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

- 留言 -

浙江:严禁备案和新建扩大产能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项目

2023/03/08 10:31 来源:中国水泥网信息中心

近日,浙江省经信厅、发改委、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浙江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浙经信绿色〔2023〕57号),明确了浙江省推进工业领域碳达峰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近日印发《浙江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浙经信绿色〔2023〕57号),明确了浙江省推进工业领域碳达峰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通知如下:

《实施方案》提出“十四五”期间,产业结构与用能结构优化取得积极进展,筑牢工业领域碳达峰基础;到2025年,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较2020年下降16%以上,力争下降18%;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20%以上。“十五五”期间,产业结构布局进一步优化,工业能耗强度、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基本建立以高效、绿色、循环、低碳为特征的现代工业体系,确保工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在2030年前达峰。《实施方案》提出推进工业结构低碳转型、加强能耗双控和清洁能源替代、推进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加快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探索数字化改革引领低碳转型等8项重点任务,并对钢铁、建材、石化化工、造纸、纺织等重点行业节能降碳进行了具体规划部署。

对于建材行业节能降碳工作,《方案》指出,要严禁备案和新建扩大产能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项目。确有必要新建的,必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产能置换。引导建材行业向轻型化、集约化、制品化转型,实施建材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提升数字化控制水平和清洁能源比重。加强新型胶凝材料、低碳混凝土等低碳建材产品的研发应用。加快水泥行业结构调整,开展全行业能效对标,重点推进未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2500吨/日及以下水泥熟料生产线整合置换。到2025年,水泥熟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水平下降5%;力争行业重点领域达到能效标杆水平产能比例达到50%;企业光伏装机容量达到13.5万千瓦。

《方案》还强调,要加大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加快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推广应用,制定发布水泥、玻璃、陶瓷、石灰、墙体材料等低碳产品评价技术规范,扩大绿色建材产品供给。推动政府投资项目、公共机构优先使用绿色建材,打造一批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逐步提高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大力发展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适宜装配式结构的政府投资新建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和市政桥梁、轨道交通等项目,提倡优先采用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推动装配式构件和部件标准化,建立省级通用的部品部件标准产品库。加强装配化装修技术和标准研究,推广应用整体厨房、卫浴等集成化、模块化建筑部品,加快装配化装修在商品住房和公建项目中的应用。

附件:
【《浙江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pdf】

编辑:李佳蔚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水泥网立场。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ccement.com。(转载说明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网友留言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水泥网立场

暂无评论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水泥行业绿色转型 奏响“双碳”乐章

全面加快绿色低碳转型步伐,推动全产业链优化升级,是水泥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是推动形成现代化建材产业体系的必由之路。

2024年05月30日浙江省水泥窑运行监测报告

2024年05月30日浙江省水泥窑运行监测报告

[评论]《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出台,水泥行业有何影响?

以往相关政策发布,多是工信部、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部委承担,此次国务院亲自下场,重要性和意义不言而喻,那么新政策对水泥行业将产生哪些影响呢?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四点。

2024年05月29日浙江省水泥窑运行监测报告

2024年05月29日浙江省水泥窑运行监测报告

2024年05月28日浙江省水泥窑运行监测报告

2024年05月28日浙江省水泥窑运行监测报告

上拉加载更多
微信关注
时间 地区 均价
2024-06-0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453.72
2024-06-03

宁夏回族自治区

¥ 297.87
2024-06-03

青海省

¥ 441.41
2024-06-03

甘肃省

¥ 382.91
2024-06-03

陕西省

¥ 347.35
2024-06-03

西藏自治区

¥ 635.00
2024-06-03

云南省

¥ 342.49
2024-06-03

贵州省

¥ 387.76
2024-06-03

四川省

¥ 374.12
2024-06-03

重庆

¥ 337.56
2024-06-03

海南省

¥ 432.19
2024-06-03

广西壮族自治区

¥ 310.67
2024-06-03

广东省

¥ 298.50
2024-06-03

湖南省

¥ 326.56
2024-06-03

湖北省

¥ 323.98
2024-06-03

河南省

¥ 334.60
2024-06-03

山东省

¥ 347.69
2024-06-03

江西省

¥ 308.39
2024-06-03

福建省

¥ 295.05
2024-06-03

安徽省

¥ 333.30
2024-06-03

浙江省

¥ 363.18
2024-06-03

江苏省

¥ 342.34
2024-06-03

上海

¥ 367.73
2024-06-03

黑龙江省

¥ 478.23
2024-06-03

吉林省

¥ 420.39
2024-06-03

辽宁省

¥ 411.40
2024-06-03

内蒙古自治区

¥ 363.97
2024-06-03

山西省

¥ 334.95
2024-06-03

河北省

¥ 361.26
2024-06-03

天津

¥ 408.21
2024-06-03

北京

¥ 389.43
2024-06-04 22:2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