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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奖励用在支持水泥企业节能减排更合时宜

2013/11/13 13:19 来源:中国水泥网特约评论员 冉冉

鼓励使用散装水泥无疑是正确的,对在使用散装水泥达到一定量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也无可非议。但如果加上“优先使用本市散装水泥”前置条件的话,就有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或者限制商品在地区之间正常流通之嫌。......

近来水泥销售普遍不错,如《上海证券报》就以题“全国水泥均价连涨五周 中南跻身领涨行列”作了报道。报道结尾点出,10月份的宏观经济数据显示国内基础建设投资进一步回暖,水泥需求仍然旺盛。《中国水泥网》在[周评]西北:产销淡季 陕西水泥价格逆势上调文章中称,陕西:需求旺盛,促提多地水泥价格。

按理说,在此销售形势下,企业外部环境比较宽松。有些令人不解的是,近日,陕西商洛市出台了地方工业品促销政策。(见《陕西日报》报道)促销政策中就有,扩大地产水泥销售。对优先使用本市散装水泥量3万吨和6万吨以上的商混企业,分别给予最高3万元和5万元资金奖励;对散装水泥年销量达5万吨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的建设资金扶持。

鼓励使用散装水泥无疑是正确的,对在使用散装水泥达到一定量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也无可非议。但如果加上“优先使用本市散装水泥”前置条件的话,就有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或者限制商品在地区之间正常流通之嫌。在贯彻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文件之时,出台这样的地方工业品促销政策是否合适,值得商榷。

《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在分析我国出现产能严重过剩成因中就有,资源要素市场化改革滞后,政策、规划、标准、环保等引导和约束不强,投资体制和管理方式不完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不到位,导致生产要素价格扭曲,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不健全,市场机制作用未能有效发挥,落后产能退出渠道不畅,产能过剩矛盾不断加剧。

因此,在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的主要任务中提到要淘汰和退出落后产能。要引导产能有序退出。完善激励和约束政策,研究建立过剩产能退出的法律制度,引导企业主动退出过剩行业。对超过能耗限额标准和环保不达标的企业,实施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水价等差别价格政策。

主要任务中还提出要建立防止产能过剩的长效机制。要求营造公平环境。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切实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干预,坚决清理废除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的限制措施。要求完善市场机制。理顺资源、要素价格的市场形成机制,完善差别化价格政策,提高产业准入的能耗、物耗、水耗和生态环保标准,切实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上限,倒逼超标产能退出、节能减排达标和自然环境改善。

如果地方财政有资金能力建立各类奖励基金,出台鼓励支持企业节能减排达标的奖励政策,于国、于民、于地方、于社会都是件大好事。在当前我国环境保护,特别是大气污染防治严峻形势面前,支持企业节能减排应该放在突出的位置。

今年9月国务院下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文件。要求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质量状况,进一步提高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标准,分区域明确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倒逼产业转型升级。提前一年完成水泥行业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15年再淘汰水泥(熟料及粉磨能力)1亿吨。2016年、2017年,各地区要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再淘汰一批落后产能。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要压缩过剩产能。加大环保、能耗、安全执法处罚力度,建立以节能环保标准促进“两高”行业过剩产能退出的机制。制定财政、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产能过剩“两高”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压缩过剩产能。加大环保、能耗、安全执法处罚力度,建立以节能环保标准促进“两高”行业过剩产能退出的机制。制定财政、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产能过剩“两高”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要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本着“谁污染、谁负责,多排放、多负担,节能减排得收益、获补偿”的原则,积极推行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节能减排新机制。要求分行业、分地区对水、电等资源类产品制定企业消耗定额。建立企业“领跑者”制度,对能效、排污强度达到更高标准的先进企业给予鼓励。

很明显的发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和市场机制调节作用是化解产能严重过剩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的重要任务。有关的鼓励政策、补偿政策应该有利于压缩过剩产能和节能减排得收益、获补偿,有利于建立产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当前如果不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和大气污染防治大局着手,反而推出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的限制之嫌的措施,不甚合适吧!

编辑:张晓烨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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