上海

¥ 332.73
2024-04-19

黑龙江省

¥ 390.49
2024-04-19

吉林省

¥ 331.13
2024-04-19

辽宁省

¥ 302.53
2024-04-19

内蒙古自治区

¥ 337.13
2024-04-19

山西省

¥ 315.06
2024-04-19

河北省

¥ 342.12
2024-04-19

天津

¥ 338.21
2024-04-19

北京

¥ 349.43
2024-04-20 02:4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