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把利于环境保护的好事做到完美无瑕

中国水泥网特约评论员 冉冉 · 2022-06-17 11:42

前年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于2020年9月施行。《防治法》明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污染担责的原则。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对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依法承担责任。从收集固体废物到处置的全链条都要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不能只注重于处置环节,而忽视其他环节可能对环境造成次生污染。

近看到一篇关于某水泥企业处置大江中漂浮物的报道。报道称,企业高度重视漂浮物处置工作,生产部提前组织相关方召开漂浮物接卸启动会,及时安排接卸事宜;环保处置车间对漂浮物破碎机和抓料机等设备提前试机,对码头平台、设备进行巡检,确保漂浮物船即到即卸。该企业已连续12年来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技术,累计安全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置漂浮物120.65万立方,为坝前库区环境、大江航运及电站安全运行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真正成为了库区生态环境的“清道夫”和守护者。

水泥企业成了生态环境的“清道夫”和守护者,应该给个大大的点赞!

报道附了多张处置大江中漂浮物作业照片,其中1张是在码头,由抓斗从船舱中抓取漂浮物后往自卸车上装。由于自卸车吨位并不大,抓斗抓的略显松散的漂浮物在卸入车斗时,在车周围也有撒落,作业场地上有不少漂浮物。可以想象,在自卸车进离场过程中,难免发生车轮碾压撒落在场地上的漂浮物,带来更大范围的漂浮物“撒落”。

《防治法》第二十条规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既然每年都有这崇高的“清道”和守护责任在身,对其处置漂浮物的全过程要不断改进优化,对每一个节点工作质量进行严格管理。针对漂浮物“撒落”增加必要的集聚设施,防止次生丢弃、遗撒漂浮物污染环境现象的发生。把利于环境保护的好事做到完美无瑕。

编辑:敖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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