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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整肃违规环评 从“源头”制止环境污染

2013/11/06 10:31 来源:中国水泥网评论员 晓晓

对于环评机构加强日常监督,必须从严管理,从“源头”防止环境污染滋生土壤产生。一旦发生违规行为,发生一起,查办一起,严格按《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致使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失实的,由授予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并处所收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的环境面临的挑战是前所未有的!近日,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兼总工程师王金南向媒体透露,我国目前环境污染治理的投资占GDP的比例约为1.4%左右。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长期积累下来的环境污染与生态危机相当严重。事实上,脚踏实地去治理污染并不可怕,可怕的是这边刚治理好,那边又有污染型企业开始建设。此时,环评机构就显得尤为重要,该机构像一道门槛,将环保不达标的企业挡在门槛外,从“源头”防止环境污染。

然而,随着环保部门地位上升、权力增大,面临的廉政风险也不断加大,违法违纪案件增多,特别是环评领域,已成为腐败高危地带。近日,《21世纪网》“环保部整肃违规环评 34家机构58人受处罚”(中国水泥网11月5日转载)一文引发公众对环评机构的关注。

环保组织称,环保部此次处罚的力度很大。在34家环评机构中,有8家被取消资质、6家限期整改1年、2家限期整改6个月、16家限期整改3个月,58名环评技术人员被分别处以注销环评工程师登记、撤销环评岗位证书和通报批评。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处罚中环保部没有“护短”,那些被处罚的机构中不乏其下属(或曾经下属)或国有单位。如南京国环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淮松辽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总装备部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核工业北京地质研究院、重庆市南川区环境科学研究所、辽阳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等均在处罚之列。

对于取消8家环评机构资质的具体原因,环保部的措辞极为严厉,“严重违规,在资质申请中涉嫌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借用外单位人员作为环评专职技术人员,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超越评价范围提供环评技术服务。”

环评是环境影响评价的简称,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按《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因此,项目环评通不过,项目就不能立项;环评验收不合格,项目就不能正式投入营运。环评审批是建设项目的一票即可否决的准入门槛。按《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经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审查合格后,颁发资质证书,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评价范围,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并对评价结论负责。可是,而今作为肩负环境保护及治理源头重任的环评,涌来的也并非“清水”,资质作假、越级环评等违法行为屡见不鲜,实令人诧异。那么,该如何净化这一池浑水?

坚持依法审批,加大监管力度。环保部门应针对目前市场上环评机构鱼龙混杂的现象,对环评机构实施严格把关,不让作假环评机构有可趁之机,对超越环评资质业务范围或冒用、借用外单位人员作为环评专职技术人员提供的环评文件一律不得审批,并及时上报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违规环评机构依法做出处理。

坚持公众参与,实施阳光审批。10月29日,《新华网》报道了新出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中国水泥网转载《新疆:项目环评通过须80%以上公众同意》),今后,新疆各类新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必须征得周边80%以上公众同意,否则,将中断相关审批程序。规定共分九个部分,核心内容是公众参与程序、信息公开、意见调查、调查意见核查、监督和处罚六个部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相关细则,信息发布及公开方式明显增多,公众参与贯穿了环评审批全过程。《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明确,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在资讯发达当今,公众能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渠道多且畅通。如此一来,一方面污染项目难逃公众法眼,势必在未开建前就败下阵来。另一方面也可在较大程度上堵住环评机构弄虚作假。新疆的做法值得叫好!

主流媒体当发挥监督作用。建设单位或环评机构在环评整个过程中,当地主流媒体可主动担起监督的责任。建设单位或环评机构也当主动在主流媒体、网站及信息公告栏中公示相关信息,环评报告书、环评结论等要在网上提供下载,尽量增加环评接受公众的监督的力度和广度。

加强环评机构日常监督。必须从严管理,从“源头”防止环境污染滋生土壤产生。一旦发生违规行为,发生一起,查办一起,严格按《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致使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失实的,由授予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并处所收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环保部年内将推进环评信息公开的新规颁布,在环评文件受理、审批结果、验收结果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开的基础上,增加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文件,并公开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在全国环保部门实行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环评决不能“走过场”,“先建设,后环评”、“边建设,边环评”的行为通通都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希望环评信息公开的新规尽早颁布,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让公众知道环境数据,参与到环评过程中。


编者注:中国水泥网将于2013年11月23日在北京举办以“为祖国的蓝天白云,构筑水泥工业环保系统”为主题的“2013第六届中国水泥环保大会”。本届大会将邀请环保部门、行业协会、专家学者、水泥企业、环保装备企业的代表共聚一堂,总结水泥工业现有除尘、脱硝、降噪的管理经验和实施心得,分享最新环保技术与装备,交流清洁生产工艺,学习国内外汞、铬等重金属防制研究成果,探讨国际水泥行业的环保理念与措施,协助建立水泥工艺的第四大系统——“环保系统”。敬请关注!

会议详情(含主要议题及报名表)请见:2013第六届中国水泥环保大会


编辑:张晓烨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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