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东宝花苑保障性住房项目四期工程(室外景观工程)补充通知
招标单位 | 泉州市住宅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地区 | 福建省泉州市 |
---|---|---|---|
发布时间 | 2024-04-29 00:00:00 | 项目编号 | 泉建招字[2024]041号 |
投标截止时间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房建,市政 |
相关产品 |
泉州市东宝花苑保障性住房项目四期工程(室外景观工程)
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泉州市东宝花苑保障性住房项目四期工程(室外景观工程)(招标编号:泉建招字[2024]041号)招标文件的补充通知如下:
1、补充上传第8章第1节资格文件要求的格式1《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和格式2《建筑业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
“格式1
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
( 招标人名称):
我司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投标活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允许免缴投标保证金情形,现免缴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我司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依法履行投标人义务。若我司存在下列任何一种事实的,收到你方书面通知,我司在7日内无条件地向你方全额付清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1)中标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金。
(2)因中标人的违法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投标须知第 1.4.4 款规定的雷同情形之一。
(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串通投标认定情形的其他行为。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格式2
建筑业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
本企业在泉州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承诺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绝不发生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二)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三)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四)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
(五)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包括项目主体结构工程使用海砂);
(六)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七)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
(八)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破坏事故现场、阻碍事故调查;
(九)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
(十)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
(十一)涂改、复制、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十二)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虚假恶意招投标投诉的;
(十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为维护泉州市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本企业郑重承诺:我们严格遵守国家、福建省和泉州市建筑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全面履行各项应尽的义务,自觉接受泉州市各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如发生以上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范性文件的,本公司愿意接受泉州市各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的处罚(处理),承诺自处罚(处理)之日起一年内不再参与泉州市建筑市场招投标和承接工程业务,直至主动退出泉州市建筑市场,同意泉州市各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公开有关事实和进行不良行为评价。
承诺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印章)
年 月 日 ”
本补充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和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通知的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均以本内容为准。
招标人:泉州市住宅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锐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 2024 年 04 月 29 日